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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社保网对于欠缴医疗保险的处理规定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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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社保网即重庆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网,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北部新区社保网发布了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城镇职工欠缴医疗保险的处理规定如下:

对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二)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对享受二档待遇的人员补划欠费期间的个人账户;(三)补缴欠费的金额按照本人申请办理补缴之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对2013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算:(一)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1.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1.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三)按连续工龄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和按城镇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北部新区社保网——相关链接北部新区社保网关于被征地农转非女性人员退休的说明

根据市局最新会议精神,现对已参加渝府发【2008】26号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4050”女性人员5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予以说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在5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是参保女职工在年满50周岁前,累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单位参保缴费和个人参保缴费累计年限);二是参保女职工在50周岁达龄时依然在单位参保缴费;三是参保女职工必须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办理退休。

北部新区社保网关于调整补收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规定:“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从受理申报当月起缴纳新参保人员工伤保险费,受理申报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减少参保人员,从申报减少次月起停止缴纳减少人员工伤保险费,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按照市社保局统一部署,业务系统于2013年9月起作出相应调整:增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从当月起参保缴费,对于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办理增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所需补缴费用统一纳入2013年11月的工伤保险征收计划。

为做好本次补收工伤保险费工作,我局将于本月16日对符合补收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并将符合补收范围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名单放到我局网站点击这里(详见:社会保险查询系统—》缴费信息核对—》2013年10月单位征缴计划压缩包)。请各参保单位根据自己留存的人员增加表,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对补收数据有异议的,务必于本月21日前,提供对应月份有我局经办人员签字的人员增加表,到我局公共业务窗口进行核对;没有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局会将补收费用统一提交市社保局,纳入2013年11月工伤保险征收计划中。凡因用人单位把关清查核对不严,没有及时反馈意见造成补收数据有误的,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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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社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哪些项目可报销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那么社保规定的医疗保险有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呢?

1、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河源社保网: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处理


河源社保网隶属于广东省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河源人社局官方办事网站。点击进入河源社保网,可以进行河源社保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河源社保网公布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四)用人单位的意见;(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汕头社保网:调整社保费征收和待遇的规定


汕头社保网即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2013年汕头社保网公布汕头市调整2013至2014年度社保费征收和社保待遇标准如下: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2013年7月份起,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2645元,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368元,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二)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2645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368元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相应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

(三)根据《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粤府〔1994〕90号)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以及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

(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368元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0.5%计征;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四)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1%计征;

(五)汕头市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2012年度,全省、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215元、3143元,我市各项待遇标准据此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汕头社保网——相关链接汕头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三种人群进行倾斜

第一,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第二,对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当年加发的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第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仍未达1501元/月的,按1501元/月计发。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功能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借鉴项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的大额医疗费命现保险形式。实践经验表明,它是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补充保险形式。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金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由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费用集中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并监督赔付全过程。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助制度。是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住院和长期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类似公务员医疗补助,但单位有更多的自主权。

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补充形式,是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使参保人员能够自己做主选择定点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选择范围广,尊重参保人在就医时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服务,门诊所需费用可随时用IC卡结算,简化就医时的各种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住院治疗的,只需预付少量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押金,剩余部分由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 设立的个人医疗帐户其资金归个人所有。帐户结余资金,视为银行存款并计息,可为参保人积蓄一定的资金。参保人调动时可随同转移,参保人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一视同仁,尊重和保障参保人的健康权益。参保人员不会因单位经济效益不景气而延误就医,也不会出现对参保人报销费用拖欠现象。基本医疗保险分担了国家。企业或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风险。通过实施共济性、互助性的保险制度,使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医疗保险,离职后,五险一金社保关系必须马上处理!


每次离职,我们除了面对需要找新工作之外,还要面对离职后,五险一金社保关系的中断。其实,在这点上,很多朋友都不清楚,一旦离职,离开原来的公司工作,那么公司为你缴的五险一金也将会中断,而中断的后果直接会影响到我们的使用和看病。

因此,如有离职打算的你,一定要提前了解好这些问题,也要及时正确的处理好五险一金社保关系,避免因为离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和使用。

今天这篇文章,小编就给大家讲讲,离职之后,怎么处理五险一金社保关系最为保险,损失最小!建议大家收藏,以后面对离职,不至于无措!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下面小编将一个一个地说: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属于即缴即累计,职工只要在退休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大于等于15年,便可在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简单说,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也可以中断缴纳。当你中断后,可以直接续交,之前交的年限不会清零,参与累计年限计算。只要你到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到了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在养老保险方面,即使职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职,对养老保险的影响不会很大,所以不用担心。

解决方法:

离职之后,原单位给帮你办理停交社保的手续,你的社保账户就会被封存,只要你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会为你的社保做续交手续,这个过程都不需要你办理的,只需要你拿到文件和提供文件就行~

但如果是跨省就业的话,除了需要在原单位办理好手续外,还需要转移养老保险。有3步: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要特别注意,因为医疗保险对时间和年限的要求比较高。如果中断医疗保险超过一定的时间,后果比较严重,中断医保期间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重新续费之后,可报销额度也要重新计算。

这里要提醒一点:医保断交不会影响你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正常使用,但住院报销等都无法使用医保统筹资金了。

关于医疗保险断缴,年限如何计算?小编有以下提醒:医疗保险中断可能会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自中断之日起,将有3个月的缓冲期,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将视为中断参保,再缴纳便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同时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而且医疗保险是要求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于中断期限和次数的限制,会导致你的医疗保险年限重新计算,而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解决方法:

为了保证医疗保险不中断,职工朋友们最好是能够找到新工作之后再离职,最好不要超过一个月或3个月,能够保证当月或缓冲期交上医疗保险。

但如果是跨省就业的话: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所以建议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这三个保险属于即缴即停,以单位为依附,不能单独存在,所以自断缴的次月开始直接失效,而且也没有个人账户。也就说当你中断后,直接交就可以,没有年限和清零之说。但是,这里面有一个特殊的地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在离职期间是不能使用的,但失业保险是个例外。

解决方法:

生育保险在离职期间是无法使用的,如果女性职工或男性职工有生孩子或要孩子打算的话,最好不要离职哦。如果男性职工的妻子没有参加社保,但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使用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

对于工伤保险的缴纳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在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离职期间是没有办法的;

失业保险: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这3个条件,便可以在离职期间使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三个保险,只有失业保险,如果跨省就业的话,是可以转移的。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都有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账户。当职工离职之后,公积金账户就会被封存,直至你找到新的单位为你缴纳五险一金为止。

解决方法:

公积金的提取有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2.提取用于租房;3.离退休;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6.出境定居;7.员工死亡;8.家庭生活困难;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0.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11.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注:每个地区略有不同,要知道详细的,可以去公积金办理中心问清楚。

但如果是跨省就业的话,就比较麻烦了。

很多城市都展开了异地转移的业务。在新单位缴纳了一个月的公积金,也就是说有了新的公积金账户之后,可以要求新单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张接收函,再把接收函和新的账户给原单位,这样原单位就能全权办理转移。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与医疗保险一样,也可以提现。但是这个提现需要户口迁出证明。

关于,离职之后,五险一金社保的关系,小编还要提醒一点:如果嫌麻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都可以不用迁出,仍然放在那里。养老保险与工龄相关,如果不迁出,工龄就归零重新统计。医疗保险与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会一直在那里,并不会再变动;工伤及生育保险,并不能全国相互转移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但也要看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那么五险一金社保关系到底最长能断缴多长时间呢?

1.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比较方便灵活,只要在使用之前交够1年,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可以使用。

2.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交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3.养老保险,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公积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交上就行。

4.工伤险更是能即缴即用,无须担心。保已经和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密切相关,买房、入户、车牌、上学等都对社保缴费有一定要求。

但社保五险一金最好不要中断!为什么?

养老保险一旦中断最先影响的便是工龄问题,在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再就职时就会影响我们的工龄工资;其次由于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年限的,到退休计算年限时,如果累计中断12月,就会向前推一年,你的年限也就少一年;最后养老保险中断会影响退休时的养老待遇。

医疗保险是要求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于中断期限和次数的限制,会导致你的医疗保险年限重新计算,而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只要断缴了,就会失效,没有任何待遇了,重新交就好,但是生育保险和失业需要连续缴纳一年才能再次享受。

社保断缴还会有其他的资格被清零:如果你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话,那么你惨了!你的买房买车、办理通行证和居住证等,甚至还有孩子上学落户的资格也会受到影响。因为这些资格都需要社保连续缴纳一定的时间才可办理。在你办理时开始,往前推进,长达一定时间内社保未出现断缴,才具有资格。

最后,小编提醒:离职后,一定要妥善处理五险一金社保关系,以免以后自己吃亏!

社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保准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分为两种,主要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和新农合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本文将详细介绍两种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1、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程序支付:(1)从个人账户中支付;(2)个人账户用完后,由本人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付,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的办法。

(1)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内的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根据市区医疗机构的类

别分别定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800元,二级医院中区属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150元。转至市外的医院(原则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职工因病年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每次递减50%,起付线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标准支付。转外、家庭病床起付线不减半。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下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仍要自负一部分,个人按金额分段负担比例为: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负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含10000元),个人自负1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含30000元),个人自负7%。退休(职)人员按上述比例60%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上述比例50%执行。

(3)根据国家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职工一年累计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30000元为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先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的,用现金支付,其中医疗保险不报销的费用,只能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新农合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一般乡级医院就诊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左右;县级医院就诊起付300—500元,报销比例75%左右;市级医院就诊起付线800—1500元,报销比例65%左右;省级医院就诊起付线2000—3000元,报销比例55%左右。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相关资讯重庆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最高可报12万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

报销比例为: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医院(校医院为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左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景庆雨介绍,为提高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切实使群众受益,今年以来,我省在11个设区市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针对门诊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大病,从医保基金中每人每年拿出25—35元不等,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城镇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方便了参保居民的非住院就医需求。同时,省人社厅积极与省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人的一般性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目前已经落实到位。此外,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上逐步提高,目前已达到70%左右。

补充医疗保险,福州市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福州市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带大家具体来了解一下福州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内容。

一、福州市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福州市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按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总数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

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医保中心统一代征代缴。

二、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45000元至195000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分两段:实赔8万前即医疗费在45000元至125000元部分,按90%给付;实赔8万后即医疗费在125000元至195000元部分,按95%给付。

四、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在我市(含八县市和马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本人医保卡直接在收治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或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县(市)区医保中心按照异地医疗管理办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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