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汇总,吉林省加快推进农村社保体系建设

2020-11-13
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规划 保险营业区建设规划 保险专业建设规划

为适应不断加快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多层次需求,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加大力度,在对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从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下发后开始启动。但受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乏吸引力、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和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低等因素影响,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落后于沿海城市、发达省份,落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今年,省社保部门将农村养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出社保经办工作要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从年初开始,省社保局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力度,把农村社会保险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全省及时召开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推广了长春、九台等地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带动了全省20多个市、县出台了办法。吉林市、通化市、梨树县也已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省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2257人,有793人领取养老金。6月12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和龙市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同时即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近期准备在16个市县启动试点。

设立农保机构,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队伍建设。随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由试点进入到全面铺开阶段,和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养老保险将开展试点,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省社保局在各市、县专门设立了农村养老保险机构,设专人负责经办工作。并建立市县重点联系制度,加强调度、沟通协调、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bx010.COm

积极探索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各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逐步开展研究测算,试点探索,分步推进农保工作。全省还积极组织部分农保工作开展好的市县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到外地取经,为探索建立农保制度模式提供有益的经验。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吉林省省会发行新社保卡


近日,长春发行了第二代社会保障卡,采用了新的技术,并且增加了很多功能。

1、磁条采用嵌入式技术,卡上有君子兰图案。据了解,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是由长春市医保局和吉林银行共同研发的,卡面字体、图案、花纹、内置磁条和芯片等全部通过国家验收,经国家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严格审查和检测,批准长春医保局发行金融社会保障卡。

为保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的完整和庄严,银行卡磁条采用了嵌入式技术,在银联号下面封装。我省知名专家承接了社会保障卡的设计工作,以其敏锐的艺术视角和专业的设计技能,将个人照片、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社会保障号有机整合,将个人社会保障信息与淡粉色的市花君子兰融为一体,共同构成一幅欣欣向荣的画面,象征着健康幸福、和谐安宁,寓意为参保人员身处长春市的社会保障之中,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共建幸福长春、和谐长春。

2、卡内包含29项个人化信息,实现“一卡通”功能。据长春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长春市医保局从9月开始着手开发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经过三个月的探索实践,从程序设计到网络架构,从功能规划到卡面设计,不断突破技术瓶颈,解决了面向大众的个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技术难题,实现了社会保险与金融功能的对接。

长春市第二代社会保障卡采用了芯片技术和磁条技术,配置了国家101道密钥,9层功能区间,29项个人化信息,使社会保障卡包含了个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流动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民政救助等详细信息,实现了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和个人自付现金结算,奠定了长春市乃至全国社会保障精确管理的基础,推进了社会保障数字化进程,实现了社会保障卡多功能、多领域的使用。

兼具金融功能的长春市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高兼容性,实现了持卡人的“多卡合一”需求,参保人员再不会因为拥有各种银行卡和多种IC卡而苦恼,新一代金融社保卡将逐渐取代各种信誉卡片,成为市民电子政务的唯一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医疗费用现金结算(医付通)等集成到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之中。还可以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同时在几百万市民海量数据信息中,同步实现个人消费记录、电子病历记录,确保参保人员在就医结算时,了解相关治疗用药情况,确保清清楚楚看病,明明白白消费。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还将不断开发二代社保卡的功能,逐步实现社会事务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社会保障数字化进程,实现“市民一卡通”功能。

3、更加便捷地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据长春市人社局局长介绍:“这是长春市民生工作数字化进程的一件大事,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发展,服务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等方面,都离不开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人民群众可以凭借社会保障卡更加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

据介绍,新卡从今日正式发行,但尚未达到批量发行。新参保和医保卡丢失补办者,可以领到二代社保卡。而等到新卡批量发行之后,其他参保者就可以逐步更换。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西部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加强西部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

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目前,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提高西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应利用地方高中等教育资源,定向为农村贫困地区适量培养短缺适用的卫生人才。可以考虑分期分批从行政村选拔尚未接受专业教育的年轻卫生人员和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的青年,进行3年左右中等专业水平的综合医疗保健教育,用项目经费对所需学费和生活费给予部分补贴。采用合同形式规定其毕业后去县医院或乡卫生院实习,然后通过考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回村从事基本医疗保健工作。要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西部各省区都应设置为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或者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有一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从长远来看,必须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育为农村专门培养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包括本科或专科等。同时,通过提高待遇等手段,留住农村卫生服务人员。

(二)进一步促进西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将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提供支持(医疗救助实际是一种免费医疗制度,主要救助无筹资能力的贫困人群,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财政)。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在最贫困人口中又有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2004年,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在当年贫困农户中,有残疾人或重病、大病患者的户占7.8%。扶贫重点县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和每万人口拥有的医生数约是全国县域水平的60%左右,相当于全国1980年以前的水平。截至2004年底,尚有27.1%的村没有医疗室,有25.5%的村没有乡村医生或卫生员)。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对西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后,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保障线标准合理适当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并注意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2006年,中央财政(包括一般预算和彩票公益金预算)将相应安排资金9.5亿元,比2005年增加6.5亿元。这对西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进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目前还要做的工作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可由政府在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医疗救济基金,专门用于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西部地区医疗救助对象可确定为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及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群,这样可使贫困者得到救助,且方便可行,减少组织成本。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除了本人申请外,必须经过必要的资产收入情况调查,符合情况并经批准后,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的医疗救助,保障其最低的医疗需求。

对西部各省区来说,要在相关的扶贫规划中充分考虑乡村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对贫困乡镇,地方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配备基本医疗器械、桌椅等设备。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三)积极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应积极组织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和合作管理等方式,重点支援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建设。在卫生队伍建设上,通过定向培养等形式,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并保证“城市、军队医院为卫生院、所的医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基础设施建设和捐助医疗设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医师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要在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等政策规定的落实。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现有试点省区的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西部各省区,通过多方努力,真正打造一支能长期扎根农村、技术精湛、热心为农民服务的医疗队伍。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行,必须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维护好农村医药市场秩序。应努力做到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方便农民得到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一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逐步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医药用品的政府采购机制。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二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准人制度。在此前提下,进一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大型药品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药品批发企业,建设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规范医疗机构购药渠道。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及时向农民发布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目前,重庆、陕西等地在进行农村药品“两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监督网)建设服务于“新农合”建设的探索。应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鼓励西部各省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建设融合工作的进行,如把连锁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药店等。在基层政府,使得负责“两网”建设和“新农合”建设的不同行政部门呈现出从组织架构、职能重组等层面走向体制性融合,在使参与“新农合”的广大农民从中获得更多实惠和更大便利的同时,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的进行。

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培育规范性的市场竞争,减轻垄断程度,降低行业性租金,给消费者以实惠。在医疗行业要加快执业医生资格制度的建立,消除个体医生从业的政策性壁垒,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药品行业,引入招标的药品市场定价机制,减缓药品购销中的高额回扣和暴利现象。从整体环境上,降低合作医疗的运行成本,增强其生存维持能力。

(五)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农村合作医疗在1978年曾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合作医疗进行确认。此后,合作医疗只是出现在中央的文件或决议中,从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筹资和管理监督方面已明显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所以一旦条件成熟,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明确政府的职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的扶持责任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的发展。具体来说,在相关法律中,应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报销比例、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有关的法规后,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推动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在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方面,也应通过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立非营利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以及由农民、政府与经办机构、专家共同参加的监督审查机构,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

吉林省社保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2013年社保养老保险新政策,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文将介绍吉林省社保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社保养老保险登记与参保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未实行居住证的,可提供《暂住证》),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进行登记备案。

缴费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困难的,可选择缴费基数的60%、8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以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待遇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保养老保险接续与领取

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要求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异地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统一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前死亡的,暂按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个人缴费部分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根据现行养老金核定政策,养老金的核算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退休时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相对的养老金核定越高。由于核定养老金不可缺少的参数———退休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目前尚无法预计,因此无法计算到时的养老待遇水平是多少。

相关链接1:重庆社保养老保险新政策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适用对象: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办理补缴费手续。

补缴标准: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在5年内(含)的(从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起计算,下同),按照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超过5年的(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超过部分应补缴的费用按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x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x缴费比例(20%)计算(详见附件),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

本项所“各年度缴费指数”,指用人单位职工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统称社平工资)的比值;个人参保人员(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为本人申报的各年度缴费基数对应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具体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计算。

相关链接2:人社部表示加快养老保险顶层设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公平和效率要统一,要体现制度的公平性。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是先从企业开始,配合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转制,给企业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减轻企业的负担。由以前计划经济的企业保障逐步探索建立社会保险这样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后来我们又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通过试点,先后建立了农村、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把制度覆盖到所有的人群,体现了制度的公平。

保险知识汇总,广州使用社保力量推进社会保险的建设


引入社会力量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在国内尚属首例

广州参保困难人员有望引入社会力量资助

昨天下午,市人社局举行广州市筹集社保帮困资金捐赠仪式,被誉为“东方猫王”、中国书画大师应祚智教授,将其多年辛勤劳作、从国外收获的第一桶金――1400支猫王红酒捐给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促进会作启动资金。同时,也有部分知名人士、企业家向促进会进行捐赠。据悉,引入社会力量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在国内尚属首例。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促进会接受捐赠(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促进会对广州市参保困难人员资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出台,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

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促进会的成立,就是希望将从社会上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困难人群的养老保险缴纳,作为社会保险金的补充渠道,为基本制度“拾遗补缺”,减少困难群体的参保障碍,尽快实现老有所养。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促进会对广州市参保困难人员资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出现以下情形的职工(包括农民工)、退休人员(职工身份退休)可获得相关资助:(1)因患重大疾病无法支付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应自己负责部分费用的困难职工;(2)工伤职工再就业有困难的人员;(3)无力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特困下岗职工、农民工;(4)达到退休年龄但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又无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下岗职工。资助对象每年可获得1000~6000元不等的资助金额,而对于向促进会捐赠金额较多的企业,其接受资助的职工可获得高于上述资助标准1倍以上的资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