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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吗?

2020-12-03
健康保险知识 健康保险知识大全 保险保障规划包括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商业健康险主要包括重疾险和医疗保险两大类,重疾险是疾病确诊符合重疾险理赔条件后就给予理赔的保险,不管投保人是否医治都会给予理赔;而医疗保险是对医治过程中发生费用问题给予的补偿。如果没有医治并发生费用,医疗险保也无法理赔。

医疗保险又分为分成费用型住院医疗险与补贴型住院医疗险。所谓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即投保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补偿投保人所花费用的剩余医疗费。而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通常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就医天数与保险合同规定的每日津贴额作为理赔依据,按其住院天数给付医疗津贴。BX010.COM

对于没有社保的消费者而言,投保费用型住院医疗险更划算,这是因为费用型住院医疗险所补偿的是社保报销后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再按照100%进行补偿。而没有社保的人则按照全部医疗花费的100%进行理赔,商业保险补偿的范围覆盖社保那一部分,理赔就会较多。反之,对于拥有社保的消费者而言,不妨投保津贴型住院住院医疗险。

健康保险也是一种理财方式,即可以一次全部付清(即趸缴),也可以分期付(即期缴)。但是跟买房子不一样,保险是对承诺的兑现,付出越少越好。所以一次性缴费就不太理性,理性的做法是要争取最长年限的缴费方式。这样每年缴费的金额比较少,不会影响正常生活支出。而且在保险合同开始生效的最初年份里保险保障的价值最大。

健康 医疗保险——相关链接自贸区试设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促成中外合作

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1~8月健康险保费收入742.45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9.45%;人身意外险伤害险保费收入为312.80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3.98%。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朱俊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对国内专业健康医疗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利好。全民医保之下存在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由于医保共性难以实现差异化,从现实的环境来讲,有利于实现健康医疗保险多元化的发展要求。朱俊生指出,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解除了之前的政策限制,自主经营的空间加大。

此前,外资险企中的医疗健康险虽然形成一定经验,但由于长期无法盈利而选择退出的不在少数。试点设立外资专业的健康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或包含一些税费上的优惠,有助打破健康医疗保险行业现状。对于国内险企来说,将促成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作。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仅设立专业健康险公司作用不大。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颖晖认为,只设立专业健康险公司是没有用的,而是需要理顺整个健康产业链,包括(外资)医院、国际网络间结算的便利性、流动性、健康管理机构、专业中介等等。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健康医疗保险?

购买健康医疗保险时,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购买。到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健康医疗保险呢?

首先,明确你对于健康保险的需求。很多人的医疗健康保险,往往只是作为工作福利的一部分而取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医疗保险。其实这也许还不够,合理的做法是寻找一份补充的商业保险,这份保险可能在你将来面对健康风险时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其次,购买保险需要更多的主动性。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方面并不主动,购买的初衷往往也只是由于保险销售人员或者保险经纪人的高明的销售技巧,保险的目的性不强,对内容也知之甚少,更不用说主动去谈判。事实上主动了解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不仅有助于你明确险种的内容,从而找到合适的险种,同时往往能够节省你的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若仅仅出于被动,某些条款不主动去明白,不仅会失去某些省钱的机会,同时更增加了以后核保核陪纠纷的可能。

另外,健康医疗保险并不只是老年人的专利。有很多人往往认为,老年人存在更多的健康风险,因此医疗健康保险更适合老年人,而年轻人年富力强,得病的几率小,可以不买或者迟买。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事实上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发病风险,例如:在中年期(45~64岁),心血管疾病是最大的健康风险,有很大的发病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年龄组的就不会得心血管疾病。统计学资料证实:壮年期(35~44岁)的第一大健康风险同样是心血管疾病,只不过发病率比中年期稍低而已。

延伸阅读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一般而言,医疗保险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住院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相关链接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

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作为中国医疗保险政策的一部分,大病医疗保险有着极其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医学证明现代人患大病的几率越来越高,面对高额的大病医疗费用,众多贫困群体无力承担。大病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它是集社会微薄力量于一体,集中救治最需要帮助人群的一种策略,同时,还参杂着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障单位的支持。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

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相比而言,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

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第二,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

第三,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什么是农村大病医疗保险


从卫生部了解到,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

那么到底什么是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何在呢?让我们一起走进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深入了解。

什么是农村大病医疗保险?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是针对农村五保家庭以及无业、家庭成员确有患大病的特殊情况等进行大病救助的一种措施。具体实施办法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水平做适当的安排。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建立农村大病医保制度的意义在于什么呢?

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看,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目前,除极少数农民参加了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外,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费医疗。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肿瘤等大病、重病的发病率呈增长趋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显得非常必要。从先进地区成功的实践看,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符合民心,切实可行。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切实研究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第一,要研究制定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第二,做好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做好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工作,要让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

由此可见,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是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关键措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农村大病救助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凡参加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报销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于报销范围的有哪些?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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