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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富人避遗产税 商人分散风险

2020-11-09
人寿保险遗产规划 保险风险管理知识 规划保险风险

吉林发洪水、舟曲泥石流,购买意外险就受到青睐;CPI统计超过3%,偏理财类的保险也正在热销,如今每月拿出几百元、上千元买份保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是,如果说有人投保的保费动辄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且经常一次性付清趸交,那就有点天价保险的意思了。本周走访了一些保险业内人士,为您揭示谁在购买天价保险。

富人躲避遗产税

今年8月,美国宣布了遗产税暂停一年的消息,再次引起中国人对遗产税的关注。尽管中国人离遗产税还有多远依然是一个还在争论的话题,但是征收遗产税是一个大方向已经成为共识。因此,一些保险公司正是看到这部分客户的需求,纷纷推出大额寿险产品,其中合理规避遗产税成为营销卖点。

从事能源行业的刘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客户,因为涉及个人的财产隐私,他并不愿意接受记者的当面采访,只答应通电话。据他介绍,因为自己所在的行业这几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生意也越来越好,因此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身为富人的刘先生却始终有一些担心,怕自己辛苦挣来的这份家产因为政策的原因而缩水。因为同样的担心,他周围很多做生意的朋友纷纷选择了移民,而刘先生并不愿意跟风,于是,他也做出了几点应对措施,包括尽量增加不动产投资、选择长期基金定投、购买保险等。其中,购买保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听说可以有机会避免遗产税。

刘先生投保的是一种返利型人寿保险,年缴保费50万,需连缴10年。他告诉记者,“我都四张多了,并没有太多的高消费习惯,现在的积蓄养老已经不是问题了,只是希望子女能够尽可能多地合法继承自己的家业。前段时间,有朋友告诉我,通过购买保险能合理规避遗产税,一方面能为孩子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还可以合理避税。反正我的钱很多都闲着,这样总比存银行强多了。”据了解,现在确实有一些富人开始意识到合理规避遗产税的问题,类似刘先生这样年缴保费在50万以上的不是个案。据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介绍,虽然现在国家仍未征收遗产税,但很多人早做打算,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群中购买大额人寿保险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就拿目前的一些人寿保险为例,如客户选择年缴费50万,连缴10年这样的险种,那么自其缴费第二个月就开始返款,年返生存金共为5万元左右,可一直返至客户90岁,而且在客户达到一定年龄后会返还本金和一定的红利,这一部分的保险金所得都是不计入遗产税征收范围内的。

商人分散生意风险

中荷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客户经理张亚玲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公司是荷兰的ING集团和北京银行今年重新整合重组的,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但是这样的情况已经出现了。北京公司这边还不是特别明显,最近在他们的大连分公司有多起大额保单成交。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保险的安全特性决定的。据张亚玲介绍,他们的很多客户尽管经济实力很强,但是由于生意场上的形势有时瞬息万变,所以很多人有了寻求保障的需求。

崔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位,他手下有一个建筑公司和一个电器安装公司,经常同时有几个工地同时开工,按说生意相当不错,但是行业的特性让他不敢有丝毫怠慢,“我的这两个公司有个共同点,就是回款较慢,经常需要垫资施工,而且甲方和我们以及我们的下家供货方经常出现三角债,有时候钱要不回来,有时候拿实物抵账,像我开的A8L就是这么来的,八十万的工程款没收回来,就把车开回来了,所以经营风险较大。”另外,崔先生还告诉记者,“建筑公司和安装公司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每天都有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个工人在施工,于是经常有工伤的情况出现,在这方面也赔了不少钱,心理总觉得有点不踏实。”于是,崔先生一咬牙,干脆把最近结回的一笔50万工程款全买了保险,按他的话说,“反正如果不买保险也可能做别的消费了。”

对于这种情况,中荷人寿的客户经理张亚玲认为,保险有这样的独特保障功能就是即使公司破产了,保险也不会被用来抵债,任何人都不能动用保险抵债。恰恰相反,如果投保人愿意,这样的大额保单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这对于那些风险较高的行业老板来说,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如何利用保险防破产、避遗产税


湖北一富人最高年缴保费700万元!去年湖北逾百位富人年缴保费超过百万元。

为保护客户隐私,中国人民人寿湖北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杜平志仅透露,该名年缴700万元保费的富人买的是款分红险,除了分红,只保身故及全残,一般意外身故两倍赔付,交通意外三倍赔付,即乘坐火车、飞机发生意外最高赔付2000多万。按年保费不超过年收入10%推算,该客户年收入至少7000万。

记者从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去年年缴保费超过百万的客户逾百人。这些富人购买的全是分红险或万能险。

根据《2009胡润财富报告》,湖北拥有千万富豪11500人,亿万富豪800人,均居全国第14位。据了解,多家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有年缴保费过千万的客户。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这些高额保单多为企业主购买。

据了解,富人购买天价保单并非看中收益。主要是通过高额保单避险并保全资产,因为人寿保险不能用于抵债,万一企业破产家人也无后顾之忧。

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总经理李英儒称,人寿保险保险金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高额保单还可合理规避遗产税。虽然我国还没遗产税,但有关征收遗产税的消息已传出多时,而国外遗产税一般高达50%。

保险知识汇总,富人和百姓如何面对遗产税


遗产税和利息税曾同时成为媒体热点,说它们就像一窝孵化的两只蛋。但是利息税已开征半年,遗产税却始终难以“破壳”。

前不久,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还说起这样的现象:有的储户把自己的存款登记成小孩子的名字,其目的是保全自己的遗产不被征税,并说这种办法叫“小鬼当家,有财不撒”。眼下,这个问题早被新出台的储蓄实名制解决了。由此,人们感到,遗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其实,储蓄实名制只是政府为遗产税“破壳”而做出的多项举措之一。各种迹象表明,我国正以遗产税的正常运行为核心,酝酿着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健全,如对继承法的必要的修正、赠予税的立法(防止有人把财产无偿送人来规避遗产税)、财产登记及财产评估制度的健全等。所以,有关开征收遗产税的消息已被传得沸沸扬扬。

最近,新华社有了报道:为实行遗产税,我国政府将于近期进行相关立法。稍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佐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根据目前消息,这一税种的征收起点很高,社会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如农民、工薪阶层等等,不会成为它的纳税人。这样一来,在百姓心目中,遗产税制度的实施,会起到调解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别的作用。在国外,遗产税有“罗宾汉”之称,意思是它像“劫富济贫”的大侠一样,受到普通百姓的欢迎。

那么,遗产税的征收到底会对中国社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遗产税是个人税收系统中的一部分,是政府调节财富再分配的“一只手”。就一般国家而言,政府对个人财富的调节方式有“两手”,一手在生前,主要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赠予税;一手在世后,就是征收遗产税。当今,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开征了遗产税。“没有三代以上的富豪”这句话,是一些西方国家十分流行的话,大意是说遗产税确实在调节社会财富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据笔者了解,美国目前的最高遗产税税率为55%,征收起点为60万美元,应税基数超过300万美元适用最高税率;日本的最高税率为70%,超过2亿日元适用最高税率;德国的最高税率为70%,而最低只有3%,执行哪级税率的决定因素有二:一是资产价值,二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程度;北欧大多数国家采用高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70%。

关于我国遗产税的税基,财政部财科所贾康博士认为,目前税基不宜过广,基本上是储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加上房产等不动产。关于“起征点”问题,贾博士说,一家人辛苦几十年,买下一套三居室,银行还有十几二十几万存款,这样的家庭不应列入征税范围,如果把遗产税搞成一大批人都要交的税种,就有违于初衷了。他认为最低应从100万元起征。

而对于税率问题,专家们认为,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同,所得税率过高会打击纳税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遗产税是身后缴纳,对纳税人的积极性少有抑制作用,所以遗产税的税率应定得高些,这样也会给降低个人所得税提供宽松条件。

显然,富翁们通过交纳遗产税,为百姓、为社会作了贡献、尽了义务,那么,他们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有关人士指出:纳税人应该对税款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对政府怎样花纳税人的钱、怎样做财政预算等问题,都有权参与、有权提出问题并得到回答,从而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这个税种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提高公民福利事业;而从它的间接作用上来说,会促进巨富、大款们更加积极地捐赠公益事业。在依法上缴国库和捐赠慈善事业两个方面,有些人会坚定地选择后者,因为那是留芳百世的事。无论怎样选择,遗产税的开征,真正受益的是普通百姓。

保险知识,关于遗产税


人寿保险在节税方面的特权与魅力

一、人寿保险有即时变现的能力

遗产税有不同于其它税种的地方,在于继承人要在等全部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才可以处分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一笔遗产税把税款缴清。人寿保险金是产即给付的现金,通常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会以现金给付保险受益人,充分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

二、降低资产净额

在总资产不变的前提下,将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课税资产”,另一部分为“免课税资产”,也就是说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因属于支出,故不会列入遗产总额。可以省下一笔税金。

三、创造负债

当遗产总额的大多数属于不动产时,可考虑此方法。在遗产总额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项目,是不需要扣遗产税的,而“寿险给付”即是其中一种。我们可以将遗产总额的持有,转换成保单的持有,也就是说,同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方式来筹集所应缴纳的保费来购买保险,如此,资产总额,贷款负债的余额若少于原来的遗产品总额,便达到了降低遗产净额节税的目的。

四、提供高额保障

运用购买高额保单的方式来节税,可以轻松达到预期的目标,更可以提供被保险人一份高额的保障。

五、节税和保全资产

人寿保险金免交所得税和遗产税,在制定遗产计划时,如果没有人寿保险的参与,想要保全事业和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

六、保单不被冻结且不爱债务人的索债

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险单不被冻结。另外,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受益人用保险收益来偿还债务。这也是人寿保险投资与其它投资大不相同的地方。

遗产税,保险与合理避税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税收被征收。而购买保险,保险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纳税的。因此,有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于银行存款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确实可以避开利息税。

购买保险公司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在为人身安全提供的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保险可以免去银行必征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具有较大的优点。另外,除了长期寿险产品,其他保险的理赔金也是不收税的。 而中国保险业一直有个预定利率的问题,这个预定利率将在返还保金时一并支付给投保者,而国内保险的预定利率与银行利率非常接近。

 如今我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如果开始征收遗产税,购买保险也是个避开遗产税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要征收遗产税。因此很多人为了避税采取了许多方式,比如以信托方式,以购买高额寿险的方式。其中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将受益人确定为其遗产继承人。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国内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重大改革,保险的避税功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带有避税性质的保险产品合理利用了国家政策,并不违法。

遗产税,如何通过保险避税?跟保单性质有关系


【编者按】关于保险有助于避遗产税的功能一直深受大家的关注!但是关于保险如何进行避税,很多人却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遗产税要是开征,如何可通过保险来避税呢!

遗产税若开征

 如何通过保险避税? 近期,有消息称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尽管这一传闻被当事人辟谣,但各界对于遗产税的讨论甚嚣尘上。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105万千万富豪、6.45万亿万富豪,尽管距离遗产税真正开征或许还有一段时间,但这些超级富豪势必未雨绸缪考虑如何避税。 事实上,自去年年底传出深圳试点征收遗产税以来,部分保险公司便以此为卖点大肆宣传保险在免征遗产税的功能。国际上,通过保险节省遗产税已是极为普遍的事。那么,在国内,如果开征遗产税,该如何利用保险避税?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寿险保单可避税 但受益人须明确 被认为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悬殊程度的遗产税,在国外已经被富人找到多种合法方式尽量逃避,通过保险、家族信托、资产转移等方式,个人资产会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留给子孙后代。通过保险避税也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值得国人借鉴,当然,这过程中还必须结合国内实际。 首先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来看,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遗产税是合法的。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而在《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中,也明确包含“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一项。 为业内共识的是,人寿保险在规避遗产税中,主要可以在两方面体现优势。第一就是可以减少应税财产。从《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上述规定就能发现,投保人寿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赔付金不计入应缴税遗产总额。第二,人寿保险还具有变现能力,被保险人身故后通常是立即给付现金,这笔保险赔付金不会被冻结,从而可以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 “寿险避税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前将资产转移,一种是身故后获得赔付。”友邦保险[1.74%]业务经理郭啸对记者称,生前的避税主要是通过为后代投保年金类保险(后代作为被保险人),将资产逐年转移到后代名下,从而减少身故后遗产总额。身故后的避税方式,是指在生前为自身投保寿险,待身故后的保险赔付金将不会计入遗产。“这两种方式都能减少遗产总额,从而降低须缴纳的遗产税。” 从上述规定中还可以得知,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都能全额避税,只有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寿险产品才能免计入遗产。 根据2011年10月11日颁布并施行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属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而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的人身保险则因具有的分红或投资属性,不能全额避税。 “分红险的红利部分,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由于具有投资理财的性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并不相同,所以很可能被计入遗产总额。”郭啸称。 另外,还有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寿险保单必须有明确的受益人,否则也不能发挥避税的作用。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寿保险出现“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的情形后,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意味着保险丧失了避免被征遗产税的功能。

保险知识汇总,《遗产税法》带给我们的保险思考


《遗产税法》的立法本意,主要是用于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个人财产分布上的贫富差距,同时完善税制。据介绍,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左右,假如中国开征初期遗产税的比例能占到0.5%,那么遗产税的一年征收额大约有50亿元人民币。50亿当然真有提高财政收的意义,但征收遗产税绝不会成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客观上讲,《遗产税法》的实施会使有钱人为减少纳税而减少可能成为遗产的个人财产,这种养活无非在有三种途径,一是消费,二是捐赠公益事业,三是人寿保险。国外很多富豪已经悟透其中的奥妙,认为个人财产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应该回归社会。与其死后被征税,不如生前捐献行善留美名。但是,前两类途径是通过个人财产的发散,降低资产总额,达到节税。个人财产的续性被破坏,财富不易隔代传续,很难做到福荫后人。人寿保险恰好弥补了前两者的不足,利用合理、合法手段,有效规避税制调节,今后无疑将成为财富拥有者动作资产的技能之一。

由于保险金不是收,而是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得的经济补偿。因此,保险金免税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投保寿险对保户来说能达到合法、合理避税的目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也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税的开征已经开始影响到我们很多现有观念,人寿保险的节税、避税功能已经凸现:

人寿保险具有高度的变现力

人寿保险金是立即给付的现金,通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会以现金形式将保险金给付受益人,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

降低资产净额

在总资产不变的前提下,将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需课税资产",另一部分为"免课税资产"。也就是说,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因已属支出,故不会列入遗产总额中,可以省下一笔税金。

创造负债

若遗产总额的大多数是属于不动产时,可考虑此方法。

在遗产总额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项目,是不须扣遗产税的,而"寿险给付"即是其中一种。

我们可以将遗产总额的持有,转换成保单的持有,也就是说,透过不动产抵押垡的方式来筹集所应缴的保费购买保险,如此,遗产总额贷款负债的余额,若可少于原来的遗产总额,便达到了降低遗产净额节税的目的。

提供高额的保障

运用购买高额保单的方式莱节税,可轻松达到预期的目标,更可以提供被保险人一份高额的保障。

遗产税的开征使人们开始将注意的目光越来越多地投缶人寿保险,特殊人群新一轮的保险浪潮即将掀起。

分散风险,保险概述: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功能和作用是两个具有相互联系但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功能是事物本身内在所具有的, 是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作用是事物具有了某些方面的功能, 且将功能发挥出来而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保险的作用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影响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可以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基本功能包括分散风险功能和组织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派生功能包括积蓄基金功能、监督风险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 一) 保险的基本功能

 1. 分散风险功能

 为了分散风险以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参加保险者, 这就是保险的分散风险功能。通过该功能的作用, 风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也可以达到充分分散。

 2. 组织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障对象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 这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反映, 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涵。因此, 它们是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

 ( 二) 保险的派生功能

 1. 积蓄基金功能

 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因此, 保险分散风险就包含空间上的分散和时间上的分散。从时间上的分散来看, 分摊经济损失就需要预提分担金, 否则, 很难满足时间上分散的要求。这些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担金必然形成积蓄。保险这种以保险费或者分摊额的形式预提分担金并把它积蓄下来, 实现时间上分散风险的功能, 就是保险的积蓄基金功能。

 从概念的内涵上可以看出, 积蓄保险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的分散风险。因此, 积蓄基金功能是由保险分散风险功能派生的功能。

 2. 监督风险功能

 分散风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 而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因此, 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风险监督, 以期尽量消除导致风险发生的不利因素, 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保险的这种功能, 就是监督风险功能。监督风险在行会合作保险和相互保险中是在其会员之间进行的, 该功能表现尤其明显。

 商业保险则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

 监督风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因此, 监督风险功能是保险补偿损失功能的派生功能。

 3. 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的又一派生功能, 反映了一国保险业融入社会经济生活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发展地位的不断巩固和增强,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也不断显现出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途径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发展、保持金融稳定和分担政府社会保障功能等等。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 一)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这是一条自然规律。但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发生、波及面有多广、受损程度有多大, 都是不确定的, 保险赔偿具有合理、及时、有效的特点。投保企业一旦遭遇灾害事故损失, 就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 获得资金, 重新购置资产, 恢复生产经营。同时, 如果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时, 还可减少受灾企业的利润和费用等间接经营损失。

 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之一, 能够把企业不确定的大额灾害损失, 转变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 并摊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企业通过缴付保险费, 把风险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不会使企业因灾害损失而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如果企业不参加保险, 为了不因灾损而使生产经营中断、萎缩或破产, 就需要另外准备一套风险准备金, 这种完全自保型的风险财务手段, 一般来说, 对绝大多数企业既不经济, 难度也很大。

 3.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虽然保险补偿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或者减轻灾害事故的影响, 但是, 就物质净损失而言, 仍旧是一种损失, 保险企业也不可能从保险补偿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 防范风险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利益一致的行为。保险公司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 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 不仅可以向企业提供各种风险管理经验, 而且通过承保时的风险调查与分析、承保期内的风险检查与监督等活动, 可以尽可能消除风险发生的潜在因素, 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此外,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束和保险费率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的积极性, 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

 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家庭生活安定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学习、休息和社会活动的基本保证。但是,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家庭来说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参加保险也是家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当家庭成员, 尤其是工资收入者, 遭遇生老病死残等事件时, 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补充, 对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起到保障作用。

 5.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人们在日常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不可能完全排除民事侵权或他人侵权而发生民事赔偿责任或民事索赔事件。具有民事赔偿责任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缴付保险费的办法将此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使得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获得民事赔偿。有些民事赔偿责任由政府采取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 比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 二)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 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 在空间上是均衡的。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 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 各生产部门之间也保持着一定的规模比例, 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家企业能否稳定生产不仅对自身至关重要, 而且对其他相关企业也有影响。保险能够进行损失赔偿, 当一家企业发生风险事故, 生产受到影响时, 通过保险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以尽快的速度恢复生产, 从而减少对其他企业的影响, 得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商品必须通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 而在交换行为中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和产品的质量风险。保险为克服这些风险带来的障碍提供了便利。如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提供了债权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 履约保证保险为债权人提供了履约担保;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产品质量问题上的经济补偿承诺, 而且还为厂商的商品作了可信赖的广告; 职业责任保险为医疗、法律等服务商品消费中的民事责任赔偿提供了经济保证。因此, 保险在推动商品流通和消费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3.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得越来越明显, 科技进步逐渐成为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采用新技术可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扩大市场份额, 企业发展要侧重于新产品的研发和新技术的采用。但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运用, 企业存在着顾虑, 主要原因是开发新产品和使用新技术要面临风险。保险则可以对采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提供保障,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4. 加强金融资本的有效配置

 保险企业通过承保以及防灾防损活动, 能够充分了解经济单位的风险状况, 监督经济单位的防灾防损工作, 通过这种方式对风险管理完善的经济单位予以肯定, 有利于提高企业偿债能力和企业信用, 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从而推动稀缺的金融资本的有效配置。

 5. 增加外汇收入, 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保险在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 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按国际惯例, 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与商品的成本价和运费一起构成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三要素。一国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或进口商品时争取离岸价格, 即由己方负责保险, 则可减少保险外汇支出。此外, 当一国进入世界保险市场参与再保险业务时, 应保持保险外汇收支平衡, 力争保险外汇顺差。保险外汇收入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6.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保险公司虽是集散风险的中介, 但就单个保险公司而言, 其所能集中的风险总量要受自身承保能力的限制, 超过的就要向其他保险人分出, 或对巨额风险单位采取共保方式。因此, 再保险机制或共保机制就可以把保险市场上彼此独立的保险基金联结为一体, 共同承担某一特定的风险。这种行为一旦超越国界, 即可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风险分散, 从而将国际范围内保险基金联结为一体。国际再保险是动员国际范围内保险基金的一种主要形式。

 归纳起来, 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包括: 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安定; 社会助动器的作用, 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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