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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湖北省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

2020-11-09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并轨。

根据该意见,自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月30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此前其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的保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在任村干部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补贴,村干部参保后死亡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意见还规定,村干部在履行职务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享受省财政任职缴费补贴;被判刑、劳教等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间,停止参保缴费,不享受相关补贴,个人账户封存,待刑事处罚期满后,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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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湖北省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加2个档


7月14日讯: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1月1日起实施,在缴费标准、参保激励、转移接续等方面作出调整完善,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新政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

看点一

缴费档次增加2个

对于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了更多选择。《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并授权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看点二

个人多缴政府多补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见》建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据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选择100元到5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占75%。“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如缴满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至少30元。居民自己缴费的全部金额、政府补贴或者村集体补贴将全部划入个人养老账户。湖北是继浙江省之后,第二个实施此项政策的省份。

看点三

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意见》调整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

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规定,《意见》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结合国家要求和前期各地的实践探索,《意见》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据介绍,基础养老金包括国家规定标准基础养老金70元/月、地方政府补贴以及个人缴费。例如武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则为1800元。

看点四

缴费年限可“接续”

此次调整,明确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意见》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意见》规定,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养老保险新政将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增加2个,个人多缴政府多补,政府补贴可以继承,缴费年限可“接续”这些新政将给参保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城乡居民,湖北省公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4月7日讯:没有工作的个人,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养老新政,本月起,将打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只要是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这项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外地人也可在武汉参保

本月起,湖北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原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将简化流程。除审核身份证信息外,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参保人员只凭身份证即可在各社保处办理参保手续。省外户籍人士也可以。

也就是说,咸宁市民刘女士如果想在武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

鼓励有能力者多缴多得

“养老保险我愿意多交,以后拿的多。”家住黄陂的吴女士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她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参保规定。得知政策出台后个人可自由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当即表示愿意转过来。

目前,在领取待遇人群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全省平均水平约220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项为约80元/月,二者有较大差距。在缴纳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100-2000元(每年)之间有12个缴费档次自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纳费用约3800余元/年。

湖北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湖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2200万人,其中正在缴费的约1600万,已领取待遇的约600万人。在缴费人群中,有25%的参保人缴费档次在200元以上。“有能力的参保人可以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预计有近百万人受惠。”

大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

如果是大龄参保人,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也有了具体措施。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岁女55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更详细规定可咨询所在辖区社保处。“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要重复参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一新政可让小摊贩、农村户籍的居民受惠。已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尽早参保更受惠。”该负责人介绍,虽然基本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补缴政策,但补交时的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所在市(州)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岗平工资每年递增10%。这么一算,交得越晚,掏钱越多。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终于揭开面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新政策可动统筹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近年公众强烈诟病的问题。因保险关系无法转续,一些地区甚至发生农民工大规模“退保”现象。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说,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

为此,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办法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为何确定1998年的时间点,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统筹账户资金为什么不能全部转移?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分析,这还是考虑到各地养老保险仍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身份证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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