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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机构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2020-11-28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规划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11月1日施行,新《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全面规范。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的缴纳社保机构,社保行政部门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应缴纳社保机构必须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应缴纳社保机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新规定所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我们常说的五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了这个新规定,以往像以“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等为借口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缴纳社保机构不遵守规定将受处罚

《规定》明确,经查实,应缴纳社保机构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据了解,原规定对于社保部门是否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新规定的确是一种进步。

缴纳社保机构——相关链接中国3800万人选择中断缴纳社保 养老金空账压力加剧

“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保年限已满15年后中断社保,待到退休年龄后直接领 取养老金;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缴纳年限未满15年,暂时中断或者彻底中断缴纳社保的行为。”崔鹏表示,中断缴纳社保主要集中在三类人群:一是下岗失业人员, 这类人群大都属于被动中断;二是小微企业员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三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务工人员。据了解,个人一旦中断社保,根据各地的不同政策,买房买车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由于中断期间的个人账户未有资金进入,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亏损。

11月14日,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现行的养 老保险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部分是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则是储备积累制。这种模式需要人口结构相对稳定,一旦出现 退休年龄提前、出生率不断下降、人口老龄化等不确定性,均会给现收现付部分带来风险。

深圳缴纳社保的市民 外地也可享用社保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热线开启后,市民电话不断,咨询各类社保业务如何办理。“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应当在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深圳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备案表格可在深圳市社保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如有需要可到就近社保站或社保分局领取填写,备案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相应待遇。”热线接听人员对提问的市民表示,在深圳缴纳社保的市民,即使退休后不在深圳居住,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样可以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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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社保”是两个与我们打工一族息息相关的概念。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涉及到“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该如何维权?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获差额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获差额赔偿。但具体应用观点不一:

(一)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对象用人单位“不缴”、“少缴”、“延后缴纳”的现象不少,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三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也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

(二)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2013年新规:不缴社保费将拍卖财产抵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划拨后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被要求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同时,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这些规定情形为:(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缴纳社保如何缴纳以及缴纳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人数等有关缴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的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缴费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要提醒你的是,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先在五险 合一软件中做增员(先登记个人信息,然后增员),然后报盘报表。

2.再在网上拿号,到社保中心 做。

因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当年一楼几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 的情况,单位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当年补缴业务。

办理时填报报表:

四险:《北京市社会保险 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医疗保险 补缴当年的需要填报以下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表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链接:社保 单您看懂了吗?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咋核实

从去年12月起,广州市开始给参保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试点工作,广州市城镇职工和部分居民医保 参保人最近陆续收到了2011社保年度的参保权益记录单(简称"社保单"),但面对看似复杂的栏目和数字,不少市民表示看不懂,很"晕菜"。如何看懂这张社保单?新快报记者为您解析一番。

工伤和生育保险 由单位全额购买

近日,广州市城镇职工和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陆续收到了"2011社保年度的参保权益记录单"。记录单上有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的信息。目前在职职工五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个社保年度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记录单中个人月缴费基数为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内,对应参保险种最后一个月(即2012年6月)的实际缴费基数(即图中的3612元).

其中,养老、医保、失业三个险种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出2011社保年度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数额,如表中的"养老缴费信息"栏下的单位一年的缴费是8668.8元,个人缴费是3467.52元。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全额由单位购买,个人不需缴费,所以这两个栏目中只列出"单位缴费"信息,如表中的信息工伤缴费为216.72元。

有读者反映,自己的养老、工伤、生育栏目缴费信息为空白,这是什么意思?是单位没有购买吗?对此,负责此次社保单工作的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部分人参加的是省级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而目前市级单位还未有该部分人的这部分信息,所以该栏目为空白,并不是单位没有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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