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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财产保险的概念

2020-11-12
财产保险知识 财产保险规划 财产保险相关知识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施损失补偿原则时应该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三者中又以低者为限。bx010.coM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向数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其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实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恶意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额外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保持保险公司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常用的分摊方式有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赔款限额比例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之间一般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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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家庭财产保险的知识


基本保障

房屋:房屋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申请理赔。房屋指房屋主体结构、以及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门窗、管线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家财险理赔采用在保险额度内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方式,用户在填写保额时,可根据实际的风险情况自由填写。一般来说,附属设备比主体结构更容易受损,其价值占房屋购置价的20%左右,用户可以此为参考填写保额。(备注:本保险所称的房屋为被保险人拥有合法产权的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的房屋。)

房屋装修:房屋装修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申请理赔。房屋装修指地板、水暖、气暖、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房屋装修附属设备。

室内财产:室内财产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申请理赔。室内财产指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

附加保障(可选)

水暖管爆裂及水渍险: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因水暖管爆裂,由此遭受水浸、腐蚀的物质损失,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提供最高10万元保额。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险电压异常引起家用电器的损毁,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提供最高10万元保额。电压异常通常是由于供电线路老化、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或施工失误造成的短路等原因引起。

高空坠物责任险: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您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您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出租人责任险:在房屋内因意外事故造成承租人的人身伤亡,而您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从企业财产保险案例看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


不少企业在面对突发意外或是自然破坏力时,显得无能为力,只能任由其破坏、损毁,事后由企业主独自承担经济损失。其实,这样的风险可以通过保险转移。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当企业发生灾害事故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至陷入经济危机。那么,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一旦出现,保险公司会怎么进行赔偿呢?本文将通过两则企业财产保险案例为大家介绍关于企业财产保险赔偿的相关知识。

案例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假设:(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6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分析:(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实际损失)赔偿。

案例2: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5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5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45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分析: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85+5)×150/450=30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案例——相关链接如何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进行选择。在投保时,一般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此外,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以及相关单证(可在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

企业财产保险常见问题

1、我们公司前两天停电,造成很大的损失,这属不属于保险责任?

答:在财产险条款中,对停电、停水、停气,“三停”有明确规定,“三停”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属于保险责任:(1)必须是您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地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与其他单位公用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2)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3)仅限于对您的机器设备、在产品或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报废负责。

2、我们公司在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后,是不是基本的风险都可以得到保障了?

答:不是。因为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大部分为自然风险,其主要诱发因素为外因;而由于内因如设备本身缺陷或操作失误等认为因素引发的风险是得不到保障的。为了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障,建议您在投保企财险的同时再加保机器损坏险,这两个险种是一种互补关系,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3、你们保险条款中所指的“火灾”应如何理解?

答: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了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光又热又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此可见,财产险种的火灾责任不是至今有燃烧现象的情况。例如在生产或生活中有目的用火,有控制的点火焚烧等都属于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等,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即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同样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了控制,蔓延扩大就构成火灾责任。企财险对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损失的赔偿。

保险知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保险职能的基本含义


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内在的固有的一种功能, 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的职能, 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 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在国内外的保险理论界和保险实务界中, 对保险的职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概括众家之说, 大体上可以归结为四种观点: 一是“单一职能”说, 二是“双重职能”说, 三是“多职能”说, 四是“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说。

“单一职能”说者主张保险的职能只有一个, 即“损失补偿”

或称“补偿损失”。他们认为, “补偿”和“给付”是同一职能的不同表述。对于非寿险来说, 补偿职能称为“损失补偿”; 对寿险而言, 补偿职能称为“保险金给付”。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台湾保险学家袁宗蔚教授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之一。他认为:“保险之机能, 在于损失之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 无论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在应用本质上并无不同”, 只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才使之有所差异。因为“人身保险对吾人因风险事故所致之损失, 颇难正确加以估计, 而财产保险则比较容易。因此, 在财产保险学原理目录

财产保险的种类及特点介绍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又称为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给出的是广义的财产保险概念,具体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是一类覆盖面很广的保险,会涉及到社会的各行各业。财产保险的种类也很多,很多看上去不是很常见的保险都可能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本文讲为您介绍财产保险的种类及特点。

财产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A.财产险: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B.货物运输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C.运输工具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D.农业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E.工程保险: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F.责任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G.保证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H.海上保险:指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和与之有关的责任(如损失赔偿责任)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各种海上保险标的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I.飞机保险:指飞机、机上乘客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飞机机身损失、乘客的意外伤害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损失。飞机保险通常分位机身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别。

J.铁路车辆保险:指在铁路上运行的机车及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机车及车辆损失及旅客的意外伤害损失。

财产保险的特点是什么(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像寿险的保险标的那样单一,而是呈现出多样性,因此财产风险就具有多样性。(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广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等,其存在形式可以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6)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不允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对于重复保险的损失赔偿实行损失分摊原则;对于不足额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原则;对于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则实行保险人先行赔偿,再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原则等。小贴士: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它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通家财险相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这样家庭财产和保险储金即获得两全。

3.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是普遍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相结合的产物。投保词类保险时,保户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作为"储蓄金",当保险期满时,只要不申请退保,上一期的"储金"可以作为下一期的"储金",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此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户要求退保为止。由于这种保险的实际有效期较长,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较大,所以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合同中保留保险公司终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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