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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分红型保险种类及产品推荐

2020-11-28
保险种类 分红保险知识 保险要提前规划

两全分红型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保障险中的两全分红型保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主要有: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两全分红型保险推荐

1、国寿鸿盈两全分红型保险

据理财专家分析,此次新推出的国寿鸿盈保险产品与市场传统型分红产品相比,具备四大特点:

一是因特定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将获三倍高额赔付。在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的保险责任基础上,国寿“鸿盈”还加入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条款。这对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二是交费灵活,能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鸿盈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三年、五年、十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三是投保年龄有所扩展,增大了客户的选择范围。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六十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更多客户可以藉此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

四是满期即获返还,理财收益稳定。保险期间届满时,即可获得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您的资金安全的同时,为您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2、新华保险祥和万家两全分红型保险

新华保险“百日聚惠”回馈活动自8月20日起至11月30日将历时100天,凡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老客户,均可以在活动期间购买“双特享”产品组合,即“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分红型保险”及“附加08特享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它延续了“祥和万家”产品人性化的产品设计:满期给付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额之和的1.5倍作为生存金,2.5倍高额的生命保障,附加险提供的32种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可与丰富的附加险相组合。简而言之,该计划兼具了满期生存利益、寿险及健康保障功能,可谓贴近客户生活,满足客户需求。而这款计划的特别之处在于,客户只需交纳19年的保费。这不是一款简单的新产品,而是突破新华保险传统产品体系建设的一次创新。

精选阅读

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保险特点: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建议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的方式,让保单价值越来越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案例及产品优势


分红险一直是保险市场的热销产品,理财保障的功能收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其具体情况如下: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产品优势

优势一、特定交通,高额赔付。“鸿盈”产品除具备一倍疾病身故保障及两倍意外身故保障外,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三倍高额保险金的保障内容。

优势二、交费灵活,多种选择。鸿盈产品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3年、5年、10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6年、10年、15年三种保险期间,可供消费者灵活选择。

优势三、投保广泛,保障宽泛。为使更多的客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60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优势四、满期返还,收益领先。当保险期间届满时,消费者将获得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还能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通过红利派发,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跟以往传统的分红险比较可谓灵活多变、保障全面等多方面优势。很多有经济能力或者有需求的人士都可能会选择此款产品做为投资理财保障的全能保险。网在此提示广大客户选保险要看自身情况,合理分析之后,再购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保险,实现保险的保障理财功能。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平安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平安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平安按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注: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网友提问:

28岁的高先生想问,交费年限15年,计划书中累计红利所列的数据是否在第16年的时候为单年红利,而非累积红利?保险每年实际所得红利会不会和计划书中所列相差很大?划算吗?

专家分析:

保险不是合不合算的问题,合适自己的保险是最好的,你在做保险前,你是考虑哪一方面的需求,是养老?意外?还是重大疾病?鑫利有几方面的利益:1、每两年固定返还保额的7%2、另外有分红(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收益状况,70%是分给客户,30%是归保险公司)3、18周岁-80周岁期间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赔付双倍保额4、80周岁仍生存时一次性领取双倍保险金额。

红利只是保险产品的附加值,所以不能为红利而购买保险。

不管哪家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产品,分红都是不确定的。

买保险并不是合不合算的问题,而是我们应要弄清楚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买保险其实是买将来和急用的钱,因为每个家庭都要有三笔钱:现在的,将来的和急用的。

案例分析:

累积红利仍然是累积红利,在没有风险的正常情况下,保险的缴费期越短,总缴费少。但在有风险的情况下,缴费期长也许是核算的。

针对你划不划算的问题,我是这样看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保险行业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保险不能改变你的生活,但是,保险可以让你的生活不改变”。

买保险关键要适合你自己,适合才是最好的!因为每一个人的个人情况都不一样,需要的保险类型和组合也不一样!从保障的角度来说,应该首选保障型的保险,比如:意外、大病等。

这款鑫利分红型保险,对你来讲,优势有:

1.每年有红利,可以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方式领取红利;

2.每两年一返还,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7%,还可累积生息;

3.满期双倍返还基本保险金额;

4.保单可贷款,供不时之需。

5.最主要的是缴费压力不大,保障高!

6.高先生可以通过“附加险--重疾险+豁免保费+住院补贴+意外医疗”达到保障全面,你的年纪轻,保费不高,对你非常的适合。

平安鸿利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兼终身寿险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功能于一体,自上市以来,受到广泛的好评,以下是关于该产品的相关介绍。

“鸿利”承续中国平安保险分红保险特有的“保额分红”方式,实行双重红利分配,“年度红利”有效保值、“终了红利”高效增值,同样是一款“会长大的保险”,不论是领取生存金还是身价保障,都能够随着分红而不断提升,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具有前期见利快、后期养老足、全程高保障、功能齐全等特点,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鸿利”具有其独到的优势。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产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产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就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产品特色在于它是中国大陆首批可参与保险公司利润分享的保单,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年年分红,终身享受。三年一返还,返还快,回报高。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客户身价只涨不跌。生病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查询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查询方式也非常简答通过拨打电话95511就可以查询保单的分红情况,想更清楚地、一目了然地了解所有保单(在平安投保的)的情况的话可以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中国平安一账通是国内领先的多元金融平台,为你轻松整合多个平安内部账户,不仅能查询交费、分红、现金价值等信息,还提供了变更地址、电话等多项自助功能。

分红型保险让您终身受益

您还在为投资与保险之间犹豫不决、进退两难吗?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让您终身寿险与投资两不误。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既有终身寿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如果再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就可以作为自己的一份人生保障。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会让您终身受益。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产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产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就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产品特色在于它是中国大陆首批可参与保险公司利润分享的保单,是一款分红型保险。

年年分红,终身享受

三年一返还,返还快,回报高。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客户身价只涨不跌。生病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另外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如何查询?您可以拨打电话95511查询保单的分红情况,想更清楚地、一目了然地了解您所有保单(在平安投保的)的情况的话可以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中国平安一账通是国内领先的多元金融平台,为你轻松整合多个平安内部账户,不仅能查询交费、分红、现金价值等信息,还提供了变更地址、电话等多项自助功能,让您尽情享受平安E服务带给您的便捷、安全、环保的服务。

可惜的是,如此具有优势的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却2009年3月10日的时候停售了,李小姐是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忠实消费者,她说:“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推出的第一款分红型保险,一路走来历经风雨,深受大众喜爱;也是我个人认为比较符合平民化需求,人情味儿十足的一款产品。这是继平安富贵人生停售后第二款也退出销售舞台的产品,不得不惋惜。当然,我更期待着平安给大家带来更多令人喜爱的理财产品!”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既有终身寿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让您投保与投资同时进行,让您终身受益。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介绍


保险已经成了很多市民规避风险最常见的工具,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专家咨询:我想选择一类分红型的保险,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1年1月18日,“新力量•2010年度《每日新报》经济创新榜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天津利顺德大饭店举办了隆重的颁奖盛典,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所报送的“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入围“年度创新保险产品奖”。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胡文芳为分公司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各大领导出席颁奖盛典。

此次评选活动由《每日新报》主办,涉及地产、汽车销售、商业连锁、购物中心、金融、投资服务、保险、酒店、景区九大领域,由经济界专家与报业资深媒体人士推举本市各行业最具创新特色的企业和项目,再由新报读者投票推选出心目中最具代表性的创新企业和创新经济项目。

在此次评选过程中,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凭借着“福寿连连”产品的独特优势,在天津市场上众多的产、寿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7家获奖保险公司之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特色

隔年给付,快速返还

交费期限可长可短,灵活选择,而生存金可持续领取至88周岁,做一生有福有寿之人。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投入保本,资金安全

在88周岁满期或者身故时,返还保费及增值收益,相当于免费拿几十年智慧金。

计划示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5万元,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28165元。

王先生总计交费仅约14.1万元,他将获得——

1.至88周岁累计可领取27.8万元生存金(按中档红利假设)隔一年领一次,每次至少5000元,且领取额保证随分红递增。

2.若生存至88周岁再高额返还46.3万元祝寿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3.88周岁前身故,最高45.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保障范围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2个保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2012年,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新三年战略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太平人寿步入新十年发展的首启之年,作为新时期中国太平战略实施的“领头羊”和战略支撑力量,太平人寿将勇担使命和责任,紧密围绕“三年再造一个新太平”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一个客户、一个太平”的品牌战略,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提升专业服务,争创行业一流,为将“中国太平”打造成为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中国品牌贡献更大力量。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产品分析

1、每三年返还保额的8%,可用于教育金或婚嫁金

每三年可获得保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这笔钱可以作为孩子教育金储蓄下来,也可以一直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等到孩子大学毕业作为创业金或者婚嫁金使用。

2、3倍身故保障,满足高保障的保险需求

对成年而言,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重,瑞鑫两全保险提供3倍身价保障,可以为您提供足额的身价保障,无需另外增加保障额度。

提醒:为未成年选购本产品时,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限额。

3、满期3倍返还,保障资金安全。每年享受分红,可抵御通货膨胀

本产品满期可返还3倍保额,可以用做创业金、婚嫁金或养老金。除此之外,此款保险具有分红功能,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也可以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

特别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须知

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中国人寿客服专线95519报案。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分红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由于分红保险的热销,目前市面上很多险种都加入了分红的特性,很多人一听到分红险最先关注的就是险种的收益率。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是保险,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提供保障,即使是纯理财类的险种,收益率也不能单纯地跟其他理财渠道的收益相比。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点

成年三倍保障 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 养老规划无忧

自主年金转换 资金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不管是个人保险还是银行保险,你最重要的是把业务员给你介绍的资料的保险责任看清楚,你购买这份保险能得到什么保障,然后再就是在得到保障同时,你的收益是多少。基本上任何一款分红型保险有两部分散收益:第一部分是固定收益,就是每年返还多少钱,保险期间一共可以返还多少钱,第二部分收益就是每年根据中国人寿的分红比例分红,这块收益是不固定的,可能高可能低,一般业务员给你演示的分红收益是根据历年分红收益的高等均值来演算的。

长江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您只需一次性投保中新大东方长江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便可享有长达五年的红利收益与人身保障,助您安心抵御经济寒流。

突发意外,高额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您最高享有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保障,让受伤的心得以宽慰。

满期领取,贴心关怀

保险满期后如未发生赔付,则满期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相等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成功实现资产保值,更多彰显人性关怀。

安享红利,聚沙成塔

在保险期间内,您可年年领取红利,聚沙成塔;能在经济寒流的冲击下,成功实现个人资产不断增值。

身故全残,双重保障

您还享有长达5年的身故/全残双重保障。

保单贷款,变现灵活

人性化保单贷款功能,变现灵活,使您轻松应对人生困难时期。

什么是两全保险?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案例说明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33种重疾涵盖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有效规划健康未来。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案例说明: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最近有投保人来电咨询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介绍以及保险责任小编做出了详细的总结,以下为您介绍:

针对市场变化,民生人寿3月隆重推出新产品——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满足投资者保证本金、抵御通胀及实现投资收益、进行长期财务规划的多重需求。

与单纯追求高收益的激进型理财产品不同,分红险一般会使红利分配稳定在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避免红利分配随市场波动而大起大落,最终使分红能满足投资者的长远预期。民生人寿个人业务总监田向红介绍说,为给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民生人寿在“富贵金生”上市之前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吸收了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发推广的经验,使其更符合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富贵人生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3周岁保险期间:至八十八周岁缴费期间:三年、五年

其它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富贵人生产品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五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含)至五十九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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