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缴费年限,医保年限互认不如全国统筹

2020-11-02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规划

国务院日前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6月28日《新京报》)

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麦克法登的话说,这是一种以雇主为主体、缝缝补补的制度。在没有全国统筹的基础上,“各地为政”的医保制度难见公平;“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之类的地方新规,更无异于对外地人的公开抢劫。

面对这种情况,“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似乎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只要全国统筹的根本问题不解决,这个不仅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很难不打一点折扣地完全落实。众所周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一样,它不是积累的问题,而是即期的问题,各个统筹区都有自己的盘子,现收现支,无法转移。劳动者要想获得医保待遇,只能在工作地再行缴费,甚至重复缴费。

医保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连续缴费期满,就不用再缴费而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这其实是一种公共福利;正因为这个福利的存在,转入地如果认同转出地的缴费年限,得不到资金转入,却有发放福利的义务,转入地当然会不愿意干。更何况,医保至少被划分成了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四大类,本身就难以衔接,加之各地缴费水平也完全不一样,缴费水平较高报销水平也相对较高的地方,肯定不愿意大批接受外地医保的转入。

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外地人在当地参加医保也许可以,但是它很难认同你先前在他处的缴费年限;即使国家强制规定必须互认,地方也可通过立法方式,要么延长缴费年限,要么规定中断几个月就不算,总之,变相的拒绝办法会有很多。因此我很怀疑“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事实上这对那些报销水平相对较高的发达地区而言,也难言公平。说到底,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好,缴费年限互认也罢,都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手段;唯有实现全国统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关知识

缴费年限,医保缴费的模式应转型


医保缴费应向“即投即保、不投不保”模式转型。制度转型是一劳永逸的,否则,讨论缴费年限的长短,将永远也没有最优答案。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资格条件从累计缴费年满15年提高到25年”的“新规”,引起普遍关注。

去年生效的《社会保险法》只原则性地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并未规定具体年限。于是,各地在执行中存在较大差异性,呈严重“碎片化”状态。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广东顺德规定25年,江门20年,广州15年等。其他省份也参差不齐。这不仅存在地区间社会公平问题,也容易出现攀比,不利于改革。

医保缴费年限多长合适?这是涉及所有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自然引起热议。让人想到的是医保模式的选择及其前途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如果排除掉新加坡大账户式医保制度的话,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他们各自优劣比较分析如下:

第一个模式是“年轻缴费、退休享受”,即在职业生涯中实施强制性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开始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一直到死亡。美国实行的Medicare就是这个模式,这是一个典型的“个人终生消费烫平”制度。但由于美国的劳动人口实行的医疗保险不是全民医疗保险模式,而是商业保险模式,所以,这个模式在中国不太适合。

第二个模式就是目前中国的模式,即在职业生涯中实行强制性缴费制度,达到一定年限便享有退休后的免费医疗权利并一直到死亡。欧洲很多福利国家实行的就是这个制度,但随着老龄化的深化,入不敷出现象十分严峻,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不必讳言地说,这个制度目前在中国也存在很多问题:

除了全国范围内缴费年限不一损害社会公平,还会出现“代际不公平”现象。因为随着老龄化加剧,个人终生缴费会出现越来越高的现象,下代人的费率要高于上代人的。再例如,在老龄化面前,提高费率或延长缴费年限等各制度参数经常处于调整之中,于是,社会波动容易成为一种常态。

最后,由于存在最低缴费年限,所以,各种道德风险防不胜防。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等等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特殊理由,以保持或建立各自的某个缴费年限的特权。

缴费年限,广州市省内跨市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目前超过6000人转移医保关系


[提要]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而至今江门共有6026人办理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已有超过6000人接续转移医保关系

昨日,市社保局方面表示,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而在省内跨市转移医保关系可实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并予以累计计算。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至今江门已有1943人办理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其中转入800人,转出1143人。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还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跨省转移医保政策。规定要求: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可以跟随转移划转,但医疗保险跨省缴费年限暂时无法累计计算。

另外,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而至今江门共有6026人办理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根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广州医保缴费年限延长了五年


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其中颁布了条例增加了建立大病医保制度规定,同时修改了条款要求,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费,不能在保险年度中途缴纳缴费。还有有关另一条例颁布广州广州医保缴费年限将由目前的10年延长到15年。

焦点1缴费年限,由10年拟延长至15年:《条例》颇具争议的规定是,广州市医保缴费年限将由目前的10年延长到15年。200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为10年。新的《条例》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5年,达到15年。同时,《条例》适用对象范围扩大至区域内的在校学生、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非从业人员、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和农民。

《条例》规定,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悉,该条款将按照新人新规定、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予以实施。也就是说,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仍按10年的累计缴费参保期计算退休待遇。条例实施后的参保人员,需累计缴满15年。与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缴费年限同步。

焦点2保费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亲属可用:《条例》对建立“一制多档”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提出广州将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据悉,广州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

《条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与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亲属的医药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药用品费用。

学生参保医保缴费年限“自愿”变“强制”。《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说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为实现医疗保障从“政策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广州市医保参保对象应覆盖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因此,《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各类参保对象进行表述,以便更加清晰、易懂,避免引起歧义。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纳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范围,以维护社会公平,并便于统一管理。

社保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医保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经济社会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吴明场解释说,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广州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也就是说,今后社保缴纳有望与缴纳公积金时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一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额度和报销比例。据了解,医保缴费年限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十个月内制定。

医保账户资金可给亲属用。《条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与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医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亲属的医药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药用品费用。条例同时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亦作了强制规定,以提高强制参保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是本次条例的最大关注点。《条例》第十五条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吴明场说,虽然目前广州市按照10年的最低医保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条例》规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5年的医保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热点详解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如何计算?本文汇总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热点问题做出了详解。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中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并不是说在这一缴费期间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实际工作中,各地可以在不违反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前提下,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

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可以领取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两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标准如何掌握,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意义也在于此。

相关知识:北京失业保险可异地“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职工到外地就业时,失业保险可“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其中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处获悉,北京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已经开放,具体操作办法有两类: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合同时,由单位向所在地社保中心提出失业保险转移的申请,然后与异地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交接个人账户等,最终完成转移接续。参保人在北京的缴费年限,到异地可累计计算。

二是职工在转出前,可在北京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根据缴费年限而定,目前失业保险待遇月均836元。累计缴费满一年到五年以内的,可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可领取最长为18个月的;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据介绍,北京职工失业保险转移到异地后,以后按照当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而在京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到异地就业的可重新参加当地失业保险。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达到累计年限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 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7月26日14时,“济南人社在线”第一期医疗保险政策专题上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蒋晓光带领局机关和市社保局有关处室业务骨干,围绕医疗保险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友关注较多的是退休后医保的享受问题,蒋晓光表示,根据相关政策,医保缴费达到累计年限,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

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医疗保险政策专题吸引了广大网友发帖提问,自25日14时系统开放以来,共收到网友发帖75件,其中在线回复21件,涉及其他业务54件。从网友的发帖情况看,主要咨询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涉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医保门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问题。不少网友对于退休后医保的享受存在疑问,蒋晓光表示,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周聚焦事业单位招聘

虽然这次是医疗保险专题,但网友关于养老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其他业务的发帖占了较大比例。按照济南人社在线管理办法,济南市人社局将对涉及其他业务的54件发帖进行分类线下办理,安排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在3日内给予网友直接反馈。7日内将对现场和线下回复情况再逐一进行审核,完善系统静态网页。网友可以浏览静态网页,了解与个人情况相近的相关政策解读。

济南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网友,为了提高“济南人社在线”在线办理效率,请按照上线专题安排有针对性的发帖提问。“济南人社在线”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专题将于下周五准时上线。

保险知识汇总,五省区达成医保互认协议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陆续建立,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医保时代。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各省市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异地就医需要也日趋强烈。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因病需要治疗的;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病需要在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因异地短期逗留(如:探亲、旅游或是出差)患病需要治疗的;因病情危重需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等四类人群成为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

但目前全国各省市异地结算的普遍做法是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后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结算,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再凭有关就医的单据和有关材料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这种异地就医结算方式便存在着必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造成参保人报销等待时间长、垫付全额医疗费用,造成个人负担过重、无法在异地医疗机构记账报销,造成结算手续复杂繁琐等诸多弊端。

实现异地就医最理想和科学的结算方式是参保人所在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就医的异地医疗机构之间实现网上实时结算,但因各省市普遍统筹层次低,统筹地区过多、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也不尽相同,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千差万别,定点医疗机构难以对接和各省市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都属于各自研发,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实现全国联网等两大问题成为实现网上实时结算最大的制约因素。

在最终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实时结算之前,为满足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省区间异地就医的需求,有条件且有意愿的省区可先行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开展双方乃至多方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此次海南省与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上达成共识,签署区域性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解决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难题,最大程度地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提供方便,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海南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带来五大积极意义,首先彻底解决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瓶颈,切实解决了老百姓异地就医困难,减轻经济负担,带来就医方便,提高医疗保障,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开创省际间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为顺利实现“医改”的目标奠定基础;可互相利用区位优势实现互补;促使签约双方的异地就医监管工作取得质的飞跃。

会上,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李万一分别与山西、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签署《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框架协议》,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邓光华局长分别与各省(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签署《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根据相关《协议》,六个省区达成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协管制度;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等合作协议。

会上,林方略还向异地退休来琼居住人员代表发放了《异地就医医疗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均可领取《异地就医医疗证》。参保人到指定定点医院就诊时,应出示该证及身份证,住院时要将该证交医院医保部门保管,出院时退还本人。

缴费年限,乌鲁木齐部分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不缴医保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中,原国企职工等群体可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目前筛查的数据,乌鲁木齐市约有5万人受惠。

原国企固定职工、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退役士兵、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皆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介绍,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去年底自治区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实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合并视同缴费年限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杨秀春说,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不需本人跑趟。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将相互配合协同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当月各项条件满足次月就可停止缴费。今年7月份将有200多人可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年底约有2000人。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


很多朋友一直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问题所困扰,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一般包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养老保险到底要交多少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经济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交纳到退休为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需要提醒的是,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只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个人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人缴费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退休的,其实际应缴费年限应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时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不足实际应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

2012年1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5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