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2020-04-07
银行保险知识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平安保险规划有哪些

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对于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接触潜在客户的便利,代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服务。小编整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业务是保险营销业务,银行和邮政机构是其重要的销售渠道。

银行保险特点:

1、操作简便

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小编整理。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2、险种设计简单

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3、成本低

与个人代理渠道不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此外,银行保险的客户开拓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也比较低。

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还有强制储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免受债务牵连的工具。银行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只是销售渠道。小编整理。银行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但是有比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分红以及分红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期限普遍较长,提前支取就是退保,如果时间太短连本金也回不来。

扩展阅读

银行保险销售有哪些特点?技巧呢?


银行保险,即银行代理销售保单是一种新兴的保险销售方式,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银行保险销售技巧对于银保的销售人员来说正是现在急需掌握积累的,并不断去完善的。那么银行保险有哪些特点?银行保险销售有哪些技巧呢?

银行保险销售的特点

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客户忠诚度;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对客户来说,在银行买保险,价格更便宜,回报更高;银行网点多,在家门口就可以买到保险,减少了交通费用和时间、精力等的支出;可以同时在银行办理银行业务和买保险,满足了“一次购足”的心理;银行值得信赖,也就可以放心买保险;产品简单易懂,可以当场决定是否购买;投保手续更加简捷,不用体检,十分方便。

银行保险销售技巧

对客户经理来说,有可能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邀约客户 — 无论是面对面邀请还是电话邀约。因为邀约客户不可避免会遭遇拒绝 — 碰到几次拒绝以后有些客户经理就会想,哎哟,约客户见面太难了,要不就不见了吧,如果在电话里介绍一下产品他就买了多省事啊,要是不买那肯定是产品的问题,见面也白搭。你看,才刚刚开始尝试,就想跳过理财营销的前面所有步骤直奔主题,可是实践证明这是行不通的。所以我们还是要认认真真琢磨怎样吸引客户和我面谈?客户拒绝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永远无法做到彻底“消灭”客户的拒绝,只能尽量提高邀约的成功率,所以就得设计我们讲电话的每一句话,包括如何开场,提什么问题,怎么结束,用什么语气等等。经验丰富的顾问会针对不同的客户运用不同的邀约策略,刚开始和客户的关系还不够深入的时候,可以试试以客户服务的角度切入,把邀约客户面谈作为一项为他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来进行设计,那么客户接受的程度会比较高。

如果成功约到了客户,面谈时该注意些什么呢?一般来讲,每一次成功的面谈都需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第一,是否达到了客户认为的面谈目的(这是我们邀约时向客户传达的信息);第二,是否给客户提供了对他有价值的内容或信息(这会影响到你下一次再邀约该客户时他对你的信任程度);第三,面谈结束时是否成功地引导客户进入了自己想要达到的下一个环节(例如预约下次见面)。为了达到以上这些目标,理财顾问需要在面谈开始前准备许多资料(例如风险承受度测试表、现金流量表或者相关的产品说明书等)、工具(名片、计算器、笔记本等)、以及如何开场、提什么问题,怎么结束等等。

银行保险销售——相关链接

银行保险购买时也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不等同于理财产品。消费者在去银行购买银保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首先弄清楚,这款产品到底是银行或者基金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只有搞清楚了是保险产品之后才能接下去详细了解银保产品的保费保额、保障范围等等信息。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签字。如果消费者在银行购买其它理财类的产品,只需要自己签字就可以完成手续,但是保险产品由于涉及多个个体概念,因此根据规定,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话,所有保险合同上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个人的签名。而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无论是代理人还是消费者都往往容易忽略这一点。保险专家解释,被保险人签名主要是为了抵御道德风险和未如实告知的风险。

第三,满期时间要问清楚。保险公司推出的银保产品多为期缴型产品,例如缴费5年,10年后满期领取生存金。这当中就会出现“缴费期限”和“满期时间”两个概念。由于不明白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不少投保人就会把上述例子中的5年当成产品的期限,在5年后去提取生存金,却发现自己属于主动退保,只能拿回本钱,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保险专家解释,“满期时间”一般比“缴费期限”要长很多,因此投保人在选购银保产品时必须先问清楚满期时间,也就是开始领钱的时间点。

最后,银行保险虽然具有很多的优势,但也不可盲目购买。由于保险自身的特点,在投保后的起初一两年,扣除保险费用后,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都低于客户的投保金额。因此,客户如在投保后的一两年内退保,可能会遭受本金损失。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有哪些?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关于银行保险销售模式,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市场实际操作情况,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银行人员销售

银行人员销售是指银行人员在网点直接向客户面对面销售,这是标准的代理销售模式。根据规定,销售区域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银行人员应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人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协助银行做好售后服务。这种模式适用承保风险相对单一、客户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简单标准化产品。

2.保险顾问销售

保险顾问销售是指银行人员寻找目标客户后介绍给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并参与实现销售。由于以银行的名义进行销售、银行拥有客户资源,因此应当认为仍然符合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特征和利益。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不得派驻银行网点,应在业务机会出现时赴银行进行销售,并应与银行人员具有明显的身份差别,禁止假冒银行人员销售。这种模式适用承保风险相对复杂、客户同质化程度较低的非标准产品。

3.银行采购

银行采购是指银行向保险公司采购保险产品。由于投保人为银行,因此不属于代理业务。银行为客户采购通常与某项银行业务相关,其主要目的包括:与银行产品组合增强竞争力、作为礼品促销支持银行业务开展、提供客户新产品体验为今后销售打下基础、提高客户风险保障能力避免争议等,保费价格一般不高。银行为自身采购的目的,则是保障银行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可保风险。

4.银保合作直复营销

银保合作直复营销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模式。根据规定,电话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电话销售可采取呼入或呼出方式,适用简单标准化保险产品;网上销售一般通过银行的互联网主页平台向客户提供产品实现销售,适用的保险产品相对丰富多样。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相关资讯新规:银保销售可驻点辅助咨询 不能与银行职员撞衫

一直以来,由于部分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长期以来饱受市场诟病。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有银行系险企人士分析,与今年3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这份《意见稿》最突出的一点是更注重强调银保业务的保障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但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有显著区别。同时,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意见稿》还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工作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疑问。销售对象须分年龄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再次明确划定银保产品的销售人群,强调对银保销售进行分级限制。具体来说,当出现下面两种情况时,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一是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低收入群体;二是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此外,通知也对银保产品犹豫期进行了调整,将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长于现行的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保险驻点销售或将松动 青岛各险企尚未接通知

曾因广受诟病而被叫停的保险公司驻点销售或将重出江湖。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曾被禁止的保险公司人员驻点规定松动,保险公司人员或将被允许在银邮机构网点进行辅助咨询。

“2011年以前,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原可以入驻银行网点从事保险销售。”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宣传经理张小鹰告诉记者,由于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再加上一些消费者不能分清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别,误以为保险公司人员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因而被忽悠购买了保险产品,这也曾经一度使得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备受市场诟病。在银保销售误导成为保险业顽疾之后,银监会2010年11月曾为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保销售模式也由原来的驻点人员推动转为由银行员工代销,保险公司则负责对商业银行员工的业务培训。”其实,“银保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业务上是可以相互帮助的。”尽管《征求意见稿》已面世多日,但记者调查岛城多家寿险公司均得到“没有接到总公司或相关部门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