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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民企女职工喜领生育保险金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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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底,我市已有26.7万名企业女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体系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孟卓莉通讯员龚敏捷)“今天单位通知我可以领取8000多元的女工生育保险金,真是没有想到现在的政策这么好,民营企业女职员也可以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兴业电子铜带有限公司工作的施利文女士笑称这笔钱是宝宝降生之后政府给她的“红包”。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不少像施女士这样的民营企业女职工开始享受到了生育保险金带来的温暖。

据介绍,生育保险是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功能就是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也是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举措,同时均衡企业间的生育费用负担。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这一目标,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工程。自去年12月开始,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纳入到生育保险范围内,保障了广大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已有26.7万名企业女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体系,年初以来全市累计共有100多名女职工成为生育保险基金的享受者。

“女工生育保险不但将覆盖面扩大到了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在享受标准上作了大幅度调整。”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处工作人员童丽娟介绍,标准调整之前,妇女在产后获得的生育保险金只有1500元,如今我市将正常分娩标准定为2300元,剖宫产术标准定为3500元,同时产妇还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缴足6个月的保险费,女职工生一个孩子就可以领取6000多元到8000多元的生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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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生育保险作为社保五险之一,比较特别:第一,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支付;第二,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保险要如何报销?


导读: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责任编辑:小舟

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应减少劳动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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