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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可以有效抵御养老问题吗?

2021-02-08
养老保险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我其实刚毕业的前两三年,也是没搞清楚,当然不是为了苦学性知识而耽误了时间,和普通人一样,没有这个意识。后来接触到了商业保险,翻着白眼反复看,基本了解了当时的规则:

根据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其中个的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22%中的3%,列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部分永远归个人所有,另外单位缴纳的部分,列为社会养老金统筹账户。

到退休后拿多少钱呢?缴满15年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1/120,相当于分10年拿完,当然并不是说10年后就没有了,一直到去逝。第二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

假设目前有一个小白领,月薪4000,则每月个人加单位,为其个人账户缴纳了440元的钱,一年就是5280。假设工资每年增长5%,一共缴纳了25年,则个人账户一共有251998元,则养老金的一部分就是251998/120=2099元。假如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是1500,每年增长5%,则25年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079,则20%的另一部分养老金是1016元。合计养老金3115元。

是不是挺多的?但不要忘了通货膨胀,我们假如物价每年上涨3%,即相当于现金每年贬值3%,则25年后的这些退休金相当于现在1488元。其实也不少了。虽然只相当于目前月薪4000的37.2%。这个3%不是随便讲讲的,100年来美国的CPI就是平均3%。

但是,前两年,中国养老金的规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归统筹账户,3%不再归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一部分,不再是一概为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而是根据缴纳的年限,如果缴了15年,就是15%,如果缴了30年,就是30%。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算,就是5079×25%=1270

3、养老金的另一部分,不再是个人账户的1/120,而是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社会平均寿命。假如当时社会平均寿命是80岁,而退休时是60岁,相差20年,则养老金的一部就是个人账户金额/﹙80-60﹚×12。

以上例来算,假如60岁退休,当时社会平均寿命80年,就是251998×8%/11%/﹙80-60﹚×12=763。

合计2033,以年贬值3%,25年后的养老金相当于目前998元,普遍高于各地最低工资啊。这只相当于目前4000月收入的25%不到。

所以这次的养老金制度,对高收入者特别不利。因为统筹部分,不论交的钱多少,是相同的。

那如果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到15年呢?那就滚你的臭鸭蛋吧,一分钱都没有。这其实已经在为城市掠夺外地打工者的一种手段,因为各地不能统一缴领养老金。个人只能带走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有哪个省愿意接收这点小钱,拿出自己省份的统筹金给外地带工回来养老的人发养老金?这不是做梦吗?

所以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人,如果你们不能确认在那个城市连续工作15年以上,最好不要交养老金,自己的8%不要交出去,有可能公司也愿意在减轻的相当于月工资22%的负担中,与你们共享比如10%。

有没有可能养老金制度再变呢?当然有可能。因为国家其实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养老金保险的合同。法律是随时可以改的。我听说,注意,是我听说,未必是真,就是现在有6个人在交钱,有一个人在拿钱;而当目前30岁的人退休的时候,就是4个人在拿钱,1个人在交钱,这个钱够拿的吗?这个数据,前半句我比较相信,后半句我不大相信。反正我看到一个数据,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到2042年就要破产了,因为有人根据制度安排要拿钱,但没有钱可拿了。

中国未老先富是基本事实,人口红利根本就是谎言,就算有红利,由谁拿走了?我看肯定不是无权无势的傻老百姓。有时候听到给退休的人加养老金的事,我就感到非常奇怪,根据养老金规则,加的钱只能是社会平均工资增加额的20%,但显然加得比较多。请问这个钱从拿里来的?钱肯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损害了谁的利益?虽然我爸的养老金明显增加,但我感觉不妥。

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呢?我认为基金定期定投最好。考虑到美国股市100年以来年均上涨10%,则每月200元买基金,年增值10%,38年就可以增值为100万,4000元工资的人,每月定投400,38年后就是200万,200万假如年利息5%,则存款利息收入也有10万,假如货币每年贬值3%,38年后的10万相当于32523元,相当于月收入2710元,相当于目前月薪的67.75%。关键还有另外的200万,而养老金的话,是没有的。

本文的计算未必严密,又有很多的假设。因为月收入不同,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同,则退休金也不同。同时对于CPI每年3%的假设,是否正确,到25年后,或38年再验证吧。到时候如果我是对的,希望有网友在我博客中留言,说:你这老家伙说得真准。说不定我大笑之下,无疾而终,留下1000万到1亿的现金资产。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投保年金保险抵御养老风险


如今的青年人都追求生活质量和品味,不少人宁愿为此“月光”。但是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生活质量很难维持。靠社保显然不行,社会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想让自己的优质生活延续一生,商业保险应该是不错的选择之一,而其中年金保险正是年轻时为年老生活投资的保险,可以帮助投保人年老时继续拥有优质的生活。

不同的保险产品适合不同的消费人群,只有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但是保险产品一般都比较复杂,同一家公司的同一类产品也会具有很大的差别,在此我们以海康人寿的年年有余和精彩人生两款年金产品为例,对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年金产品做一个说明。

共同点

两款产品的共同点主要就是年金保险具有的主要保险责任,都是生存到一定年龄开始,每年领取一定数额的生存年金。

差异点

首先,两款产品生存年金的支付标准不尽相同,年年有余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年金;而精彩人生是按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年金。

其次,两款产品年金领取的满期期限不同,年年有余是从缴费结束后开始领取到100周岁;而精彩人生是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到79周岁。

再次,年年有余没有保证领取;而精彩人生年金保证期是20年。

此外,两款产品的身故保险金给付基准不同,年年有余是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或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扣除其领取的年金(以较大者为准)给付身故金,当年度保险金是从合同生效开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递增;而精彩人生60岁前是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05%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60岁后是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付清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还有,年年有余比精彩人生多了全残保障一项,其给付基准与身故相同。

另外,两款产品一次性奖励金的叫法和给付方法不同,年年有余和通常的年金产品一样称为满期金,是在年金领取期满的时候给付,这里年年有余满期期限是100岁,给付金额是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从合同生效开始后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递增);而精彩人生把这种奖励金称为退休应急金,其在年金开始领取时就可以拿到,这里精彩人生开始领取年龄是60岁,给付金额是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后,年年有余年金保险比精彩人生年金保险多了保费豁免和分红功能。

投保示例比较

张先生30岁,投保保额10万元的年年有余年金分红保险,缴费至60岁,养老金开始领取时间为60周岁,月缴保费1049元。

李先生30岁,投保精彩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投保金额10万元,缴费至60岁,养老金从60周岁开始领取,月缴保费233元。

假设两人都生存至80周岁,两人缴费和收入情况如下:

张先生共缴费:

1049×12×30=377,640元

年金收入:10000×20=200,000元

身故保险金:

377,640-200,000=177,640

红利收入(中等水平):将近40万

李先生共缴费:

233×12×30=83,880元

年金收入:5000×20=100,000元

退休应急金:

10万元×20%=20,000元

收入率:

(120000-83,880)÷83,880×100%=43%

客户购买建议

从投资的收益性来看,年年有余的收益主要就是红利的收益(83岁以前完全靠红利收益),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投机性(完全倚赖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精彩人生收益从投保时基本上就能计算出来,因此比较稳健。

年年有余除了具有分红功能外还兼具全残保障和保费豁免功能,当然保障功能越多相应的保费也越高一些,因此年年有余比较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有投资理念的中青年人士购买,尤其是有家族长寿史的(能活到100岁的最合适);而精彩人生应该比较适合刚步入工作,工资水平不高的年轻人或是工薪阶层购买,可以作为强制个人储蓄的一种手段。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继承


每年都交社保,但是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或者刚到退休年龄不久就去世了,没有享受到养老金或者享受了很短时间的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国家有没有什么其它待遇,或者是否可以继承呢?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死亡也享遗属待遇。”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法出台前,只有退休职工才能享受遗属待遇,在职职工死亡的无法享受。新法出台后,将在职职工也纳入了待遇享受范围。《社会保险法》对于遗属待遇的规定,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和政策的统一。对于待遇计发标准,下步国家将制定配套的政策予以规范。

在继承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新法出台前,除2006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划转部分不能继承外,其它个人账户部门全部继承。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下步,国家将陆续出台有关《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政策,对继承额进行进一步明确。

保险知识汇总,您了解养老保险吗?


“聚焦养老”新闻调查活动的推出,在津门骤冷的天气中涌现了一股不小的热潮。记者连续两日接待来电来访时发现,一方面,众多市民热切关注自身的养老保险问题,而另一方面,许多人却对养老方面的保险保障相关情况不太了解。

据记者了解,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目前退休市民在邮局或银行按月领取的就是这种基本养老保险金。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这里所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目的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可以使退休者在满足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生活得更好一些。另外就是各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保险,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较高的保障水平,用户可以灵活地选择保障程度。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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