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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牙病如何投保

2020-11-05
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十三规划 关于社会保险知识

小张在北京生活,单位给上着五险。有一天突然感觉牙痛,到医院门诊治疗,医生说是隐裂性牙髓炎,整颗牙齿的神经已经坏了,一定要拔掉否则就会一直特别痛。小张做了治疗后,还补了一颗陶瓷牙。前后共花了5000元。小张不知道社保怎么报销。社会医疗保险中具体到看牙,能否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如果购买商业保险,是不是也可以报销牙齿治疗的费用啊?

解答:社保诊疗目录里规定,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均可以报销,作为洗牙、美容、矫正等牙齿美容项目则不属于医保范围,在医院的牙科门诊就诊,医保报销比例是1800元以上50%。

作为商业保险的牙齿保障主要分为:意外保障,牙齿特有保险保障,高端医疗保障。

意外保障:主要保障因为意外导致的牙齿损坏所涉及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一般意外导致的牙齿损害,需要花费的费用也比较高,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用低廉的价格获得高额的保障,但是这类保险只局限于因意外导致的牙齿损坏,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则不能进行赔偿。客户还要看清具体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有些意外医疗是将牙齿的修复列为免责的。

牙齿特有保险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有一副好牙齿的重要性,对于牙齿的保护也越来越加强,看牙医也成为自己一项必备的事务。有些保险公司也针对牙齿进行了特有保险设计,这类保险不光进行牙齿医疗报销,还引入了牙齿护理责任,每一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可进行一次常规护理保健。客户可以在保险期间享受口腔检查、超声波洁治、抛光、喷砂等牙齿养护。

高端医疗保障:如今很多高端人士,购买商业保险在谋求理赔简便的同时,也希望可以获得高档的服务,有很多保险公司都相继推出了高端医疗保险。客户可以享受门诊住院的全额给付,报销范围也包含自费的治疗项目,可选择的就诊医院更包括了一些外资或私立医院,客户可以不用钱来垫付医疗费用,直接通过vip保险卡进行治疗。不过这类高端医疗保险的费用也很高。

扩展阅读

团体医疗保险补充社会医疗


如今,一些单位和企业为了增加员工的福利保障、降低自己的用工风险,纷纷给员工投保团体保险,其中以团体健康保险最为常见。

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缴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在这种团体健康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开始后,因疾病而住院治疗时,保险人将负责给付其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等。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也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是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包括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团体牙科费用保险、团体眼科保健保险等。

(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的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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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象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额医疗互助不应由企业自身或商业保险办,而应由政府统一办。

从青岛市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情况看,仍有许多参保患者的家庭因病致贫,特别是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即使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会因此走向贫困。尽管政府对一些低保人员和低收入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医疗补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例如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者,他们年人均医疗费在5-6万元,个人负担额在1万元左右,只要不停止治疗,差不多每年都需要这么多费用,造成大部分此类人的家庭一贫如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

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如定额给付类,无论参保人医疗消费多少,只按照投保定额给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医疗消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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