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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业保险缴纳和领取标准

2020-11-06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一、企业失业保险实施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企业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免予增收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以上三个条件中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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