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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的社保应由谁来缴纳?原单位 or 新单位?

2020-07-17
新常态下的保险规划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的种类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针对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来交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

(1)如规定职工必须干完一个月,否则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个人来承担;

(2)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原公司不给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次月减员,原公司还是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

这些公司的规定真的合法吗?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加上《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哪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有相应的缴纳社保。

由此来看,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承担。

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职工从原单位离职,有去新单位重新入职或者灵活就业两个选择。

(1)到新单位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离职后,原单位会到社保局申报减员,新单位不换地的,职工只需将原社保号报给新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工作人员即可。

若新单位在异地,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拿《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由本人或者新单位到当地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总之,这种情况不需要担心,因为新单位专门办理社保工作的人员会告诉你怎么做。

“及时参保”有时间限制吗?

答案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灵活就业的:

可以先停缴,养老保险是到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还是不建议停缴,如停缴后医保不能报销,或影响购房买车条件(有些地方规定购房买车的条件是连续缴纳社保5年)。

也可以继续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缴费,但是连同单位缴纳的部分都由个人承担。

友情提醒

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

1.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社保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绩效等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

2.不按规情形: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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