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事故伤害,工伤保险索赔知识 工伤后如何报案

2020-11-02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什么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后又该如何报案了?年末出行车辆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也增加了。不少职工在网上询问,上班途中若是遭遇交通事故,能否算作工伤了?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了解一下工伤保险索赔的相关信息吧。

1、什么伤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必须在发生事故后经过交管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有三种情形,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无责任。

2、工伤保险索赔的报案环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先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因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备案。

职工发生其他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认定为工伤后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登记。

用人单位经办人可从当地社保网下载《工伤事故备案表》,按规定自行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报案结束后,单位经办人需持《工伤事故备案表》原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传真件或复印件,视伤情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索赔的报案流程”全部内容,更多社保知识欢迎大家关注。

相关知识

工伤医疗,工伤保险知识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何时实施?

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被保险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作保险待遇。

如何支付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含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个人不支付,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70%,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支付30%。

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支付。

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工资如何发放?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由单位按被保险人原标准继续发放,不得减发,原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发放。

残疾等级分为几级?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如何计发?

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1.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整个费聦嵞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在费率浮动方面,用人单位属于第一类行业的不實行浮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二、三类行业實行浮动,每2年浮动1次,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50%。

2.工伤认定的范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效?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效为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超过申请时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再次:工伤认定的程序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4.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条例》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较有哪些显著变化?

(1)对于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问题:《条例》附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工主体給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标准。(2)《试行办法》中规定交通事故中职工得到赔偿的,工伤保险實行待遇补差的办法,不重复享受两種待遇,但《条例》取消了这个规定。(3)对低收入的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条例》还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同时还规定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種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治疗的、拒绝治疗的和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总之,《条例》在保障职工的待遇方面更加全面,更加人性化,在用人单位方面通过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利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这一价格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制约机制。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介绍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工伤保险内容介绍如下: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立法较为普遍.发展最为完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普遍原则有:

1.责任补偿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

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主要属于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个人,受伤害者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补偿,而一般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裁决。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使雇主解脱了工伤赔偿事务,有利于集中精力搞经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区别之处。由于职业伤害是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劳动力的是生产的重要要素,劳动者为单位创造财富而付出了代价,所以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如同花钱修理和添置设备一样,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这一点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识。

4.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补偿性质,医疗康复.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比其他保险待遇优厚,享受条件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范围,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因病与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工作无直接关系,保险待遇属补助性质,待遇水平低于工伤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个人缴费年限的限制。因此,区别因工与非因工是建立工伤保险的出发点和前提。

5、工资损失的原则职业伤害,损伤了肢体或器官,甚至丧失了生命,这种损失既不能换回,也不能象财物一样作价赔偿。工伤补偿主要是对工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是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受伤害者既往的工资收入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津贴一般不发100%工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和死亡待抚恤待遇也换算成若干年工资来表示,补偿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也是体现雇主与雇员分担风险的原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社会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责任


1、《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已由单位办理了长期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仍按原办法管理;从1998年11月1日起,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渠道发放。

2、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被保险人因未能及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而危及生命或对其康复有严重影响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垫付工伤医疗费用,以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在被保险人获得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时,应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费用。

3、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应对招收员工进行体检,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健康证明。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责任。

4、被保险人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办理参加社会工伤保险手续。

参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布日期:2000年4月5日

执行日期:2000年4月5日

参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布日期:2000年4月5日

执行日期:2000年4月5日

工伤保险,我国工伤保险面临三挑战高风险行业事故率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公布:到今年底,我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将超过6000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500万人;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最终将有超过1.6亿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工伤保险面临诸多挑战。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面临以下三大挑战:

———高风险行业事故率高,农民工受到职业伤害的问题突出。据介绍,2002年我国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工伤事故发生数,较2001年分别增长了23%、17%和16%;死亡人数分别增长了12%、15%和24%。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上述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的职业危害风险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而他们往往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有待解决。如一些小型服务企业雇员、小时工、家庭保姆等,因为这类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缺乏稳定性、管理成本高等原因,他们参加工伤保险还有一些障碍。

———职业病发病数仍在增长。我国2002年职业病发病总量较2001年增长13%;其中尘肺发病数占到总量的83%,慢性职业中毒占到9%。

“我国政府已将解决上述问题列入政府的重要议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其他政府部门正在采取行动,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将出台相关政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