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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缴纳社保?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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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开始,也就是今年11月1日起,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强制扣费,比如,员工入职一月开始单位就必须缴纳社保,逾期不缴罚款3倍。另外,如果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员工出现工伤,因单位不能及时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单位承担。比如,昆山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因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昆山法院判决由该科技公司赔偿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57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4284.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050元。那么,单位如何缴纳社保?需要哪些手续呢?

单位如何缴纳社保?

一般而言,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单位如何缴纳社保——相关资讯社保申报缴纳新规:单位欠缴社保将被强制扣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问:我去年6月到鄞州一家单位上班,试用期是3个月。我昨天查社保记录发现,单位没有给我缴纳3个月试用期的社保。如果我辞职的话,能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员工入职试用期开始,就已代表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延伸阅读

单位或个人应如何缴纳社保


应该如何缴纳社保?这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现如今,社保能给我们的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果没有社保,每次生病住院医药费没人报销;如果没有社保,工伤也不会获得赔偿;如果没有社保,当您老了退休了就再也没有工资可领了……总之,社保很重要,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更重要!

那么自己究竟如何缴纳社保?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小云是前两年嫁到北京的,户口在外地,到北京后一直做个体经营,由于没有社保,一旦生病住院花销就很大,小云想办社保,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像小云这种情况,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呢?首先,应该先把户口转到北京,然后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即可。个人办理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确定,比例通常为养老20%,医疗8%左右,详细情况要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了解了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我们再来看一下单位如何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现在人们都想为自己的晚年买一份保障,以上就个人如何缴纳社保的问题来介绍了一下,如果您想自己上社保还是到相关社保部门咨询办理。

小贴士:现在,出现了很多代办社保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如何缴纳社保的难题。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等。通过中介机构代办社保有很多好处,比如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减少人力物力支出;专人负责,上门服务;能获得专业的社保事务咨询及查询服务;帮助您解决证件不全的问题等,非常方便!

单位或个人应如何缴纳社保_保险知识


应该如何缴纳社保?这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现如今,社保能给我们的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果没有社保,每次生病住院医药费没人报销;如果没有社保,工伤也不会获得赔偿;如果没有社保,当您老了退休了就再也没有工资可领了……总之,社保很重要,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更重要!

那么自己究竟如何缴纳社保?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小云是前两年嫁到北京的,户口在外地,到北京后一直做个体经营,由于没有社保,一旦生病住院花销就很大,小云想办社保,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像小云这种情况,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呢?

首先,应该先把户口转到北京,然后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即可。个人办理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确定,比例通常为养老20%,医疗8%左右,详细情况要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了解了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我们再来看一下单位如何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现在人们都想为自己的晚年买一份保障,以上就个人如何缴纳社保的问题来介绍了一下,如果您想自己上社保还是到相关社保部门咨询办理。

小贴士:

现在,出现了很多代办社保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如何缴纳社保的难题。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等。通过中介机构代办社保有很多好处,比如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减少人力物力支出;专人负责,上门服务;能获得专业的社保事务咨询及查询服务;帮助您解决证件不全的问题等,非常方便!

单位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通常意义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五个险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每个险种的特点、缴纳及使用有助于我们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以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大病统筹保险:为提高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医疗保险的支付上限,大部分医保统筹地区还开征了大病统筹保险,一般按年度缴纳。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失业保险费滞纳金;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施行浮动费率。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广州:单位缴纳社保多少钱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中断劳动或中断就业,本人及其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和医疗(重大疾病)五个险种。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事业,其性质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市面保险公司的商业性的保险不一样,社保是由国家统筹的,属非赢利性质,是市民的保障。对于未注册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可借助第三方平台,通过社保外包形式,帮助员工实现以当地参保。

广州社会保险是广州市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社保一般就是指“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广州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作为单位福利待遇的一种和广州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社保必不可少并在我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8%,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2%,个人1%。

工伤:单位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广州市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由2258元调至2529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789元调至5313元。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社保案例:未缴纳社保 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记者昨天从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受伤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自德州的打工者小李,在福山一家模具公司谋得一份工作,4月5日,小李在搬运模具时,被模具框砸伤右脚,小李受伤住院后,该公司为他支付了医药费,但拒绝为其承担其他费用。后来,小李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保费,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让他很郁闷。小李认为自己属于因工负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没有为他参保,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司来负担。

福山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该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保,及时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后,这些职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保案例: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被代领怎么办

近日,五常市民陈雪飞向记者反映五常市教育局在发放其父陈颖华工伤死亡赔(补)偿金时存在违规发放,导致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她无法领到相关赔偿。

2012年9月12日,五常市长山中心学校教师陈颖华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五常市长山乡中心学校对陈颖华的死亡依法申请工伤,2013年7月10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陈颖华的死亡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经核算共计:446,534.00元。陈颖华父母已经死亡,现有一女儿陈雪飞,生前再婚配偶王淑华,两人对该赔(补)偿金额表示认可。

人在上海的陈雪飞联系五常市教育局,要求在她和继母王淑华共同到场情况下才能领取该赔(补)偿款却遭到拒绝,她回到五常后,钱已被王淑华领走。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陈雪飞认为应当在她和继母同时到场情况下才能够发放,但学校称王淑华收款时已写明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即此事与学校无关。

另外,陈雪飞告诉记者,之前的工伤赔偿材料,都是由陈雪飞和王淑华两人共同申报,根据正常程序,全部赔偿金应由五常市财政拨款到长山乡教育办,由二人共同到场领取。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在财政拨付款到位前7天,教育局却通知长山乡中心学校提前垫钱支付给了王淑华一人。随后陈雪飞多次找到五常市教育局,一位姓谢的副局长表示法律没有规定赔补偿金不能由其继母一人领取。

律师李滨认为,学校要求王淑华写明承担一切责任的说明时,就等同于学校已明知此事不合规,通过收款说明来推卸责任。而该说明,对不知情的第三方陈雪华来讲,在法律上是毫无约束力的。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39条,上述446,534.00元,应当在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王淑华与陈雪飞协商并达成分配协议后,按照协议分别支付;若王淑华与陈雪飞经协商无法达成分配协议的,应当在王淑华与陈雪飞经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配份额后,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行支付。

社保案例:工作十年未缴纳社保 可要求单位补交

一职工在某公司工作十年,工资未达最低工资标准且未享受带薪休假,法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今天(4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驳回原告江西省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支付被告李萍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15000元。原告支付被告李萍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萍于2002年6月6日开始在原告处从事化学分析工作,2002年6月6日至2005年3月止,每月工资报酬400元;2005年4月至2012年5月止,每月工资报酬444元;2012年6月起,每月工资报酬600元。2013年5月,李萍自动离职。其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原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费,未休过带薪年休假。2012年,李萍被评为原告处先进工作者。李萍在原告处从未打过考勤。后李萍向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补缴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200元,补足2007年至2013年4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5000元,支付2008年至201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500元。2013年9月25日,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原告为李萍补缴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告支付李萍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15000元;原告支付被告2008年至201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513.64元。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2006年12月17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月;2007年12月3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2010年7月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月;2012年1月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2013年4月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李萍提交的工作牌、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检验报告、收入证明等证据,可证实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系原告业务的组成部分,受原告管理并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每月领取工资,根据 “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可确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自2007年开始,支付被告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应由原告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足给被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休年休假,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被告于2013年5月自动离职,其要求原告支付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请,予以支持。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2012年前曾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且根据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的有关规定,故被告要求原告支付2008年-201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请,证据不足。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自2008年2月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其于2013年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其要求原告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诉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予审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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