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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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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很多朋友都对该政策有疑问。比如,什么是“大病保险”?享受对象是哪些人?参保人员需要另交“大病保险”费吗?报销范围是什么?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大病保险有“封顶线”吗?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保险报销是否有病种限制?一个结算年度内可报销几次?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给出解答。

问: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再报销。

问:为什么要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答: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居民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减轻城镇居民的大病负担。

问:享受对象是哪些人?

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2)一个结算年度内,在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付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参保人员。

问:参保人员需要另交“大病保险”费吗?

答:不需要。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

问: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问: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答:起付线标准依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3年度(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问:大病保险有“封顶线”吗?

答:没有封顶线。只要是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不封顶。

问: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2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采取8个等级分段(见下表)确定报销比例。

问:大病保险报销是否有病种限制?

答:大病保险报销没有病种限制,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

问:一个结算年度内可报销几次?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合肥大病保险相关链接:

合肥大病保险四个报销网点

合肥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即启动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1月15日起,符合该政策的合肥城镇居民可去老城区四大网点办理。四个报销网点分别是: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

安徽“大病保险”医保补助今年涨40元

2013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开始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等多地试点,“今年1月,合肥参保市民已能办理大病保险的报销手续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不分病种,不设封顶线,只要自费费用超过起付线即可享受。去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也在我省11个试点县率先启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从2009年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已经连续五年“提标”。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08年的100元/人提高至今年的3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80元/人提高至320元/人,个人只需缴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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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问与答


近来有不少合肥市民资讯医保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这里小编总结了一下大家共同的疑问,下面详细给大家解读,具体如下:

问: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具体报销范围是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医保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问:报销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一是患者本人报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医保卡原件、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二是代办人员报销,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原件、参保人的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三是18周岁以下患者报销,其父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报销人员其父亲或母亲的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问:看病费用高,能否提前结算?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参保人员可选一次或两次报销。“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问:哪些人能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人员,二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

问: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起付线标准依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3年度(享受待遇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问:具体到何处报销?

答:本市有四个报销网点,(1)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2)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3)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可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有关合肥医保的相关问题,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网合肥医保专题。

城镇居民养老金相关问题解答


城镇居民养老金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纳密切相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可以说,城镇居民养老金是与城镇居民老年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可是还有些人对城镇居民养老金问题认识不够。本文将就城镇居民养老金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城镇居民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问:我的母亲今年68岁,3年前把户口从农村迁入到市内,已经缴纳了3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可以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问: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余额、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问: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如何处理?

答:按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人员死亡时,其亲属应当在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居民养老金——相关资讯居民养老金四年未涨 缴费15年每月最低只领73元

在通胀水平高企的背景下,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受到质疑。按当前的待遇计发水平进行简单测算表明:如果居民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0元计算,假定利率按照3.5%计算,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2508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参保人能够领取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3元。

锦州城镇居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十年增长3.6倍

2003至2012年,锦州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2.75倍,年均增长15.8%(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一是占收入比重上升。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由21.2%提升至25%。其中,2012年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6228.16元,同比增长13.45%。值得指出的是,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所占比重最高。

自2005年起,国家已经连续八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比2003年增长3.6倍。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从过去的每月几百元,进入了千元收入行列,老有所养政策已经惠及千家万户,多数老年人过上了健康、幸福和快乐的生活。

合肥大病保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合肥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是,日常生活中,很多合肥市民对合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并不是十分清楚,本文将就常见的合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给予介绍。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

合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合肥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举例:合肥参保患者张某,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4万元,个人支付了6万元(其中非医保费用1万元),则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费用即5万元(6万元-1万元),则该患者本次大病报销金额为3万元(5万元 - 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计算: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 = 0.6万元;2万~5万元按40%报销:1万元×40% = 0.4万元;则本次大病报销费用为1万元(0.6万元+0.4万元)。

大病保险具体到何处报销?

合肥市有四个报销网点,(1)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2)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3)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可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本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怀孕不仅仅是对于女性,而对于整个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多刚刚怀孕的准爸妈,都会担忧孩子的安全,那么如何保护好孕妇的安全呢?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等方面意外风险也存在很大问题。很多女性对于生育安全也会所警惕,担心发生意外。今天就此主题,小编与大家做个分享。对于生育保险您知道如何购买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只是补充。比如,我所居住的城市上海,假使可以参加城镇社保,建议先参加,根据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可以承担生育费用、流产津贴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等(由于各地政策不一,这里不做详细展开),在此基础上完善商业保险。

谁该参保生育险?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但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谁缴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产假该有多少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产假15天。

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后,产假期间工资将被“生育津贴”代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男职工需要参保吗?

参保范围内单位的男、女职工都必须参保。此举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生育保险是政府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之间的生育保险费用。作为社会保险中的险种种之一,它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为了在政府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内的参保对象,应当自觉参保,不能自行选择。

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男员工可享受的生育险待遇: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怀孕不久的妈妈如何投保生育险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要求补充提交孕检资料,假使平安无事,可以正常承保,反之,则会被延期。大部分产品一般在孕周达到28周开始,不再接受投保。建议等宝宝出生后再申请。比较特殊的女性生育险包含:一年期母婴险、返还型女性重疾险、高端产品VIP医疗。

1)一年期母婴险产品。主要保障母婴意外情况,包括孕妇身故、流产等保障。

2)女性重疾险。针对女性的情况,增加了特殊部位的手术、意外整形、孕期异常、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方面的保障。

3)VIP医疗。相对前两类险种而言,这类产品保费比较贵,适合高收入家庭购买。孕产部分是附加险,主险包括门诊、住院险,需要组合购买,年度总保额为数千万元。有些公司接受个人投保,有些公司则只能参加团险(一般为五人以上)。因为产品选择灵活度比较高,这里不方便用具体的产品加以说明。选择这类产品,除了解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请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保费:

首先,按照区域分类,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中国大陆计划/全球计划/全球(除美加)计划。

其次,有些产品在同一区域还有不同档次的套餐供选择,并可以自设免赔额。

然后,有些产品可以对就诊的医院作出选择:如中国大陆计划中,分别选择私立医院(如与睦家)/国内三甲医院特需门诊/国内普通医疗。

友情提示:孕产部分的等待期大多为10个月,所以,通常需要购买两年,才可以享受此项利益。需要购买的客户,请提前投保。

以上只是对女性生育险进行了综合介绍,有关险种的选择,需要结合每个家庭的情况,适合才是最好的。最后,祝女性朋友们早日拥有保障,从容面对各类风险!

居民医保,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已纳入民生工程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工作已纳入民生工程。据悉,合肥居民医保将于近期出台新政策。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居民医保启动至今,居民医保制度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这项民生工程的实惠。目前,合肥市区居民医保参保达138万人,其中,居民参保98万人,参保率达96%以上,在肥高校大学生有40万人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6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连续参保居民基金支付比例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最高可达10%。

据统计,今年14月底,在合肥市区居民医保参保的138万人中,有259256人次享受了居民医保有关待遇。今年截至4月底,符合大病保险享受待遇的有739人,大病保险报销后,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50.25%,比基本医保报销提高了5.8%。

今年的居民医保参保已经基本完成,到6月30日就将结束。不过,在报销待遇方面,今年有望再次扩大报销范围。目前了解到,其中,诊疗项目扩大至与职工医保诊疗项目相同范围,另外,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看病时用到的全部医用材料均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这项新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公积金复议相关问题解答


复议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借款人认为符合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复议。公积金复议是为了证明你的公积金连续交了6个月,如中间有断,要补缴。什么情况需要公积金复议?公积金复议有什么用?公积金复议所需资料有哪些呢?很多人并不了解。

哪些情况需要公积金复议?

公积金漏缴,未缴,单位贷款逾期,超龄,已贷,受理单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缴费不连续6个月都会导致不能贷出公积金。现在最常见的是由于漏缴和缴费不连续6个月。漏缴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工作调动,上下家单位缴费空了一个月。不连续6个月的原因就比较多了,漏缴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公司交公积金不是按月交,而是2个月交一次。公积金中心的规则是只有在每个月的某几天按时交纳公积金才算连续,只要有6个月内有一个月没有按时交,即使是没有漏缴,也算不连续6个月。

公积金复议有什么作用?

复议的作用就是原本你没有资质申请公积金,在经过复议后,公积金系统中你的帐户的状态改为可以申请公积金。

复议的通过率有多少?

没有具体统计数据,但貌似只要柜面人员接受你的复议材料的时候态度是正面的,基本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其实只要看看你的公积金缴费记录,自己心里就有底了。缴费多,复议理由充分,帐户余额多的自然很安全。

公积金复议需要哪些资料?

1、主贷人(包括参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补缴清册(复印件,单位财务有)

3、公司情况说明(原件)(必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及补缴原因)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如一次性补缴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的需额外提供:

5、近一年以上正常缴交社保明细表或社保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表格上必须清楚的表明哪家公司缴交的社保及缴交时间、金额)

6、近一年的个人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珠海社保卡相关问题解答


珠海社保卡可以给群众提供很大的方便,维护群众的利益。那么珠海社保卡有什么样的功能呢?下面解答几个常见问题。

珠海社保卡的挂失和解挂:

社会保障(市民)卡挂失:持卡人遗失卡后,应及时拨打合作银行的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可由持卡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时需向服务银行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社会保障(市民)卡解挂:只要挂失后还没有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找回原卡后就可以办理解挂手续。解挂需本人办理。

2、珠海社保卡的补办:

卡挂失后立即就可以申请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直接到合作银行属下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持非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如果以前有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办卡的,就不需要再提供,只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果没有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就需要重新提供二代身份证和具有照珠海二代身份资格的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办理补卡。

3、珠海社保卡的换领:

社会保障(市民)卡因损坏或变更卡面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等须换卡的,持卡人可到原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因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在珠海市参保的申请人应先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更改参保资料,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更改证明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换卡,如果是属于身份证号从15位升位到18位的可不用办理换卡手续。

因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没有在珠海市参保的申请人应按照银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换卡。

4、珠海社保卡密码变更:

医保账户初始密码不能消费。持卡人在初次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需要变更密码的可到其合作银行自助设备或服务网点办理(不可代办)。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在发卡时为不同密码,持卡人可对两个账户分别设置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卡内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注:定点机构的POS机不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自助修改。

5、如何办理珠海社保卡注销手续: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转移外地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回原籍,可以注销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居民身份证到

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需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卡内医保个人帐户销户结余资金转入卡对应的个人金融帐户。

其他非参保的持卡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注销。

生育保险金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很多人却对生育保险不太了解。生育保险金是怎么算的?生育保险金如何领取?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小编做出以下解答。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二)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三)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四)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国家生育津贴是3000元,这笔钱就是用于补贴产前检查及生育手术及住院费用的。

上海生育保险是产假工资,包括晚育、难产、及多胎生育的产假工资(如果有上述情况的话),每月领取标准为你当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正常情况下(即单胎顺产)是3个月产假工资,晚育再加1个月,难产再加半个月,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加半个月工资。

要注意的是这笔钱不是由单位发的(因为你产假期间根本没有工作),而是由社保,即国家发放的,且一次性全部领取,不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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