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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2021-04-03
分红保险知识 保险规划产品顺序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保险特点: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建议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的方式,让保单价值越来越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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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为了避免退保的现象,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详细的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近来很多人来电咨询平安鑫利保险,对此,小编总结了以下信息: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是平安人寿分红型主推产品之一。该产品每两年会有一次分红返还,并可以累积生息,合同满期后会有双倍给付,是很多家长给孩子买保险的首选产品。

产品全称: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分红险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健康人士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保险期限:至80周岁

产品特色: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链接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与同类重疾相比,既有一定的优势,又有一些不足。作为附加险,在重疾的保障上并不充足。对于单纯追求重大疾病保障的人群来讲,这款并不是最佳选择。

1、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投保人投保之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这一特定时间内,如果患有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是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是属于免责范畴的,因此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保险金的。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天。一般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都比较长,例如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的等待期为365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180天。而平安的这款产品等待期相比较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来说,是比较短的。对用户来讲,等待期越短越好,如果等待期很长那么保险公司的免责期限也就越长。在投保之前,用户要了解不同产品是否包含等待期以及等待期的长短。这款产品相对而言,在等待期方面,更符合用户的需要。

2、作为附加险,在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上,男性为28种,女性为30种。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型为25种,其中六种是必保的。这款产品在保监会规定基础上又多增加了几种。因此,这款产品在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上还是比较全面的。

3、保费较低。尽管这款产品承保的重大疾病种类比较全面,但由于它本身保障并不多,只对重疾提供保障,因此在保费上比较低。保障较高相应的保费就会比较贵,两者是相对应的。

这款产品是作为附加险来销售的,因此需要注意它与主险的关系。如果主险合同终止,那么附加险也随之失效,而附加险的终止在保险额度上是会影响主险的。例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①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理财分红保险“国寿鑫丰两全”产品介绍


理财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理财分红保险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理财分红保险。本文将对理财分红保险进行简单的介绍,并为大家推介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理财分红保险的特点

理财分红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第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理财分红保险的优势

作为长期投资产品中的分红保险,给客户带来的收益往往较为稳定。目前许多分红保险产品投资方向相对稳定,比如投资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市场,部分产品则进行国家定点项目的投资,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帮助客户实现较为理想的回报。

理财分红保险的长期投理念对一个家庭进行资产配置和理财规划同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拿期缴类产品来说,客户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每年付出较小的成本,日积月累,最后积累出了较多的累计财富,客户利用该笔财富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涯,实现某些目标。

理财分红保险同样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当然,分红保险本身是保险产品,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往往有一定的保障条款,可以规避某些风险。这样可以完善一个家庭的资产配置,减少意外的损失,防患于未然。

理财分红保险“国寿鑫丰两全”产品介绍

产品简介: 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投入,稳定收益,更有3倍意外保障,有“倍”而来,防患于未然,人生自在掌控。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五年。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三、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产品分析

1、每三年返还保额的8%,可用于教育金或婚嫁金

每三年可获得保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这笔钱可以作为孩子教育金储蓄下来,也可以一直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等到孩子大学毕业作为创业金或者婚嫁金使用。

2、3倍身故保障,满足高保障的保险需求

对成年而言,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重,瑞鑫两全保险提供3倍身价保障,可以为您提供足额的身价保障,无需另外增加保障额度。

提醒:为未成年选购本产品时,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限额。

3、满期3倍返还,保障资金安全。每年享受分红,可抵御通货膨胀

本产品满期可返还3倍保额,可以用做创业金、婚嫁金或养老金。除此之外,此款保险具有分红功能,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也可以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

特别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须知

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中国人寿客服专线95519报案。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平安鸿利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兼终身寿险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功能于一体,自上市以来,受到广泛的好评,以下是关于该产品的相关介绍。

“鸿利”承续中国平安保险分红保险特有的“保额分红”方式,实行双重红利分配,“年度红利”有效保值、“终了红利”高效增值,同样是一款“会长大的保险”,不论是领取生存金还是身价保障,都能够随着分红而不断提升,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具有前期见利快、后期养老足、全程高保障、功能齐全等特点,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鸿利”具有其独到的优势。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产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产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就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产品特色在于它是中国大陆首批可参与保险公司利润分享的保单,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年年分红,终身享受。三年一返还,返还快,回报高。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客户身价只涨不跌。生病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查询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查询方式也非常简答通过拨打电话95511就可以查询保单的分红情况,想更清楚地、一目了然地了解所有保单(在平安投保的)的情况的话可以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中国平安一账通是国内领先的多元金融平台,为你轻松整合多个平安内部账户,不仅能查询交费、分红、现金价值等信息,还提供了变更地址、电话等多项自助功能。

分红型保险让您终身受益

您还在为投资与保险之间犹豫不决、进退两难吗?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让您终身寿险与投资两不误。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既有终身寿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如果再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就可以作为自己的一份人生保障。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会让您终身受益。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产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产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就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产品特色在于它是中国大陆首批可参与保险公司利润分享的保单,是一款分红型保险。

年年分红,终身享受

三年一返还,返还快,回报高。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客户身价只涨不跌。生病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另外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如何查询?您可以拨打电话95511查询保单的分红情况,想更清楚地、一目了然地了解您所有保单(在平安投保的)的情况的话可以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中国平安一账通是国内领先的多元金融平台,为你轻松整合多个平安内部账户,不仅能查询交费、分红、现金价值等信息,还提供了变更地址、电话等多项自助功能,让您尽情享受平安E服务带给您的便捷、安全、环保的服务。

可惜的是,如此具有优势的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却2009年3月10日的时候停售了,李小姐是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忠实消费者,她说:“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推出的第一款分红型保险,一路走来历经风雨,深受大众喜爱;也是我个人认为比较符合平民化需求,人情味儿十足的一款产品。这是继平安富贵人生停售后第二款也退出销售舞台的产品,不得不惋惜。当然,我更期待着平安给大家带来更多令人喜爱的理财产品!”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既有终身寿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让您投保与投资同时进行,让您终身受益。

分红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由于分红保险的热销,目前市面上很多险种都加入了分红的特性,很多人一听到分红险最先关注的就是险种的收益率。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是保险,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提供保障,即使是纯理财类的险种,收益率也不能单纯地跟其他理财渠道的收益相比。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点

成年三倍保障 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 养老规划无忧

自主年金转换 资金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不管是个人保险还是银行保险,你最重要的是把业务员给你介绍的资料的保险责任看清楚,你购买这份保险能得到什么保障,然后再就是在得到保障同时,你的收益是多少。基本上任何一款分红型保险有两部分散收益:第一部分是固定收益,就是每年返还多少钱,保险期间一共可以返还多少钱,第二部分收益就是每年根据中国人寿的分红比例分红,这块收益是不固定的,可能高可能低,一般业务员给你演示的分红收益是根据历年分红收益的高等均值来演算的。

长江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您只需一次性投保中新大东方长江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便可享有长达五年的红利收益与人身保障,助您安心抵御经济寒流。

突发意外,高额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您最高享有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保障,让受伤的心得以宽慰。

满期领取,贴心关怀

保险满期后如未发生赔付,则满期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相等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成功实现资产保值,更多彰显人性关怀。

安享红利,聚沙成塔

在保险期间内,您可年年领取红利,聚沙成塔;能在经济寒流的冲击下,成功实现个人资产不断增值。

身故全残,双重保障

您还享有长达5年的身故/全残双重保障。

保单贷款,变现灵活

人性化保单贷款功能,变现灵活,使您轻松应对人生困难时期。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好吗 产品特色是什么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4月11日上市的一款返还型分红型保险。

产品特色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好吗?先来看看平安鑫利的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平安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平安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平安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作为一款储蓄型保险,适用的投保年龄为0-60周岁。如果是0岁男孩,投保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就可以了。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险种特色有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好吗?再来看看保险行业的评价——

2010年在中国大众理财年会“2009中国最受大众信赖的保险产品”评选中,“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被评为“最具价值分红型保险”。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父母的爱陪伴孩子一生。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既可以保障孩子未来受教育的权力,又可以作为一种养老保险。另外如果要了解、查询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分红情况,您可以免费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平台,让您尽情享受平安E服务带给您的便捷、安全、环保的服务。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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