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好不好?

2020-11-24
分红保险知识 教育金保险规划 保险教育金规划

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好不好?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是泰康保险公司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都是短期定期的。但是分红产品的红利都不确定的,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保险没有不好的,只有不适合的,要根据您的需求来购买保险产品,尽量用最少的钱得到最大的保障。

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金满仓”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分红型产品,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障年期,同时还可附加“防癌保障功能”,极大地满足了客户的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需求。本产品通过银行、邮储代理销售。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对于出生满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投保。保险期间分为5年和10年,满期后,您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两种方式。

作为泰康人寿银保渠道的主力分红产品,“金满仓”十分注重投资理财功能。保底利率保证了客户本金不会出现亏损的困扰,在此基础上的年度分红机制更可以使得客户充分分享泰康人寿的经营成果。该产品主要投资于安全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客户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部分抵消利率风险和通胀压力;在如今资本市场不确定性增强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了满期良好的收益回报;同时该产品系列还为客户提供了高额意外身故保障和附加癌症保障。此外,客户可以申请保单质押贷款,避免由于临时资金短缺提前退保,保护了客户的长期利益。

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利益介绍

满期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bX010.com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4倍保险金额。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200万元+所有上述保险单若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红利:在保险期间您还可以获得公司分红。

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能为解决急需资金提供帮助吗?

我们为您提供两种方式帮您解决急需:(1)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贷款以解燃眉之急。(2)您还可以申请退保或部分退保,以解急需。

相关阅读

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怎么样?


面对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头疼该如何选择?对此,保险专家称购买保险就是购买保障,保险一定要适合自己,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很多人咨询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这是一种什么保险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

“金满仓”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分红型产品,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障年期,同时还可附加“防癌保障功能”,极大地满足了客户的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需求。本产品通过银行、邮储代理销售。

投保条件

出生满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投保。

保险期间

5年,10年

保险利益

• 满期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数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4倍保险金额

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200万元+所有上述保险单若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 红利

在保险期间您还可以获得公司分红。

解决急需资金

1、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贷款以解燃眉之急。

2、您还可以申请退保或部分退保,以解急需。

领取方式

满期后,您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两种方式。

什么是两全保险?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案例说明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33种重疾涵盖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有效规划健康未来。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案例说明: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最近有投保人来电咨询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介绍以及保险责任小编做出了详细的总结,以下为您介绍:

针对市场变化,民生人寿3月隆重推出新产品——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满足投资者保证本金、抵御通胀及实现投资收益、进行长期财务规划的多重需求。

与单纯追求高收益的激进型理财产品不同,分红险一般会使红利分配稳定在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避免红利分配随市场波动而大起大落,最终使分红能满足投资者的长远预期。民生人寿个人业务总监田向红介绍说,为给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民生人寿在“富贵金生”上市之前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吸收了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发推广的经验,使其更符合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富贵人生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3周岁保险期间:至八十八周岁缴费期间:三年、五年

其它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富贵人生产品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五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含)至五十九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因此,如果您想买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保险期间

分六年和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适合购买人群

青年客户群:

孩子的教育支出预存。我们的资金很可能会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使货币贬值。但是,如果钱放在银行或其它的地方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中国人寿鸿富保险就是专门针对通货膨胀而设计的,每年的红利会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更何况保值才能增值,这种投资就是帮您留住钱,不会轻易花掉而在关键时候有钱用。

中年客户群:

养老储备金、家庭备用金。中国人的传统理财观就是开源节流、积少成多。如果现在能及早做准备,到需要资金时就可以从容的面对了。那么只要我们做好规划每个月都攒一点,加上年底的奖金,一定没问题的。这是一种投资方式,您只是把存在银行的钱换个地方而已。您存的每一笔钱都会为您带来很好收益的时候

老年客户群:

生命关爱金、爱心储备。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有自身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只需一次缴费,保障期限6年或9年自由选择。可保障至60岁。

企业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往往与其对手针锋相对地竞争。然而在目前过度拥挤的产业市场中,硬碰硬的竞争只能令企业陷入血腥的“红海”,并与对手争抢日益缩减的利润额。将越来越难以创造未来的获利性增长。中国人寿推出的鸿富两全保险是很好的选择。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

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人寿分红型保险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器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任何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2010年以来,各寿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力推分红险,分红险强势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一年就有近百款分红险推向市场。“中国人寿的分红保险销售已过10000亿元,超越2009年房地产、基金等热门渠道,成为百姓理财首选。”国寿河南分公司产品部负责人介绍说。

而凭借分红险的累积优势,新年伊始,国寿有望挑战新年“开门红”。

抗通胀储蓄搬家,分红保险受青睐

据了解,分红险热销在于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不断好转,外部环境与内在动力一起促成。通货膨胀导致的储蓄负利率,让很多百姓增加了理财需求,而“楼市限购令”的出台,使得资本市场风险加大,让有稳定收益回报的分红险较好地成为银行存款的替代产品。从行业来说,监管部门对于寿险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分红险的增长也会带来一定利好。站在产品形态的角度看,分红险是最能体现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相结合的险种,可以覆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有着确定的、固定的领取时间和领取金额,符合客户对长期财务规划的需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