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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总论:财产保险发展简史(三)

2020-06-08
财产保险规划 财产保险理财规划 财产保险知识

经过若干年发展,今天的海上保险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保风险的扩展。最初的海上保险只承保海上风险。

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其承保的风险从范围上不再局限于海上风险,而扩展到陆上风险与空中风险;承保的风险从性质上看,既有财产和利益风险,又有责任风险;承保的风险从种类上看,既有灾害事故引起的客观风险,又有外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总之,海上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

第二,承保标的范围的扩展。原来的海上保险只承保船舶、货物等物质财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对风险保障的需要,承保的标的已逐渐扩大到与物质财产有关的非物质利益和责任(包括运费、船员的工资、一定的利润等)。

第三,险种的扩展。海上保险从传统的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费保险三大险种,已发展成为一个险种繁多的保险类别。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新险种不断涌现,业务范围日益扩大。

(二)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火灾保险的起源

对火灾保险的起源说法不一,大多认为有两个起源:一个是德国公营火灾保险的起源,另一个是英国商业性的火灾保险的起源。在中世纪,欧洲流行着许多对火灾、盗窃等进行救济的行会,也有专门对火灾损失进行救济的行会,但救济对象皆以社员为限,且多偏重于道义上的救助。如1591年汉堡酿造者组成火灾救助协会,凡加入者遭遇火灾时,既可获得建筑物重建的资金,又可以建筑物担保融通资金。此后由于各地火灾发生频繁,同类型的协会出现了很多。至1676年,由46个协会联合,于汉堡市组成了火灾保险公司,成为公营火灾保险事业的先驱。其后,在柏林、科隆等市也先后成立了类似的火灾保险组织。1718年,在柏林设立了公营火灾保险所,并推广致全国各地。但这些公营的保险组织是基于政府财政上和行政上的需要而设立的,公众对火灾保险的作用并未真正理解,且业务经营也是原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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