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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共同构筑社会保障体系

2020-11-06
社会保险知识 关于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保险和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既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相对滞后。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完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乏前瞻性。过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多地考虑了国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怎样建设符合国情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问题,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筹性。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不同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出台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不同地区和产业的保障制度建设原则和给付标准不统一。

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发展缺乏均衡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远未发展成独立的保障支柱,不同层次、不同支柱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难以承担起服务民生的重任

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较低。从社会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各为1.88亿人和1.57亿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看,2006年末全国有2.4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和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都不到1%。从个人养老保险来看,我国人均持有长期寿险保险仅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平均水平。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居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取决于收入状况和保险意识。

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形成财政的潜在包袱

现行制度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关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隐性负债的各种估计中,最低的占GDP的25%,最高的占GDP的120%。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应对隐形负债,统筹基金长期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已达1万亿元左右,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这主要表现在统筹层次过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仍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加大结构性资金缺口,削弱基金调剂能力。同时,不同地区缴费率差异过大,不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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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论资产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


内容提要:本文将“资产建设”这个社会政策的新概念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联系起来,在社会保险方面,既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经验,也参考了上海市的“小城镇社会保险”模式,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改革思路。在城市低保方面,则借鉴了美国、台湾和香港的经验,对运用“资产建设”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提出了框架性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资产建设,个人发展账户,穷人与资产

在2004年9月我们第一次接触资本建设后,我们做了两个规模较大的课题,一是世界银行委托的研究课题,“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评估”;二是中国社科院重大研究课题(A类),“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在这两个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尝试着融人“资产建设”的新思想。这对我们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本文所述,便是我们设想中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关“资产建设”的框架性思路。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以收入为本”和“以资产为本”

改革开放以来,在有关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中,中国的研究者关注的重点显然是“收入”而不是“财产”。显而易见的是,在学术讨论中,支持批评“收入分配不公”的实证研究比比皆是,而关于财产方面贫富差距的研究却显得格外单薄。

发生上述畸轻畸重的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上个世纪后半期,对于中国人,尤其是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个人或家庭的“财产”或者“资产”已经是一个久违了的概念。在中国城镇居民中,从50--70年代“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社会分配给予人们的劳动报酬只具“生活费”的意义,即使略有剩余,也只能存入银行,“支援国家建设”。至于住房,则是国家的或企业的公共财产,一般的城镇居民家庭只有租住的权利。是时,“个人资产”或“私有资产”是一个在“旧社会”才存在的过时了的名词。而且由于意识形态的重压,人们对其惟恐避之不及。

是改革开放使个人和家庭的资产从客观现实、意识形态到法律制度逐渐地得到了

保险知识汇总,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的建议


要切实发挥保险风险转移的功能、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就必须找准项目合作切入点、把握利益平衡点、突破技术关键点和法律障碍点,实现有价值的创新,有效率的服务,可持续的合作

找准合作切入

社保中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与保监会鼓励发展的养老、医疗、责任和农业四大保险领域有着天然的密切关系。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性质不同、目标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管理方法不同,找准合作切入点是社保合作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能否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以新农合业务合作为例,风险型的医疗补充方案通过增加收费提高保障,对保险公司而言,符合商业保险做补充的定位,若以商业保险原则运营,对参保人员有限制,收费标准会提高,但不符合社会保险的要求。如果政府协助保险公司收费,一则面临搭车收费、强制保险的嫌疑;二则政府可以考虑将此方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提高保障程度,二者之间很难找到交集

服务型的基金管理方案,理论上是政府花钱买服务,减轻政府人员负担和财政负担,保险公司借此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市场化服务的效率。但花“多少钱”买到“怎样的服务”,一直是困惑着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问题。找准切入点,一要找政策,找到政府“为”与“不为”的依据,降低政策风险;二要会算账,政府需要多少财力来保障制度运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是否能降低成本、提高保障;三要会评估,评估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如何保证合作项目的平稳运行、有效运行和有质量运行。若能认真回答和解决上述问题,业务合作的切入点也就迎刃而解。

把握利益平衡

经常有人认为,政府合作项目不应该谈利益,要谈也谈社会效益,不谈经济利益,这是非常要不得的。这个问题前期被忽视,往往成为后期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也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在商言商,社保部门以财政基础为人民服务,两者之间没有利益平衡点。但有句宣传语说,“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实”与“好”之间就是保险公司与社保部门合作的利益平衡点。同样以新农合业务为例,保险公司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就能满足社保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设计以高额补充为目的的方案,吸引高端人群,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技术,让需要保障的人得到保障,让钻政策空子的人无利可图,能提高新农合制度运作的效率,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利用保险公司人员和服务平台,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征缴、收取和理算,帮助社保部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保险公司获得新业务,能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因此,把握利益平衡点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坦诚相见,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突破技术关键点和法律障碍点

社保合作项目关系千家万户,信息资源共享尤为重要,技术支持保障必不可少。与社保部门共享参保信息,可以准确分类参保人群,建立差异化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与医疗部门共享身体状况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可以提高和改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与公安部门共享百姓的生存、死亡信息,可以准确发放养老金,给付身故保险金;与民政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准确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资源共享的前提是信息技术支持,但因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数据安全问题和百姓身份信息的隐私保密问题,就会遇到许多法律的障碍。若要使双方的合作迈向新领域,跃上新高度,就必须突破技术关键点和法律障碍点,实现从松散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的转变,构建社保与商保一体化的服务体系,让百姓受益,让合作共赢。

武汉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打造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武汉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从整体布局而言,武汉市社会保障正在不断完善中,居民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新的一年工作,武汉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打造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为大家服务。

“我们要让市民有更体面的工作,享有更好的社会保障。”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良俊说:“目前武汉市等级失业率已经从前几年5%以上降到目前3.8%,大多数人只要愿意工作,一个基本工作已经问题不大,但这远远不够。”

徐良俊说:“接下来武汉人社局将努力让市民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创造更多机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我们一些公益性岗位,工资不高,但很收欢迎,这说明就业不但是工资的问题,还有一个体面地问题。”

除就业外,徐良俊认为,社会保障也很重要,目前武汉已经健全了各项保障制度,但还有极少部分因各种原因没完善,“十二五期间要让所有人享有保障,同时提高保障水平,比如养老金保持10%以上增长。”

“如果说整个武汉梦是复兴大武汉,那我们的武汉梦就是力争让老百姓收入更高,市民社会保障更好!”徐良俊说。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城镇、农村保障是双轨并存,但双规合并肯定是未来趋势。湖北省在去年提出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合并将进一步减小城乡居民保障的差别,有利于保障公平。

本报评论员:以城乡统筹建设确保农民保障待遇,我国有不少试点和成果,比如“成都模式”,其中有无武汉可借鉴的?

贺雪峰:成都模式主要是在土地上做文章:农民减少一亩建设用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30万。通过土地的媒介,利用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成都实现了财政向农村转移支付,以及城市资源向农村输送。

成都跟武汉不一样,成都是城区面积小于农村,武汉正好相反。我估计武汉农民数量相对来说并不多,可能没必要学成都。其实武汉“1+6”城市布局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鼓励。在6个新城区各重点建设一个“卫星城”,缓解主城区的人口压力,平衡资源的分配,这种做法我觉得很可行。武汉建成区面积500多平方公里,正需要向周边建卫星城区。从全国来讲,建卫星城区是未来普遍趋势。

市卫生局称,通过新建与提升,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总数由目前的36家增长到50家,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总量由目前的5.65万张增长到9万张,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将实现大幅增长,看病难、住院难将大大缓解。

全市还将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覆盖3—10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街道设置2个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调整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20年,建成水平一流、环境一流的武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市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示范水平。

社保如何从异地转到武汉?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要将社保关系转入武汉,要先在武汉具有社保账户,也就是说已经在武汉参保了,才能把外地的社保关系转到武汉。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入武汉,参保人需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凭此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在生活方面给予照顾。

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专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住房公积金:即缓解买房屋的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保险知识汇总,建立建全养老保障体系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对媒体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老年人护理保险的相关工作,争取今年在全市开展养老护理保险试点,目前正在就运作模式和商业保险公司如何参与进行调研。的确,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到来,如何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主流的养老保障模式分别是欧洲的福利模式和美国的商业模式。欧洲养老保障体系强调福利制国家的概念,其保障覆盖广、待遇高,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由政府承担,商业保险和个人计划在其中并不发挥主导作用。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强调只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其基本保障待遇较低,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高、覆盖面广,欧洲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相比欧洲,美国由于其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则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占比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相比欧洲一直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专家指出,欧洲国家“高标准、广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挤压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因为欧洲的基本保障计划已经足够完善,使得参保人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保障的意愿,从而限制了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虽然美国在社会保障中只提供了对于参保人的基本保障,但参保人可以通过年金和商业保险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保障。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商业保险推广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401K计划、IRA计划),提升了雇主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为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美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优于欧洲,在总资产规模上已经超越基本养老保障计划。

从欧洲各国目前的改革计划中可以看到,欧洲也意识到了其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降低公民福利待遇,减少政府福利开销,削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强化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作用等措施,都在促使欧洲的养老保险体系向美国模式靠拢。

有研究机构指出,虽然我国经济正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是由于人均GDP仍然较低,不能承载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压力。同时,我国的人口状况也限制了福利国家模式的推行,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人口结构的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老龄化人口占比持续增加,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在面对这一冲击时,福利国家模式并不能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所带来的财政支出高速增长、债务持续增加等问题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专家建议,更多吸引保险机构参与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欧洲所采用的福利国家模式并不适合在我国推行,而应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低标准、广覆盖”,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过,要推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税收仍是关键因素。在前不久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目前,除了上海和天津两地试点获批外,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争取个人养老税收递延优惠,相信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指日可待。

保险知识汇总 养老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来助阵


据了解,目前主流的养老保障模式分别是欧洲的福利模式和美国的商业模式。欧洲养老保障体系强调福利制国家的概念,其保障覆盖广、待遇高,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由政府承担,商业保险和个人计划在其中并不发挥主导作用。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强调只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其基本保障待遇较低,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高、覆盖面广,欧洲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相比欧洲,美国由于其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则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占比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相比欧洲一直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专家指出,欧洲国家“高标准、广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挤压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因为欧洲的基本保障计划已经足够完善,使得参保人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保障的意愿,从而限制了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虽然美国在社会保障中只提供了对于参保人的基本保障,但参保人可以通过年金和商业保险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保障。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商业保险推广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401K计划、IRA计划),提升了雇主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为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美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优于欧洲,在总资产规模上已经超越基本养老保障计划。

从欧洲各国目前的改革计划中可以看到,欧洲也意识到了其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降低公民福利待遇,减少政府福利开销,削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强化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作用等措施,都在促使欧洲的养老保险体系向美国模式靠拢。

有研究机构指出,虽然我国经济正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是由于人均GDP仍然较低,不能承载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压力。同时,我国的人口状况也限制了福利国家模式的推行,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人口结构的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老龄化人口占比持续增加,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在面对这一冲击时,福利国家模式并不能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所带来的财政支出高速增长、债务持续增加等问题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专家建议,更多吸引保险机构参与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欧洲所采用的福利国家模式并不适合在我国推行,而应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低标准、广覆盖”,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过,要推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税收仍是关键因素。在前不久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目前,除了上海和天津两地试点获批外,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争取个人养老税收递延优惠,相信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指日可待。

保险知识汇总 工薪阶层更需加固风险保障体系


保险保障对工薪阶层而言尤其重要。有关专家提醒工薪阶层在为家庭做财务规划时,可购买一份基本保险套餐(包括养老型长期人身险、重疾险和意外险),并通过家庭成员互保、共保,加固家庭风险保障体系。

首先,工薪阶层需要一份最基本的人身保险。传统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虽然能解决某个时期内或直至终身的人生保障,但它们的养老功能却不明显。“对于工薪阶层的个体来说,基本的保险套餐应该包括:一份养老型的长期人身保险,一定额度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透露,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就北京市而言,北京1990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北京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人,到2050年,将上升到650万。

同时,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的平均寿命在持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1岁,女性为74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数量以年均4.6%的速度递增。因此,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给自己做一份退休养老计划是必要的。而兼具养老和人身保障双重功能的养老型保险,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是一种经济、实惠的选择。

“其次,在拥有基础人身保险之后,工薪阶层还需要考虑搭配一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强调。

医学研究表明,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左右,全世界死亡人数中,66%的人死于重大疾病,30至45岁患上重大疾病的几率超过15%。届时,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去应对由此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那将是非常可怕的,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绝对不可少。

而与“重大疾病”并称为两大杀手之一的另一个隐形杀手,是“意外伤害”。据保守统计,中国每年仅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达15万,受伤超过100万,平均每七分钟就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每三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而目前每年因各类工伤事故死亡超过14万人,伤40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80人,伤11000人;加之其它意外事故诸如矿难、空难、海难、自然灾害……灾难事件早已屡见不鲜。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分钟就有两人死于意外。

“因此,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以上三种保险基本可以为其财务体系撑起一把保护伞。”李先生表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补充一定的医疗险,以解决普通病痛或意外伤害带来的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把个人的风险防御体系再加密一些。

另外,在个人的风险保障体系搭建完毕后,还需要考虑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因为家庭成员间任何一个人出现风险,都会影响到整个家庭,所以李先生建议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保、共保等手段来实现家庭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这样整个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才算牢固可靠。当一个家庭拥有了密实的保障之后,家庭财产才会更安全,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是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选择。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向各国政府推介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思想和建议。第一支柱是强制和非积累制的,是由政府管理的DB型制度;第二支柱是由市场管理的强制性DC型积累制;第三支柱是自愿性养老储蓄。

目前,中国国民的养老主要依赖的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我国过早遭遇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制面临的压力持续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也逐年下降,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我国能否有效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构建和完善由政府、市场组织、企业和个人共担责任、共同受益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将对我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实现国家政治和经济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压力、有效应对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难题的必然选择。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在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31%。在人均GDP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快速的老龄化使养老基金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巨大压力,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调动社会多方面资源,分散日益加重的养老负担,进而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制度的效率。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尤其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广覆盖的制度要求可以使制度覆盖至全体国民,从而可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公平的得到保障、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养老保障体系各层次有序、充分的发展能使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形成良性互动,这将有利于制度效率的提高。

第三,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能灵活适应养老保障各主要目标人群的情况,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强调保基本,可以保证公民享受到基本水平的保障。而更高水平的退休生活则有赖于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养老金的总体替代率。商业保险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提供多样化的保障与服务,能满足人们对养老的个性化需求。家庭养老保障、社区或其他非营利性养老保障计划,能够给老年人带来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使老年人的福利大大提高。

第四,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首先,该体系能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其次,它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再次,它能够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提升整个社会的消费信心、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推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该体系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大额资金,促进金融创新和理性投资,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的实施离不开社会保障法的保障


历时13年的社会保险立法正式破题。12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由于《草案》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备受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据了解,此次提交的《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空间。

在适用范围上,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主要限于城镇职工和居民,《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养老和失业保险上,并没有纳入公务员群体,只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仅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则涵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居民。政府对生活困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保给予补助。

《草案》还明确,失地农民(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从安置补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草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草案》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社会保障号码,参保单位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划扣,或者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此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草案》作了多条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案》第49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草案》第52条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同时,《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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