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财产保险总论: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四)

2021-03-29
财产保险规划 财产保险理财规划 财产保险知识

三、财产保险的特征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我国保险业务的两大种类,虽然二者都属于商业保险的范围,都对不幸事件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但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标的的性质完全不同,二者存在许多差异,比较这种差异能进一步理解财产保险的性质。

(一)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

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和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无论是人的寿命还是身体都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即具有不可估价性。

与人身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即具有可估价性。对于有形财产而言,其本身就有客观的市场价;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经济利益也必须是确定的、可以用货币来估算的,否则不能作为保险标的。

2.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保险价值,因此其保险金额的确定不是根据对保险标的估价基础上确定,而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对保险标的估价而确定。由于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本身具有保险价值,因此保险金额是在对保险标的估价的基础上来确定。保险金额可以按标的的市场价确定、也可以按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

人的寿命和身体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难以用货币衡量伤残程度,更难以用货币衡量被保险人死亡的价值量。因此,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一般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方式,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