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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保险有哪些种类?

2020-11-27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平安保险规划有哪些 保险规划的方法有哪些

邮储银行保险是代理保险业务,指的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在保险公司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险金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金融服务。邮储银行保险有哪些种类呢?邮储银行保险产品种类概括起来有以下4种:

1.分红险:固定的保底收益,保单年度末有红利分配,但红利不固定,并带有意外伤害致死或残、定期死亡等保障,适合风险承受力较低的客户。

2.万能险:分为投资和保障两个账户,收益来自专门投资账户的收益,有较低的保证收益(一般比分红险低),保障来自保障账户中保费资金的多少,两账户间可以任意调节,适合风险承受力中等的客户。

3.意外险: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邮储银行保险——相关链接邮储银行服务社会 五千万城乡民众获保险服务

邮储银行开办银行保险业务已有十余年历史,全国36000多个网点均可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邮储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涵盖了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以及重大疾病险、定期寿险、意外险、车险等传统保险产品,可为客户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险服务。十余年来,邮储银行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点,为500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放心的保险服务。2010年,邮储银行代理保费规模超过1000亿元,连续三年在银保市场中处于领军地位。

邮储银行网点众多,其中70%以上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持续将保险理念传递到广大农村地区,在农村保险服务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而且,在农村地区提供保险等金融服务,是一项投入很高、工作量很大但收益却较低的工作,但邮储银行坚持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保险等基础金融服务,积极承担服务“三农”的责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使广大农村居民也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金融服务。

邮储银行用储蓄概念卖保险 误导农民工

春节前,邮储银行误导忽悠返乡农民工存款变保单在全国大江南北多个县区、乡镇上演;春节后,不幸被邮储银行忽悠的农民工又进城务工,心里却被“无法全额退保”的事实压抑着,苦不堪言。"如果你看到有人在邮储银行网点哭天抹泪、大喊大叫,又吵又闹,这个人肯定是被销售误导,存款买成保险。遇到这种事情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我们都习惯了。"在北方某县城工作的王小帅(化名)告诉记者,而他任职的单位就在当地邮储银行斜对面,对于这种经常"大闹邮储银行"的戏码,他已经见怪不怪了。

长期以来形成的邮储银行自营机构和邮政局代理网点并存的经营管理模式,恰是近年来邮储屡屡发生管理问题的原发地之一。有媒体报道,监管人士曾用四句话概括了邮政金融改革难点: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资本金补充渠道窄、压力大,信贷业务风险隐患突出。事实上,邮储银行卖保险误导农民工的行为,严重违反此前银监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等混淆销售的规定。据悉,中国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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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对于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接触潜在客户的便利,代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服务。小编整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业务是保险营销业务,银行和邮政机构是其重要的销售渠道。

银行保险特点:

1、操作简便

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小编整理。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2、险种设计简单

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3、成本低

与个人代理渠道不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此外,银行保险的客户开拓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也比较低。

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还有强制储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免受债务牵连的工具。银行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只是销售渠道。小编整理。银行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但是有比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分红以及分红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期限普遍较长,提前支取就是退保,如果时间太短连本金也回不来。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有哪些?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关于银行保险销售模式,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市场实际操作情况,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银行人员销售

银行人员销售是指银行人员在网点直接向客户面对面销售,这是标准的代理销售模式。根据规定,销售区域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银行人员应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人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协助银行做好售后服务。这种模式适用承保风险相对单一、客户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简单标准化产品。

2.保险顾问销售

保险顾问销售是指银行人员寻找目标客户后介绍给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并参与实现销售。由于以银行的名义进行销售、银行拥有客户资源,因此应当认为仍然符合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特征和利益。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不得派驻银行网点,应在业务机会出现时赴银行进行销售,并应与银行人员具有明显的身份差别,禁止假冒银行人员销售。这种模式适用承保风险相对复杂、客户同质化程度较低的非标准产品。

3.银行采购

银行采购是指银行向保险公司采购保险产品。由于投保人为银行,因此不属于代理业务。银行为客户采购通常与某项银行业务相关,其主要目的包括:与银行产品组合增强竞争力、作为礼品促销支持银行业务开展、提供客户新产品体验为今后销售打下基础、提高客户风险保障能力避免争议等,保费价格一般不高。银行为自身采购的目的,则是保障银行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可保风险。

4.银保合作直复营销

银保合作直复营销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模式。根据规定,电话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电话销售可采取呼入或呼出方式,适用简单标准化保险产品;网上销售一般通过银行的互联网主页平台向客户提供产品实现销售,适用的保险产品相对丰富多样。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相关资讯新规:银保销售可驻点辅助咨询 不能与银行职员撞衫

一直以来,由于部分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长期以来饱受市场诟病。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有银行系险企人士分析,与今年3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这份《意见稿》最突出的一点是更注重强调银保业务的保障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但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有显著区别。同时,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意见稿》还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工作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疑问。销售对象须分年龄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再次明确划定银保产品的销售人群,强调对银保销售进行分级限制。具体来说,当出现下面两种情况时,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一是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低收入群体;二是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此外,通知也对银保产品犹豫期进行了调整,将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长于现行的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保险驻点销售或将松动 青岛各险企尚未接通知

曾因广受诟病而被叫停的保险公司驻点销售或将重出江湖。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曾被禁止的保险公司人员驻点规定松动,保险公司人员或将被允许在银邮机构网点进行辅助咨询。

“2011年以前,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原可以入驻银行网点从事保险销售。”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宣传经理张小鹰告诉记者,由于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再加上一些消费者不能分清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别,误以为保险公司人员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因而被忽悠购买了保险产品,这也曾经一度使得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备受市场诟病。在银保销售误导成为保险业顽疾之后,银监会2010年11月曾为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保销售模式也由原来的驻点人员推动转为由银行员工代销,保险公司则负责对商业银行员工的业务培训。”其实,“银保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业务上是可以相互帮助的。”尽管《征求意见稿》已面世多日,但记者调查岛城多家寿险公司均得到“没有接到总公司或相关部门的通知。”

中法人寿 邮保系还是银行系


就在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正在努力筹备国内银行系保险公司之时,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法人寿)却拔得头筹。这个中法“混血儿”的诞生出人意料但也颇为艰难。用中法人寿副总经理朱宗树的话来说是“整整盼了五年”。

中法人寿是邮保系还是银行系?

一些媒体报道称中法人寿是国内第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对这一说法,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并不赞成。他说道,这样的提法不准确,因为国家邮政局是出资股东,而非国家邮政储蓄局。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也认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提法不合适,而邮保系说法更为准确。

朱宗树则表示,中法人寿确实是邮政保险系的第一家,称其是银行系保险,不是很严谨,但却把公司的实质给点了出来。“银行参与保险是利用银行的网点参与保险销售,国家邮政局虽不是银行机构,但下属有邮政储蓄网点,利用邮政储蓄网点销售,实质是一样的。我国目前还不允许银行办保险公司,我们现在转了一个弯,国家邮政局对辖下邮政储蓄实施专业化经营,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样说来,我们利用国家邮政局作为股东,利用集团下一级网点进行销售,实质上公司已具备银行保险系的性质。”朱宗树说。

朱宗树道出了实质:位列国内第五大银行的邮政储蓄银行虽非中法人寿的直接出资人,但资本联姻下,中法人寿已具备了银行保险公司的实质。

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终身寿险怎么样?有哪些特点?


终身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有哪些特点? 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怎么样

为满足广大客户对保险保障需求,以及个人资产传承需求,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勇担社会职责,隆重推出了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终身寿险。邮保一生是一款具有多种交费方式、保障至终身的传统型终身寿险,具有五大产品特点:“终身复利,稳步增长”、“规划传承,及早防备”、“保障加倍,更添安心”、“保额可减,自由支配”、“一生呵护,关爱延续”。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邮政旗下国有全资寿险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金215亿元人民币。2009年8月4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2009年8月18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2009年9月9日正式挂牌开业。

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有哪些特点与不足

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特点

1、终身复利,稳步增长

从第二个保险年度起,各保单年度内每年的保险金额按3.5%以年复利形式增加,保单现价也逐年稳步提升。

2、规划传承,及早防备

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终身寿险产品投保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实现资产顺利过渡给下一代。

3、保障加倍,更添安心

被保险人享有长至终身的身故及全残保障,并于其成年后提供给付3倍已交保费与“身故、全残保险金”之和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4、保额可减,自由支配

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色现金价值,满足人身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同时提供保单质押借款服务。

5、一生呵护,关爱延续

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可提供长至终身保障呵护,关爱延续,尽显家庭责任。

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不足

等待期较长

等待期的划分是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权益设立的规则,对用户是有不利因素的,只有这个周期短一些,才对用户有积极作用。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虽然保障上是不错的,但是这款保险的等待期是180天,在同类型的产品中相对较长时间,对用户来说没有那么便利。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有没有一种保障工具,可以做好家庭备用金的低风险配置?可以让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人生路漫漫,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终身寿险,提供身故、全残保障,还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障,给大家更多优质保障。

寿险的种类有哪些?


​​关于寿险,我们在购置的过程中总有些疑问,寿险的种类、金额、如何配置,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寿险是留给家人的财富

与人身相关的各种保险里,寿险是一个比较神奇的险种,它诞生的时间很早,但大多数老百姓不愿意谈论它,觉得不吉利,忌讳。

举个简单的例子,绝大多数民族的文化,都没有鼓励妻子问丈夫:亲爱的,如果你不在人世了,我和孩子该怎么办?看来这个艰难的问题只能由专业的寿险规划师来问了。

对于寿险,还有一种思想是:我本人买它,要花钱,很心疼,不如为我的孩子买。

其实赔付责任的启动前提是,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也就是其生理寿命和经济寿命的终止。在保险责任发生时,寿险就是把钱留给我们爱的人、我们在意的人。那么应该如何配置寿险呢?

寿险的金融属性

寿险也是金融产品,所以它具备金融属性:一个是金额,一个是期限。

寿险配置的金额

要根据被保险人对家庭经济责任的大小,责任越大,配置金额应该越高。

所谓经济责任:一是被保险人是否家里的经济主力,经济主力赚得最多,应该购买更多的寿险;二是指家庭现有的生活水准对于未来的规划,例如孩子的教育,越是水平高,越是依赖家庭主力的经济贡献,也就应该配备更高额度的寿险。

寿险配置的期限

需要根据家庭经济责任的期限来定。算算我们的年龄,房贷还需要还多少年,我们什么时候需要退休养老等等。

寿险的多种形态

有了期限这个产品要素,寿险分为很多种形态。

按保障期限来分

寿险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保障期限是终身,从保单生效日起到生命结束;

定期寿险:保险公司只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提供保障,比如10年、20年,或者被保险人55岁、60岁、65岁等等。

按缴纳保费的性质分

寿险可以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

通常定期寿险都是消费型的,保障期限内没有出险,保费就相当于消费掉了。而终身寿险往往都会设计成返还型的保险,前期的保费支出最终都会换成赔付额或其他形式的货币。

按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变化的角度分

寿险可分为增额寿险和减额寿险。

减额寿险一般设计成消费型定期寿险,寿险赔付的金额逐年减少,正好与我们逐年还清房贷、逐年支出孩子的教育经费相匹配。这样的减额定期寿险,与额度在保障期限内始终不变的寿险相比,更加便宜,更加适合成长型的家庭。

而增额寿险一般设计成返还型或是分红型的长期保险,可以是保障终身的,也可以是一个固定期限的,保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逐年上涨,也可以是分享保险公司的运营利润,以分红保额的形式回馈给投保人。分红的终身寿险,更加适合有资产规划或遗产规划的家庭。

还有一些更细分的保险形态,比如两全寿险,这是指在保障期限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保额。如果保险期限渐满,被保险人并没有出险,保险公司则返还累计缴纳的保费或者合同约定的保额。

这样的设计,一方面满足了期限内经济保障需要,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合同期限结束后的现金需要,往往受到单身人士或者丁克家庭的喜爱。

总之,寿险的配置,要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选择期限,选择适合的保额,选择适合的保费支付方式,也要考虑期限到期后的现金流偏好。

因此应该选择一个专业的寿险规划师,认真沟通需求,做出合理安排,最好还要能根据家庭情况的变化,定期调整这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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