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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北京九类特殊人群也可享受医保

2020-11-09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对参加“一老一小”医保的特殊人群进行界定,包括“小留学生”在内的九类特殊人群可参加医保。此外,市级福利机构的福利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福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其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九类特殊人群分别是: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持父母《结婚证》和与父或与母关系证明,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可在所在区县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可持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和复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按照本市规定办理农转居以及户籍进京手续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90日内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截止日。

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按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对待,可自愿选择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需持单位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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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外来配偶也可享受上海医保


上海市的外来人口一直对如何解决自己的养老、看病问题非常关心,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省市户籍配偶的养老、医疗保险作出了新规定。

彭女士是结婚近十年的外来媳妇,今年36岁,她的先生是上海市城镇户口,在公司里担任保安,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由于彭女士的收入也不过1800元左右,夫妻俩一直为养老问题烦恼。

而就在最近,两人看到了希望,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关于本市居民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张贴了出来,从今年11月24日起,符合参保规定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就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了。这无疑为彭女士和先生增添了一份安全感。

了解参保细则

同彭女士有着相同处境的人不在少数,那么符合怎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才能够参加社保?参加后的养老、医疗待遇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参保的条件是外省市户籍配偶必须是上海市灵活就业并有着合法经济收入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城镇户籍。

其次,外来配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人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或14%。

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月养老金计发按照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不符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外来配偶,可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由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其养老保险账户全额支付给本人。如果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但本人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则可以继续缴费。

此外,在医疗待遇方面,外来配偶按照8%比例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参照上海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若按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无论按8%或14%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可按照本市退休人员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外来配偶可以向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所要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提出申请。申请参保时应当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二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和本人信息业复印件及本市颁发的外省市居住证复印件等材料。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参保申请后,再向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据劳保咨询热线客服人员介绍,每月5日至26日是外来配偶申请社保的受理时间,在申请被批准后,外来配偶可每月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缴费。若需要查询缴费情况及相关信息,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区、县社保中心申请查询密码,凭密码可登录社保网站或拨打社保热线咨询。

另外,申请社保获批后,在城保正常缴费第二个月的15日,外来配偶的医保账户将正式开通,若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外来配偶没有社保卡,可凭身份证件在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直接领取,之后就可以刷卡看病了。

合肥失业人员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可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不参保就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只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也可以不间断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比如2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参保者必须在1月就要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自3月1日起就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原来,失业人员住院治疗最高只能得到48个月失业金的医疗补助,就是22000元,报完后就没有医疗待遇了。”合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苏庆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最高可报到22万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凭社会保障卡,到职工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可用社会保障卡上的个人账户金额支付,若账户金额不足用现金支付。

失业人员从领完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应按个人身份及时接续职工医保,缴纳参保费,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不及时参保,将不享受待遇。

据悉,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如果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纳医保费至退休,可不受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的60日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要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

保险知识汇总,新生儿出生就可享受医保


杭州10月17日电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发布消息,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于近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新规表示新生儿落地享医保。

该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凡符合浙江省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前浙江各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中,普遍设置了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限1-6个月不等,加上新生儿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也需要一个过程,一旦新生儿出生时即罹患重症,那么这笔费用就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费用巨大,将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此,新生儿参保问题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浙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研拟解决。

据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该项政策,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当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以更好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参加大病医保人群扩大


即日起,社会福利机构内的“三无”人员和部分优抚对象将可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这里说的“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对象,他们将统一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此外,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也可享受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

按原来有关规定,在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加战争或参加核试验的退役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现在,以上各类型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买单。

而此前,只有低保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和重残人员才可享受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

保险知识汇总,巫山全县人民可享受养老保险


巫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于年底全面展开,可惠及全县城乡居民45万余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上月25日正式启动,10月着手宣传发动、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实行""小基金、大账户"",采取个人缴费为主、经济组织适当补助、政府给予补贴的筹资方式;以社区或村民组等基层组织为单位自愿参保,有赡养和抚养关系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为满足各类经济条件人群需要,缴费比例设置5个档次;政府每年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参保人补贴,政府补贴并入统筹基金。

为切实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工程办实办好。该县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新措施的同时,还把今年参保任务一一分解到25个行政乡镇,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各乡镇、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18万人的计划。

该县社保局局长彭文学表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是继去年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县委、县政府推出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作为经办机构,要想方设法完成任务,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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