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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2020-11-09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相关知识

保险专家带您了解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随着现在人们保险意识的日渐提高,很多人都想投资保险,为自己规避风险,尤其是想为自己晚年老有所依买一份养老保险。年轻时投保一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的多少及具体数额,来决定缴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是属于职工本人的,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形式具有自愿性,职工自主决定参加和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职工退休以后,之前所缴纳的那些保险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做为养老金。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首先,这种缴费方式可以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第二,有利于消除在我国被认为是保险费用由国家承担的观念,增强了职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及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另外,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可以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结合在一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那么,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如何实现呢?其实就是职工按照自己的工资情况缴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费并且按相关利率计息,本息在职工个人所有的账户里,归职工本人所有,在职工退休以后支付给职工,以这样的方式实现的。

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实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买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除了保障功能外,同时具有投资理财功能,更是一笔不可查卦的财产,对个人储存可以说是零风险。到60岁退休时储存200余万元养老金。建议:1、每年交的保费不超出年收入的20%,保额是年收入的10倍左右。保费不要太高,以致影响现在的生活质量,以后小宝宝的出生更需要一大笔费用。

选择具备保障与投资功能的产品

持续性交费,因为夫妻两人都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买保险亦是为了转移风险。资金充盈时中途可追加保费,以达到足够的养老金安享晚年。储存200余万元,年交30000元左右,连续交25--30年也差不多了。

购买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有以下原则

因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购买。年缴保费不超过15%,10%为最合适。或者年收入为保额的5倍。买保险一定不能成为自己的负担。保险不是用来投资的,不要想用保险来获得高利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代替的。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何谓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梧州开设邮政储蓄养老保险业务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凡在梧州市社保所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人员须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市社保所不再受理现金缴费。近日,为进一步拓宽梧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渠道,市社保所增开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梧州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银行网点由原来的19个增加到33个。

据介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人员(含档案托管人员),可到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实时缴费业务,选择银行卡缴费或现金缴费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离开单位以后首次自行个人缴费的,到社保所进行初始登记后,即可到银行办理缴费。

同时,梧州市社保所提醒参保人员,到银行缴费时,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档案托管证。其中,补缴以前年度的,以所补缴年度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2002年12月前使用全区职工平均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当年度的,可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任选一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后,应向银行索取回执作为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后,可凭银行回执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所查询缴费情况,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可拨打语音查询电话6029109,或使用社保所自助终端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此外,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已开通委托扣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可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本人账户存入足额存款后,委托银行逐月、逐季度、逐年代扣。

邮政储蓄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有关事项

为方便各位参保人员今后就近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07年4月起,开办委托邮政储蓄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代扣人员和业务范围

凡2006年12月至2007年03月底在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安阳市劳动保障中心办理过个人补缴手续的人员(不包括目前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我们已为您在邮政储蓄所免费办理好存折,委托市邮政储蓄从2007年05月起按月代扣养老保险费。

2007年04月份以后,需办理存折由邮政储蓄代扣养老保险费的,需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市劳动保障中心二楼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新投保或接续手续。

办理存折只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今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方式的改变,其他手续的办理(包括发放存折前的企业、个人欠费补缴或中断费用补缴),仍请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大厅或劳动保障中心二楼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二、领取存折办法

凡2006年12月至2007年03月底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市劳动保障中心办理过个人补缴手续的人员,请携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单据、本人身份证,凡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的还需携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按规定时间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中心东一楼)领取存折。领取存折的同时,请您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以便于以后联系。

具体领取时间根据社会保障号码中的出生年月(从前面数第7位到12位)统一安排领取。

凡是社会保障号码中前6位为‘0’的人员,请按照领取日期首先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查询调整后的号码,然后再领取存折。

从2007年04月起,每月15日以前办理新投保或接续手续的,当月20日以后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领取存折;15日以后办理新投保或接续手续的,次月20日以后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领取存折。

三、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年7月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基数。届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各邮政储蓄所公布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果本人按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需在6月份之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的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报,没有托管档案的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每人的缴费基数确定后一年不变。

统计部门公布200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19元。2007年5月至2007年6月缴费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671缴纳的,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34.2元;按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9缴纳的,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23.8元;按最高缴费基数3357缴纳的,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671.4元;如按其他缴费基数缴纳的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缴费基数乘20%。

存款时应保证扣款后余额不小于1元。

如何选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形式具有自愿性,职工自主决定参加和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职工退休以后,之前所缴纳的那些保险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做为养老金。

那么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有哪些呢?

首先,这种缴费方式可以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第二,有利于消除在我国被认为是保险费用由国家承担的观念,增强了职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及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另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结合在一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那么,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如何实现呢?其实就是职工按照自己的工资情况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并且按相关利率计息,本息在职工个人所有的账户里,归职工本人所有,在职工退休以后支付给职工,以这样的方式实现的。

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并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可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常见的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又如何呢?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补充保险是第二层次的保险,它可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劳动者遇到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它有三个重要特征:覆盖全社会,它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待遇标准统一,在实行统筹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保险程度高,只要参加了基本保险,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物质帮助主要依赖基本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方法,属于第三层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个人的自愿行为,投保多少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确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确定保险水平。

多措并举加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一)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更多实施指导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已步入正轨,需要更多的途径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的三支柱,这符合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对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实施都没有具体的方案,导致大多数人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认识只局限于个人的银行存款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国家应制定整体的、宏观的指导方案,而对于缴费基数、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在考虑行业、地域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可作灵活处理。

(二)拓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渠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对养老问题日渐关注,开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依赖于企业行为,完全是个人自愿选择,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模式,开办长期定向养老储蓄业务,即要求退休前任何年龄段的人,每月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上限和下限的金额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政府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风险低、回报率高的政府项目,对国家和个人两方面实现双赢。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从1980 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至今,商业人寿保险市场有了迅猛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竞争秩序混乱、管理运营水平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但经过不断的整顿,从应付老龄化危机的角度出发,商业养老保险应有更大的作为,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条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按照国际惯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而我国远低于这一标准。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保证一定收益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参保门槛,并尝试向城镇和农村居民全面推开,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另外,随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考虑允许其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逐步形成有规模的保险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

(四)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宏观管理

一方面,我国政府为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承担让利、让税的义务。如果能允许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额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全部或按某百分比部分扣除,在领取环节也无需缴税,那么将引导和鼓励广大居民通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与分散化管理体制的选择。同时,在政府监管的具体工作环节上,应做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虽然政府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承担最终的财政兜底,但作为第三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整个流程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人参与

在巨大的养老压力下,培养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更在于能逐步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为鼓励更多人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采取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增强个人对养老保障制度及个人储蓄性养老的认识与信任感,稳定对未来的预期。中国居民有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在目前的投资心态下,一定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储蓄养老方式,因为每个人都会面临养老问题,也相信每个人都会有积极性去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储蓄性商业保险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介绍


随着现在人们保险意识的日渐提高,很多人都想投资保险,为自己规避风险,尤其是想为自己晚年买一份养老保险。那么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呢?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购买保险有以下原则

一、因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购买。二、年缴保费不超过15%,10%为最合适。或者年收入为保额的5倍。三、买保险一定不能成为自己的负担。四、保险不是用来投资的,不要想用保险来获得高利五、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代替的。

问:我所在的企业要求职工必须参加某保险公司的储蓄性养老保险。我们有些职工不同意,企业负责人说这也是国家要求的,谁不同意就从工资中扣除保险费。请问:储蓄性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企业的做法对吗?

答: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

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此外,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而储蓄性养老保险则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行决定参加与否。投保多少和投向什么保险机构,也由劳动者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干涉。所以你所在企业的行为已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有权拒绝参加该储蓄性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怎么样?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养老问题逐渐被大家关注,养老保险自然成为受欢迎的保险产品。我国市场上流通的保险产品有很多,究竟该如何选择呢?

从目前国家养老保险的构成情况看,分为国家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给据自身经济条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三个层次构成养老保险的总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什么?据我们理解国家政策,在你经济条件宽裕的情况下,有钱花不完的情况下可以把钱存到银行,作为自我养老保障的一个方面。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具体的参保条件是什么?

1、没有限定只有城市户口的才可以进行参保

2.交费是按年龄按买的种类的费率计算的

3.一次最少交多少是按保额来定的比如:35岁的人保120000元交25年每月交649元到80岁时就可领取475744元。

为什么要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的界定,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状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一)有利于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 缓解养老压力

我国已于2000 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增加,但每年养老基金的收支缺口仍然存在并呈扩大之势。“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时代使得国家财政和企业承担了巨大的养老压力。如何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缓解养老压力,是管理者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强调个人养老责任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正好符合这一要求,它的成功开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国家的养老负担。

(二)有利于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

由于对企业年金及其运营管理体制的认识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承担的各类保险负担过重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企业年金计划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缺乏普惠性。即使在受覆盖群体中,年金分配差距也较大。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向统筹帐户透支,及做实个人帐户的实际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职工个人对国家养老保险的信心。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个人的养老责任感。

(三)有利于个人做好理财规划

首先,在目前经济环境不稳定、资本市场动荡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有助于提供一个个人理财途径;其次,对于年轻人来说,“消费明天”的观念容易诱导其发生当期的不合理消费,而过多依赖于国家养老,通过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可以帮助他们制定相应的理财计划,摆脱“月光族”的称号。

(四)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替代率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我国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是广覆盖、低保障,仅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保障需求。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已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其替代率并不高,并不能使职工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维持在退休前的水平。国际上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一般为20-30%左右,我国有进一步降低目前的替代率以适应国际惯例的趋势,这就使得参保职工必须采用除第一支柱外的其他方式,为自己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10档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缴费标准分为10档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中央全额补助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支付终身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做实


温家宝: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同时提高社保待遇。今明两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年增长10%左右。在社保资金的投入上,中央财政拟投入社保资金293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庹国柱表示:“其中一个重要的投入方向,是财政拨款用于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有11各省市自治区进行这项制度试点。这方面今年将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

同时,他表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也是今年社保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的新农保试点将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据透露,最近几个月内,人保部将就新农保政策召开研讨会,研究扩大试点及正式推出新农保方案的相关事宜。

就业:大学生就业已开始制度性建设

温家宝:中央财政拟投入420亿元资金,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其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此外要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参军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

政协委员、山东大学副校长韩圣浩表示,以往大学生到基层、农村、西部就业,缺乏明确的待遇保证、社会保障以及补偿措施。“而现在一系列的实际举措,说明我国在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已经开始了制度性建设。”但他同时表示,目前对去基层就业的大学生补贴力度可能还缺乏吸引力,建议国家能够提高补贴水平。

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对农民工就业问题作出说明。政府将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经营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对自主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给予更大支持。

此外,报告重申了劳资关系重在协调的思路,指出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与员工协商薪酬,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技能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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