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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容易理赔难 境外险理赔如何顺利办理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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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外出旅行选择一份保险()成了家常便饭。广西的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份境外保险,在境外潜水发生了意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却遭到拒绝。原来该投保人购买的时候没有看清楚保险的保障范围,将高风险运动排除在外,因此无法得到保障。

不少消费者反应,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购买中最头疼的事情。网保险专家表示,理赔过程出现困难,一个是因为消费者对于保障责任不明确,事先没有了解充分保险的保障范围,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对理赔流程不熟悉,不知道该怎样才能更快的获得理赔。

境外险理赔技巧一:看清责任条款

网专家建议,投保前首先应该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及相应的理赔要求。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广西游客,购买的是一份普通保障的境外险,没有将高风险运动包含在内,因此出险之后也无法获得理赔。实际上,境外旅行很多都包含了高风险运动,比如到泰国旅行一定会推荐潜水,到新加坡可能会推荐骑马,到瑞士会推荐滑雪等等,这些都是高风险的运动,一些境外险会将这些算在免责范围内,游客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可承保热门娱乐活动,并且提供24小时全球紧急医疗救援和旅行支援服务,涵盖了境外旅行期间多发的意外伤害、疾病和财物损失,保障更周全。

境外险理赔技巧二:出险及时拨打24小时旅游援助电话

遇到财物丢失,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警,获取报警凭证,尽快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补办旅行证件,并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而言,在出事后两年内均可申请理赔,但时间越长,取证难度越大,保险公司可能因此加收额外取证费用。

境外险理赔技巧三:及早进行理赔报案

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在网上()购买保险,那么出险之后如何进行理赔呢?专家表示,网站上销售的保险,与直接从公司购买具有同等的效力,出险之后直接拨打公司理赔电话或者国际救援服务电话。如果是在购买的保险,也可以拨打客服电话4009-789-789,客服将提供协助报案服务,用户可以享受到双重保障。

境外险理赔技巧四:保留相关单据

一般来说,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资料包括个人信息、投保单号。如果遇到航班、行李延误等情况,应该在机场开出航班延误证明,需注明延误原因和时间,保证事后理赔。遇到生病或者严重意外等紧急情况时,要冷静并第一时间拨打24小时救助热线,治疗之后拿齐各种证明。如果是在路上驾车遇到交通意外,最好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后将车辆停放在较安全的地方,以免造成其他意外事故。如果发生特大的事故,应马上报警并通知救护机构,而购买包括紧急救援保障的保险,可以通知该救援机构或保险公司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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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划痕险理赔范围助您理赔顺利


很多新车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会被推荐购买汽车划痕保险。是否需要购买汽车划痕保险,应该根据车主的具体情况而定,购买前需要弄清什么是汽车划痕保险?汽车划痕险理赔范围是什么?汽车划痕保险如何进行理赔?投保汽车划痕保险需要多少钱等问题。

不同保险公司划痕险理赔范围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

1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车身划痕险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车身划痕险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 ( 即小李的驾照 )

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 特殊案件的理赔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划痕险理赔范围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轻微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车身划痕险)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划痕险理赔范围

据了解划痕险理赔范围,自驾游的人身保险主要是意外身故、残疾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在选择保险前,要先查看一下自己以往购买的保险,有的商业保险项目较多,可能已包含了出行、旅游的相关保险。若已购买相关项目的保险,则无须重复购买。

自驾游一般属于短期旅游,因此可购买相应的短期旅游保险产品。保险专家建议,保险期最好等于或大于出行期。一般情况下,保险期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只要确保在整个假期内都得到保障即可,多出的时间不用过长。

自驾游最大的特点是能与爱车一同穿梭游历,因此配备相关的保险保护好爱车自然必不可少。保险专家称,车主在车辆日常使用时一般已配备了保险,自驾游也在车辆保险的范围。但考虑到自驾游一般没有固定的停车场所,车辆多停靠在野外或路边,容易遭到损坏,最好增加一个车身划痕险。

购买旅游车险时,划痕险理赔范围最主要是留意有无包含保障车上人和物品安全,有的车险已把车上人纳入划痕险理赔范围,但这属于车险部分,也就是说,人在车上发生意外时才能获得赔偿。而自驾游并非整个旅程都是在车上度过,因此额外的人身保险也应配备。许多保险公司有针对旅游设置的险种,如

车险定损理赔难 如何走出理赔误区?


长假之后是车险定损理赔的高峰期。很多车友利用长假出行,无形之中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是在异地出险,理赔就更加的麻烦,那么,车险理赔中都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如何能够避免免赔或者拒赔现象呢?

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

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

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 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

2、 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

3、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

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

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

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涉水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误区三: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4S店维修

陈先生是一位豪华车主,日前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4S店报价却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不同意陈先生在4S店修车,要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其实,要不要去4S店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豪华车,4S店报价甚至会比维修厂高出一倍以上,保险公司要车主去维修厂修。二是没保不计免赔的车主,反而自己不愿意去4S店维修。

一般情况下,对尚在保修期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到4S店维修。而已过保修期的,车主也可选择资质较好的综合性修理厂。其实修车不一定到4S店,有些关键部位,如变速箱的损坏,专业维修变速箱的厂家可以维修,有些4S店却不一定有维修能力。如果仅发生油漆等外观损伤,更可以找修理厂做,毕竟4S店时间长,不是很方便。

对于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他投保时选择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当然,车损险保费会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选择了该条款后,发生事故时车主就可自行选择4S店,保险公司不再限制。

误区四:受损的零件一定要全部更换

李先生新买的爱车,被人追尾后,后侧围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对后侧围进行修复,李先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给我整个换新的?敲敲打打修复,我的新车不是变成破车了?

李先生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受损的零件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质量的,不建议车主进行更换,毕竟有些受损部位的更换会影响到相邻部位的质量。比如李先生的情况,如果更换后侧围,需将旧件切割后重新焊接。而焊接过火造成焊接部位易生锈,质量也没有原厂焊接好,更关键的是切割好比人体动手术一样,将直接影响车辆整体的构造和强度。所以,能通过钣金修复,就尽量不要更换。

另外,保险理赔也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事故,不管受损程度怎么样,所有的零件都换新的,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误区五: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杭州女孩百合开车在马路上掉头时,一位老太太倒在车前。受围观者“反正你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观点的影响,她稀里糊涂认下全责。结果老太太成了植物人,百合为此付出了100多万元的代价。

如果撞伤人为免麻烦就认全责,这将埋下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像上面这起事故中,百合商业险只投了50万元,另外的50多万元,就要她自己承担。

2、 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谁让你是全责呢?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误区六:哪天出险报案,就算在哪一年

林先生8月14日出险报案,保险8月27日到期续保。9月初修好去理赔,被告知要计入下一年度。“为什么我明明是上一个保险年度出的险,要算在下一年度?这意味着我今年开车要格外小心,可有时候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呀!”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出险后尽快去维修并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平台来查询车辆出险次数,而平台数据是以结案数据来统计的,所以出险后尽量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理赔,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保费。

能否异地通赔最关键

“现在主流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开通了"异地通赔"服务,只要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勘查、资料齐全,赔款就会划拨到投保人的账户,不用再回投保地办理其他手续了。”平安财险陕西分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人保、平安、太保等均已开通了这项服务,部分4S店甚至还推出了“通赔通修”服务,投保人异地出险后,只需拨打各保险公司统一的全国客服电话,当地的查勘人员就会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与在投保地出险并无太大差异。

“如果不能"异地通赔",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等就要妥善保存,返回后及时提供给保险公司”,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手续齐备是办理理赔能否顺利的一大前提,根据以往的经验,很多人在异地出险后往往措手不及,难免顾此失彼,忘了办理相关证明和凭据,这就给自己的理赔造成了很多麻烦。

而据记者经验,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自己心里要有谱,尽量催促维修厂、保险公司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维修理赔完毕。如果实在差几天,可以拖几天,等理赔结案以后再续保当然,这样做车主也要仔细考虑好:在没有保险的这几天内,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停在停车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如果车辆发生小剐小蹭,但不影响正常行驶,且在假期中车主不愿耽误出游行程的,可以在假期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拆验定损维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延期定损,但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会出现免赔或者拒赔的情况。

长假结束,关于出行的各项事宜也到了收尾阶段。如果发生了车险定损问题,一定不要怕麻烦,多于保险公司沟通,保存好照片证据,促进定损理赔顺利完成。而异地出险的车主,也要及时保险,不要因为怕麻烦耽误了定损最佳时机。

投保须知:如何解决保险理赔难?


保险产品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但还是有很多人对保险存在误解,来源于保险纠纷案件的发生,很多人不相信保险产品,然而,保险理赔难并不是主观形成的,通过一定的方法可以克服保险理赔难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保险市场秩序在不断规范,但“理赔难”问题却仍然未得到很好解决,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保险的热情。提到保险,一些人往往会认为不死不残不理赔。而在近年来的历次重大事故当中,保险理赔的快速通道也多次出现在民众的视线当中。一方面是民众的抱怨,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快速反映,那么保险“理赔难”的误解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该如何避免理赔难的现象呢?

保险“理赔难”问题形成的原因

投保人方面,一是保险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 签约时草率, 对条款理解不透彻, 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 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不太明了, 或存在误解, 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 引发赔偿纠纷。二是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期望过高。一些消费者认为买了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全赔,而当理赔时往往认为保险公司是强势,蓄意让消费者不能获得全赔,从而造成对保险公司的误解。三是由于保险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投保人可能无意或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时,投保人会存在很大的不满。

保险公司方面,一是部分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导致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情况,由于这些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造成出险后理赔困难。二是理赔工作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配套,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 现有的理赔人员, 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 办事效率低下, 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 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三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保费漏损,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而只能拖赔惜赔,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 造成“理赔难”。

外部环境方面,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 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 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 拖延了理赔时间。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舆论,致使群众一遇到保险理赔的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没有正确的态度面对理赔。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 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 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的几点建议

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理赔难”的问题。在监管层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

(一)加强内控合规建设。

一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要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将保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二是清理保险条款中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减少由于理赔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增大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一是要加大保险业的透明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 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 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 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二是对产、寿险分别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理赔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限定各家保险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三是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使其在理赔中起到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三)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体系。

保险代理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功不可没,但由于从业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销售误导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扰乱了保险业的秩序,使人们对我国的保险业产生了怀疑。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代理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管,是减少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代理人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

(四)大力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

通过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既可以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减少理赔纠纷,又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人经营的承保和理赔业务,占到了全部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但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整体水平还很低。因此,应该通过政策层面创造条件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制定保险公估的实施细则、法规,对各险种的公估行为予以具体规定,将有助于保险公估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赢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公估人的信赖,减少“理赔难”的问题。

(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

由于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客观上也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严厉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保险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理赔难”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解决,极大阻碍了人们对保险的热情。如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将会关系到我国保险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如何解决车险理赔难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猛增,车险理赔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但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各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理赔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因素。不少人认为保险理赔难,车险理赔更难。2011年上海消保委接到的汽车业务投诉中,有四分之一与车险理赔难有关。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给投保人造成了极大不便。”

网友郑先生说,一次他的车被追尾,经鉴定,肇事者负全责。后来保险公司定损为7500元,而4S店报价为12000元。中间差价主要是源于部分零件保险公司认为维修即可,而4S店则认为这些零部件需要更换。“投保时候要足额保,旧车也要按新车价,但出险赔付却不足额赔,明显不公平。而且问了一下,很多车主、4S店都有类似的经历。”郑先生说。

以上所述只是说明了车险理赔难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客户在车险理赔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是很多的。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汽车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那么,车险理赔难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同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的车险理赔难问题,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机制保证理赔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保险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简化理赔手续,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赔付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三是保险公司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时效和理赔服务标准,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布,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理赔时效、理赔服务质量和标准,让被保险人看得懂、听得明,便捷享受服务,增强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理赔案件处理的监督考核,严防人为操控导致的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五是保险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服务方案,创新服务模式。六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保监会不断采取监管措施,以及“代位求偿”机制的进一步实施,为有效解决车险理赔难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切实有效执行,前面所谈在车险理赔中无责方理赔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各项规定,这样既方便了被保险人索赔,又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信誉。

再次,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车险理赔纠纷投诉和调处机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将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公司。

最后,保监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工作思路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核心,在工作部署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应当相信,通过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社会反映最强烈、消费者意见最集中、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车险理赔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动真格、出重拳,车险理赔难必将成为历史,决不允许重演。

寿险案例教您如何顺利理赔


购买保险投保人最关心的就是保险理赔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保险才能顺利理赔呢?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了解购买保险的保障与责任,以免发生保险纠纷,以下通过案例,为大家介绍寿险如何理赔。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王某将其一辆解放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期为2000年7月15日零时起至2011年7月14日24时止。2011年12月17日,王某驾驶该车在江苏T市境内因制动失灵撞死一人,王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赔偿死者家属119250元,分别为死亡补偿费60730元,丧葬费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5020元,交通费500元。

事故结案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户籍证明是“独生子”,此证明并无任何异常现象,据此完全可以立即赔付,但由于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较大,保险公司还是决定赴死者所在地作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死者还有一个哥哥,在T市某行政机关工作。

调查人员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向出具户籍证明的派出所反映,该派出所却含糊其辞,拒不承认死者有一个哥哥。随即调查人员又向死者哥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单位高度重视,责令其退给王某用欺诈手段得到的交通事故赔偿金27510元。此案是派出所出具了假证明协助受害者诈骗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启示:

保险人在理赔工作中,不仅要预防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而且还要预防事故受害者的欺诈行为。上述两个案例就是交通事故受害者诈骗行为的典型体现。在实践中,事故受害者往往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其欺诈行为具有隐蔽性,容易得手,从而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害,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条款的约定,保险人对此不负赔偿责任,这就进一步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负担,也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容易产生争执,影响保险人业务的稳定发展。

案例二:

周某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自己的妻子叶某和弟弟,受益份额分别为10万元。一日,因夫妻争吵冲突,叶某趁周某熟睡,用板手将周某打晕,然后又拧开煤气开关,夫妻双双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周某系叶某故意致害死亡,叶某系自杀身亡。事后,周某的弟弟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只要发生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事实,保险公司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有多名受益人时,只要其中一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就发生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后果,其余受益人也不可能取得保险金,这是保险人法定的免责事由。法院认为:对于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其他受益人是否受影响的问题,我国原《保险法》肯定说,只要其中一个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就可以全部拒付保险金。法院判决驳回周某弟弟的诉求。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刘新阳认为:原《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不论致害主体是否只是投保人或受益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只要出现了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故意致害行为,保险人绝对不给付保险金。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种绝对不给付的原则,虽然有防止道德风险的积极意义,但对其他受益人实为不公,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将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限定于致害人本人,纠正了原《保险法》的不足。所以,如果本案的保险合同成立于今年10月1日后,或者保险合同虽然成立于10月1日前但保险事故发生于10月1日之后,依新《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这两种情况下,周某的弟弟都可以依法取得保险金。

中国平安保险车险理赔让理赔更容易


汽车销量不断攀升,车险市场也随之增容,车险理赔、保险公司惜赔、少赔等理赔问题也随之而来。车险理赔速度一直是车主所关心的问题,已经是决定车险投保重要因素。中国平安是中国保险行业领先品牌,一直备受车主的喜欢,重要原因就是,平安保险车险理赔服务让车主满意。

平安保险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平安保险车险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车辆出险、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95511报案)、现场处理、提出索赔请求、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事故结案、提交索赔材料、赔案审核、领取赔款等步骤。车主们只要了解了中国平安车险理赔的流程,并按照流程申请车险理赔,就可以安心等待平安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的通知。

在业内,中国平安车险理赔首次改变传统理赔流程,“先赔付,再修车”;首次进行“从报案到赔款的全流程时间”承诺;首次做出“万元以下,报案到赔款,3天到帐!”的承诺;首次推出人伤案件“省心调解服务”;首次推出人伤案件“贴心在线服务”;再度扩大升级“足不出户,赔款到家”的上门代收索赔资料服务范围,并继续为平安车险客户提供免费“7×24小时百公里”道路救援服务。中国平安将通过专业的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积极响应保监会号召,让理赔服务变得更方便、更简单。

不仅如此,车主可以随时登陆平安保险车险理赔信息查询平台,对自己的车险理赔信息进行查询,使自己对平安保险车险理赔进度、车险的基本信息做进一步的了解,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该服务使用起来十分方便。如果车主是通过非代理渠道(如网上直销、电话车险、平安保险代理人等)购买了平安车险,那么只要注册成为平安一账通的用户,登录后就会发现车险保单已经自动显示在账户中,此时点击“保险”,选择“财产保险”下的“理赔查询”,就可以在网上轻松查询到理赔进度了。

如果车主是通过代理渠道(如汽车销售服务店或中介代理机构等)购买的平安车险,也只需要登录后按照网站提示“添加车险保单”,然后就可以进行理赔查询。

此外,平安保险车险理赔还可以通过平安一账通进行车险保单查询、车辆牌号变更,自助设置驾驶证到期提醒、车辆续保提醒、车辆保养时间提醒等其他免费服务,让您足不出户,只需轻点鼠标就可尽享平安一账通网上服务所带来的便捷生活。

很多车主在出险寻求理赔的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顺利,不免发出“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叹。造成这样的局面,客观上来说是不同保险公司软硬件上的差异,主观上来说是投保人不熟悉车险理赔流程。其实车险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

报案:谨记48小时之内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如果出现人员伤亡,还需立即拨打120,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平安网上车险保证24小时车险报案受理,车主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2,查勘员将迅速前往现场查勘定损。

查勘:保护现场最重要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当然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除了现场快速查勘定损外,平安网上车险还提供“7x24小时车险救援医疗费用预付、非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为客户提供及时的维修和救助服务。

在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出险现场。如果保护现场会造成交通堵塞,那在报案时,就可在争得交警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先移至路边等候处理。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同时自己尽可能多拍一些完整的出险现场照片。

定损与核价:理赔关键环节

一般情况下,单方事故车辆受损不是很严重的,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定损,客户也就可以直接将车辆开去修理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大量拆检才能定损的或者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要求开往定损中心定损。

在定损完毕后,就可以将受损的车辆开往修理厂维修了。如果客户在定损时有说明要到4S店维修的,必须在修理后提供专门的4S店维修发票。保险公司最终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单证:索赔的呈堂证供

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必要单证。由于车险事故分为单车事故、双车事故、车撞人事故等不同类型,所需要递交的单证也会相应不同,其中主要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

递交了理赔所有的单证,车主就基本完成了车险理赔流程,可以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领取理赔款通知。

此外车主最好还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平安保险车险理赔中的各个细节。平安网上车险投保的客户,只要在平安官网登陆一账通,就能快速查询理赔进度,这样就能做到索赔时有的放矢,理赔自然就更简单了。

投保易理赔难 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知识


投保易,理赔难,很多人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往往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本文正对一些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纠纷问题详细做出了一些讲解,举例说明来加深人们的印象。最后介绍了商业医疗保险在理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帮助人们在今后的理赔事件中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商业医疗保险三种理赔类型

一、费用报销型。

即根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后,凭其原始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最高保险限额内实报实销。但为避免多重索赔、出现索赔金额超过实际费用的情况,如果社保已经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

二、定病种定额赔偿型。

这种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都将按照合同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三、住院津贴型。

这是针对投保人的住院治疗进行的一定补贴。

商业医疗保险不能重复理赔

案例引导:

胡先生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但住院后只获得医保报销和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报销。有保险专家分析商业医疗保险理赔不可重复,有医保的最好先报销医保,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直到报销额度与住院治疗所花费用一致。

“本来以为可得四份理赔,没想到只能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四份了。”在王家墩一事业单位工作的胡先生后悔不已。

为了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胡先生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买了四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上个月他因车祸入协和住院治疗,治疗共花去5800元。胡先生本来以为自己可以获得四份理赔共计两万多元,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加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总共获赔5800元。

分析:据了解,多家保险公司反映,像胡先生这样花冤枉钱的人还有不少。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运营处何慧丽介绍,“不少客户都有错误的认识,以为多买就能多赔,从而花了不必要的钱重复投保。”她解释,医疗险是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所以胡先生不可能获得超过他治疗实际花费的理赔费用。”她提醒投保人医疗险不能重复投保。

保险专家介绍,“假如胡先生真能重复获赔并额外获利,会导致更多人热衷过度治疗,因为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愈多。”这不仅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亏损威胁。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假如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一家没有赔完的话就可以重复申请,直到他的收据金额赔满为止。但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第一家保险公司留存收据原件后,其他保险公司可接受分割单。

因为医保中心不认同这个分割单,所以如果有医保的话,最好先在医保报销,再凭医保的结算清单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运营处何慧丽建议。

专家建议,重复投保单一的医疗险并无必要,可以选择搭配其他的医疗定额给付型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第一,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

第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保险专家说,“如实告知”义务应以法律形式固定在保险合同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三,重视免赔条款。

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

商业保险是为了提供保障,在风险来临时有效转嫁风险。但由于对保险条款不熟悉,更多人认为保险理赔是个难题。其实保险理赔不难,只需在投保时细心仔细,就可以有效避免理赔难的困扰。

学平险投保容易理赔不易 投保过程要规范_保险知识


对于很多保险投保人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市场上有品种繁多的商业保险可供选择;这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交钱容易理赔难”让很多人对保险行业怨声载道。

袁先生于去年9月1日为孩子投保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学平险”。去年12月20日,孩子生病住院,其理赔请求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人保寿险表示,袁先生的保单去年10月4日才生效,尚未达到3个月的观察期。而袁先生则质疑,9月份签的投保申请单并交了保费,为何过了1个多月保险才生效?

双方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仔细分析这场“纠纷”,双方都有过错。就当事人袁先生来说,当初投保的时候,和其他家长一样,老师让交钱就交钱,根本就没有详细了解过保单内容。当事人既然签定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就应该依照合同办事;就保险公司来讲,保险业务员没有尽到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而保单延迟生效更是涉嫌欺诈消费者。

应该说,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本质上,“学平险”是一种团体商业保险产品,其保费一般在100元以下,学生缴费即可参保,无须像一些承保重大疾病险的人进行各种体检。它是最简单、便宜的人身保障险种,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

如今,“学平险”没有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平安,无疑跟投保过程不规范,保险公司在寿险业务上存在职责缺失、监管不严有很大关系。

虽然,学生是否参保,完全自愿。但现实情况却是,学生想不参保,实在“很为难”。特别是学校一般只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来收取保费,这样就剥夺了家长的选择权。学校只说孩子可以自愿参保而并没有说可由家长自己来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说是自愿缴纳保险费用,其实也没办法,对于家长来说,小孩的同学都缴了,自己的孩子不缴不好。

由于买保险都是学校安排好的,许多买了“学平险”的学生和家长对所获的保障等并不了解。每次开学时,学校就发一张通知单告诉家长要交哪些钱,家长们都“照章办事”。至于具体投了什么保险、有什么保障,家长根本不知道,以至于孩子出险时,家长不知道怎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和如何进行理赔。

而由于存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就有可能使得“学平险”变成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如新闻中所说,山西运城某保险公司委托学校代办学平险,按照收取保费的10%的比例,返还现金给学校作为“代办费”。某些保险公司依托行政资源把“学平险”做成了行政性收费,这就不是做保险,而是乱收教育杂费了。

如何让“学平险”回到“原汁原味”的状态?除了保险公司在收钱时,要尽到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学校在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能严格把关,更重要的是,家长和学生在交钱的时候,“可得长点儿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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