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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解读 工伤事故后3个月内照常领工资

2020-11-09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4日,省人社厅在线访谈栏目邀请有关负责人就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详解。相关负责人称,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常发工资,但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将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执行。据介绍,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将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结束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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