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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保险,[趣文]女人爱上保险的六大理由

2020-04-07
保险八大规划 保险财富规划的十大工具 大地保险战略规划

21世纪,中间阶层的新女性更乐于提出自己的看法,更着重女性的“不同价值”,嫁人生子,相夫教子,已不再是唯一的人生道路,女性有更多的选择。她们通常有自己的事业,也有自己的投资与财务规划,而保险就成为了最佳的理财方式。

不同的女人有着不同的口味,爱保险的女人各有各的理由。

第一大理由:保险是可以依靠的男人,在许多女人眼里,保险是女人最放心的依赖,是一位从来不会背叛的情人,在人生的风风雨雨中总是静静地陪着。据了解,在英国,约20%的新婚夫妇投爱情保险,60%的人把爱情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首选。

第二大理由:保险是陪伴你终生的朋友。寿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女人最大的幸运是长寿。任何一个女人都有比男人多活4~10年的概率。女人最大的不幸也是长寿,任何一个女人都要有当10~4年寡妇的准备。当男人自然离开你的时候,只有保险将成为男人的续影和最好的朋友,一直陪你到终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寿险新生命表,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大4.1岁。

第三大理由:提高身份的资本。有了保险的女人总比没有保险的女人尊贵,一旦因意外改变生活的时候,保险给你带来的是身份和尊严,给你带来更多的选择和主动,拥有保险的女人更是女性能力和地位提升的体现。

第四大理由:保险好比结婚的合同。结婚虽然有结婚证明作保证,但这份保证是不牢固的,会因一方的违约而中止,而保险自始至终都是忠诚的,投保爱情险,夫妻拥有共同的终身寿险保障,无论哪一方发生意外,都能利用保险利益帮助另一方分担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责任。

第五大理由:保险是女人智慧的象征。在日本,聪明的女人选择男友的时候要“三高”,一要学历高,意味着小伙子智商好,二要身材高,意味着将来“种子”比较好,三要保障高,意味着男方有钱又有爱心和责任。

第六大理由:保持青春的礼品。在女人眼里,化妆品是青春的代名词,但这只是女人皮肤以外的美丽,而保险带来的更多是安心和无忧,充足的睡眠和愉悦的心情,更能体现女人皮肤以内的美丽。

精选阅读

保险知识,让女人买保险的8大理由


1、一个可以依靠的男人,他是一位从来不会背叛的情人,风雨中静静相伴。

2、一格陪伴终身的朋友,当男人离开的时候,有保险将成为男人的续影和最好的朋友,而且一直陪伴女人到终身。

3、一想提高身份的资本,有保险的女人要尊贵些,在和老公生活在一起时,好像总有另外一个情人陪伴,一旦因意外或

疾病改变个人或家庭时,保险带来的是身价和尊严,也带来了更多选择和主动。

4、一个好比结婚合同,女人和男人虽然有结婚作保证,但也会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合同,而和保险结合,他既忠诚也听女

人使唤,更不会违约离开,拥有保单的女人,任何婚姻的改变都改不了保险合同内容。

5、一份保持青春的礼品,保险给女人带来更多安心和无忧,充足的睡眠和愉悦的心情。

6、一个女人智慧的象征,台湾女人金融投资兴趣比例,购买保险56%,存款18%,投资26%。在日本聪明的女人选择

男友一要学历高证明智商高,二要身材高对后代先天好,三要保障高,保险多保额高意味男友家里有钱有爱心有责任。

也证明他本人身体健康。

7、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在上海和广州等地有很多女孩既爱宝石更爱保险,保险在女人眼里最实在,强制储蓄把钱管牢

生病报销减少家庭损失,一旦发生意外大批按揭有人偿还,投资保险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不会有半点损失,而且免

缴所得税。

8、是一个保证会孝顺的孩子,“久病床前无孝子”,因此,一份充足的养老险或重大疾病保险比亲生儿子还孝顺,他不会

忘记给父母养老,不会在父母久病时不耐烦或没有时间和过问,拥有一个孝顺的“保险”儿子得到的将是加倍的孝顺和

回报。

女人没有什么不要没有保险,找一个“保险”情人呵护自己终身!

保险知识,少儿投保3大理由


减轻意外压力: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万多名少年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这一类的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价格都不贵,一年仅需要几百元,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求产品中有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二是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降低医疗负担:

调查显示父母对孩子的健康格外关注。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中国的孩子是不在社保体系之内的,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现在小孩感冒发烧,动辄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在考虑购买险种时,建议买点附加住院医疗险。这样,小孩万一生病住院,一些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并获得20-50元/天的住院补贴,还是很划得来的。孩子和成人有着不同的疾病侵害因素,所以合理地选择保险可以转嫁孩子的医疗风险,有效保护家庭资产不受损失。

储备教育基金:

在上海,有人算了一笔账,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大约需要30-50万元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这还排除了其它诸如学钢琴、绘画、球类、辅导班等等艺术门类的费用和孩子的生活费以及物价增长的因素,不妨选择那些保额逐年递增或者有分红的保险品种来抵消一些基本的通货膨胀还兼有投资的作用。

保险知识,给宝宝投保的3大理由


孩子是家中的重心,如何保障宝宝,呵护他们的健康成长呢?

现在医疗费用甚高,尽管新近推出了儿童社保,但其“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孩子获得的保障是有限的,而商业保险正好弥补了社保的不足。

1》首先减轻意外压力。

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

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险是很有必要的。这一类的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价格都不贵,一年仅需要几百元。

史上最便宜的少儿意外险方案:每天五毛钱能解决什么?

2》降低医疗负担。

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沉重的负担。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重大疾病险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给孩子的重疾保障宜早不宜迟,现在小孩感冒发烧,动辄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

在考虑购买险种时,建议买点附加住院医疗险。孩子和成人有着不同的疾病侵害因素,所以合理地选择保险可以转嫁孩子的医疗风险,有效保护家庭资产不受损失。

3》储备教育基金

在深圳,有人算了一笔帐,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大需要48万元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这还排除了学兴趣班的费用和孩子的生活费以及物价增长的因素。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啊!

所以储备教育金是必须的,也是每一个父母的责任和爱心.以后小孩要在社会上立足,大学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不能保证小孩读大学时我们的经济还像今天一样稳定、身体像今天一样健康,但是不管我们的经济还是身体遇到问题,小孩的教育是不可以受影响的。

所以负责任的父母都会为孩子提前作好准备,不管发生任何的情况,都会让孩子有书可读。

因此,在选择儿童险时不防选择那些保额逐年递增或者有分红的保险品种来抵消一些基本的通货膨胀还兼有投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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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女性买保险的五大理由


人寿保险是传递爱和关爱的事业,我客户送去温暖和爱,是每个寿险营销员使命,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就要来临,这是我们营销员关心女性客户的大好时机。

女性购买保险的五大原则:

原则一:“双十”原则,即保额是年收入的10倍,而保费是年收入的1/10。

原则二:比较原则,女性买保险不要盲目跟风,一定要比较险种,重点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部分

原则三:需求原则,千万别抱侥幸心里去买保险,也不要偏重投资而忽视保险的作用。买保险前寿险考虑好自己最需要什么,再买最需要的产品。

原则四:实用原则,保险是一份长期甚至终身的合同,所以一定要对自己负责,选择实用的险种,而不能因为面子问题购买,不能只看一份保险花了多少钱,而是要全方位的考虑保险责任的范围。

原则五:重己原则,对于已经又家庭有孩子的女性朋友来说,首先要重视自己的保障问题,不要光顾着给丈夫孩子买保险,因为他们不能代替你生病,你若遭遇风险,同样会严重影响家庭财务的稳定性的。

不同类别的女性保单的不同搭配:

刚入社会的职业女性:意外险+重疾险+寿险

事业较稳定的职业女性:意外险+重疾险+寿险+年金险

全职家庭主妇:重疾险住院医疗险+寿险+年金险

保险知识,为孩子买保险的五大理由


1、转移风险,避免家庭经济发生问题,保障家庭生活安定;

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伤残,对每个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都是无法接受的打击和难以弥补的永久伤痛。通过保险,虽然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但是却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保障家庭生活安定。

2、为子女成长的不同阶段预先准备教育金;

伴随着“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观念的深入人心,子女的教育费用也一路飙升,越发的高不可攀;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及早准备预设的不仅是子女的教育金还有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前途。

3、培养子女保险观念,建立良好长期的风险规划;

人生充满着风险与意外,父母的羽翼再宽广也不可能呵护子女一辈子;伴随子女成长的保险在保障子女的同时,也是在不断的提示着子女风险的存在与防范的重要,有助培养子女保险观念,建立良好长期的风险规划。

4、让子女从小养成良好的价值观,培养子女的责任感;

言传不如身教,透过保险定期定额的理财,尤其鼓励子女利用自己的零用钱、利是钱等参与的储蓄、投资性保险,有助于培养子女的价值观和增强对自己对他人的责任感。

5、向孩子展现家长无私的爱和责任感;

孩子作为父母生命的延续,每位父母都会给予孩子最无私、最伟大的爱。但是,爱是需要载体和有具体内容的,一份保险就是父母对子女爱与责任感的最好载体,甚至可以在父母不能继续关爱子女时仍可以挺身而出,代为完成父母应有的使命及延续无尽的爱意

给孩子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想给孩子买教育保险,不知道买什么类型的!

特别提醒,给孩子购买保险应该“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因此,保险专家建议为孩子购买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教育保险其好的一方面,它类似于“强制储蓄”,保证孩子的教育金不被挪用。

给孩子买保险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少儿期易发的风险应先投保,而离少儿较远的风险就后投保。没必要一次性买全了,因为保险也是一种消费,它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发生变化。

二是购买豁免附加险: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主险时,应同时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

三是保额不要超限。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要超过5万元,因为超过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无效。这是中国保监会为防范道德风险所作的硬性规定。有少数代理人为了多挣佣金,即便客户投保的金额超过了这一限额,也不加提示。因此,在为孩子投保商业保险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已经有了哪些保障了?还有多少缺口需要由商业保险弥补?

同时,在保险方面优先为孩子投保,反而忽略了大人本身,这是最严重的误区。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大人自己却不买,那么大人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所以别忘了给自己购买合适的保险。

保险公司,保险拒赔5大理由被叫停


“保险卡未激活”、“车辆未进行年检”……这些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五花八门,使得大家感慨投保容易理赔难。不过,最近保险拒赔5大理由被叫停。下面来详细介绍。

“保险卡未激活”照样赔偿

【案例】 2013年12月1日,肖琳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祥和家庭卡”,保险金额为5万元,自己为受益人。半个月后,丈夫在上班时从13楼意外坠亡。当肖琳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卡已明确记载:“请您在保险卡规定的最晚激活时间之前通过网络进行生效确认,保险卡自成功激活后第3日零时开始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而肖琳并没有激活,故保险合同尚未生效,肖琳无权索要赔偿。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肖琳提交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保险合同便已生效。保险公司以所谓激活作为成立的附加条件,与法相悖,故法院最终支持了肖琳的诉讼请求。

“交通肇事逃逸”难辞其咎

【案例】 2014年1月17日,段卫泓在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因被一辆小车追尾而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重伤。鉴于司机驾车逃逸,经调阅监控录像才确定驾车人和车主均为李某,且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此后仍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获得赔偿的段卫泓,只好要求李某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理赔。不料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李某驾车逃逸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段卫泓只能先行让李某赔偿。

【点评】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必须理赔。因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车辆未经年检”依旧担责

【案例】 2013年8月3日,刘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商业险时,工作人员虽知道小车已超出年检时限而未进行年检,但却只是口头要求尽快办理,并未拒绝承保。2014年2月6日,刘某驾车车速过快将张艳兰撞伤后,张艳兰曾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与刘某的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如果刘某没有在规定检验期限内对小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刘某恰恰没有进行年检。

【点评】 法院经审理,依旧判决保险公司担责。《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正因为保险公司在接受刘某的投保请求时,已知道小车超出年检时限没有进行年检,却疏于理会,照样接受投保,也就决定了其在事发之后无权拿此说事。更何况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速过快所致,与小车没有年检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约定“按责赔付”必须全赔

【案例】 2014年3月8日,尚晓倩驾驶小车途中,遇朱某突然骑摩托车横穿公路。为避免人身伤亡,尚晓倩迅速采取制动并拨打方向盘,导致小车翻下路坎,车损2.7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尚晓倩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其与尚晓倩所签订的保险合同,虽是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但已明确“按责赔偿”,即其承担的理赔金额,依据尚晓倩对事故所负责的大小来确定。既然尚晓倩无需担责,其自然也就无需理赔。

【点评】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照例必须全赔。尚晓倩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目的是为了在小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能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从而及时弥补损失。《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即本案的“按责赔偿”,从一开始时起就对尚晓倩没有法律约束力。

“带病进行投保”务必理赔

【案例】 早在2012年3月9日,一家保险寿公司的业务员找到郭某,要其投保一种人寿保险,表示只要年缴6000元,连续交5年,身故后便可获取12万元保险金,但没有对郭某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更没有要求如实告知。郭某支付保费后,业务员为其包办了所有手续。2014年4月1日,郭某因心脏病发作死亡。当郭某家属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称郭某存在影响承保的病史,却未能在投保前如实告知,故决定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点评】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务必理赔。《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也指出:“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正因为郭某的投保已达两年,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决定了郭某虽属“带病投保”但保险公司也必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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