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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常识基本问答

2020-11-04
保险知识常识 基本保险知识 保险基本知识

保险,可以说是人类发明最伟大的一种制度,它充分发挥了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正如胡适博士所说,保险是生时为死时做的准备;也是一种爱心与责任感的表现。一家之主买了保险,可以在家庭遭受变故的时候,免于颠沛流离之苦,并维持人性基本的自尊;母亲买了保险,可以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放心的照顾家人。

终身保障保险的用途是什么?

终身保障险为客户提供终身生命保障,同时兼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它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生活压力较重的客户:如刚成家立业的客户,需要养育子女和教育子女的客户;

2)计划将保险金做过世后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客户;

3)计划以保险金来交纳遗产税的客户:遗产税在国外已实行很久,中国大陆也将于不久开征遗产税,同时保险金是不列入遗产的,因此保险金可用于交纳遗产税;

4)以保险金做退休生活费:终身保险兼有储蓄功能,客户可在自己认为恰当的时期将终身保险解约,领回保单所积累的储蓄金额,作为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用途。

附加险有什么作用?

与主险相比,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依附一个主险,但它有着主险无法比拟的优势:

1、附加险预定营业费分摊较少,使得保费低廉。

2、拥有更细致更独特更广泛的保障需要,使附加险保障内容丰富。

3、附加险是各大保险公司展现专业、创意、服务的根本出发点。

如果您正打算买保险,千万别忘了在购买主险的同时,附加几款实用的附加险。如果您以前购买的保险没有附加,您也有权利现在新增加,使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保费与保额有什么区别?

保费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各条款费率表上的金额。保额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是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保户缴纳一定的保费而获得一定的保额。

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即为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确认的。

什么是分红保险?

答:所谓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红利从何而来?

答: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红利将如何分配给客户?

答: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盈余的大部分分配给客户。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份对死差益、利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贡献原则决定分配金额。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向每位客户寄送分红业绩报告,说明该类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状况、当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该客户应得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充分做到对客户透明。

保险,可以说是人类发明最伟大的一种制度,它充分发挥了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正如胡适博士所说,保险是生时为死时做的准备;也是一种爱心与责任感的表现。

一家之主买了保险,可以在家庭遭受变故的时候,免于颠沛流离之苦,并维持人性基本的自尊;母亲买了保险,可以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放心的照顾家人。

对于社会,国家,保险更具有安定经济的功能;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而言,均有良好的保险制度。

其实,说穿了,保险是“爱”的具体表现,是“责任”的化身。

终身保障保险的用途是什么?

终身保障险为客户提供终身生命保障,同时兼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它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生活压力较重的客户:如刚成家立业的客户,需要养育子女和教育子女的客户;

2)计划将保险金做过世后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客户;

3)计划以保险金来交纳遗产税的客户:遗产税在国外已实行很久,中国大陆也将于不久开征遗产税,同时保险金是不列入遗产的,因此保险金可用于交纳遗产税;

4)以保险金做退休生活费:终身保险兼有储蓄功能,客户可在自己认为恰当的时期将终身保险解约,领回保单所积累的储蓄金额,作为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用途。

附加险有什么作用?

与主险相比,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依附一个主险,但它有着主险无法比拟的优势:

1、附加险预定营业费分摊较少,使得保费低廉。

2、拥有更细致更独特更广泛的保障需要,使附加险保障内容丰富。

3、附加险是各大保险公司展现专业、创意、服务的根本出发点。

如果您正打算买保险,千万别忘了在购买主险的同时,附加几款实用的附加险。如果您以前购买的保险没有附加,您也有权利现在新增加,使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保费与保额有什么区别?

保费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各条款费率表上的金额。保额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是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保户缴纳一定的保费而获得一定的保额。

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即为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确认的。

什么是分红保险?

答:所谓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红利从何而来?

答: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红利将如何分配给客户?

答: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盈余的大部分分配给客户。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份对死差益、利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贡献原则决定分配金额。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向每位客户寄送分红业绩报告,说明该类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状况、当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该客户应得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充分做到对客户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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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规划保险基本小常识


保险是由面临同样风险的众多个人和单位提供资金,为其中实际遭受损失的少数人分担损失的一种制度。保险公司就是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公民参加保险以后,平时交付一定的保险费,一旦发生意外损失,即可按照合同的规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

买了保险之后可以退保吗

一般投保人自收到保单的次日起十日内,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则投保人可向公司退回保单并书面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费。

怎样选择理想的保险公司

首先要了解各公司所提供的保险品种和保险价格,结合自身情况作出比较。然后应从以下5个问题对公司作出评估:该公司的偿付能力如何?合同条款怎样?理赔情况怎样?有没有足够的承保能力?所提供的服务怎样?

选择保险的基本原则

在选择投保险种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对症下药。了解本身需求,要有针对性。保险的目的主要有:生命保障、收入保障、养老保障、伤残保障、疾病医疗费用保障等。在确定了相应的需求后即可选择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2)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适当的保险额数。一般来讲,寿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为一个人的年收入的3倍左右,如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人,保险金额确定为300--400元比较合适。而意外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一个人的年收入的10倍左右。

(3)选择组合式保险计划,通过多个险种的搭配,达到最佳保障效果。所谓组合式保险计划,就是将含有寿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保障利益的多个保险险种以一个保险计划的形式出现,这样做的目的,既可以使保户获得较周全的保险,也可以节省一定的保险费用。

(4)选择优秀的保险代理人,确保周全的售后服务

人寿保险都有哪些种类

人寿保险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1.健康型保险:这种保险又叫做疾病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疾病、分娩或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残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丧失工资收入;丧失业务上的收益;医疗费用;残废补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但一般不包括由意外伤害所引起的各项损失。

2.保障型保险

3.少儿型保险

4.养老型保险

5.分红型保险

6.附加型保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之间的关系

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

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应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一定利害损失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

投保之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妥善保存保险单,因为保险单是保险户参加保险的凭证,也是将来给付赔偿的重要依据,应小心保存,最好还应将保险单号码抄下来;

拿到保险单后应仔细看一下,确保保险单内容与投保时申请的项目完全一致;

按时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单生效;

出现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公司越早,越有利于保险公司调查取证,这样理赔就越顺利。

如有大的变化,如工种更改,住址改动,或想更改保险金额,更换受益人等,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必要时应征得保险公司得书面认可。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各适合买哪种保险

由于不同年龄的人对保险的需求不同,所以应选择不同的险种。

18-25岁的人,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和影响的后果都比较大,加上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因而应先买以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仍有余力,可以再买一份健康医疗保险;

26--35岁的人,意外伤害保险仍不失为一种最有必要的保障。但是这个年龄段的人由于刚刚建立了家庭,家庭责任的增加使他们要考虑更多的生活中的风险,所以,,可以开始投保一些人寿险,尤其是终生寿险,因为此类寿险一般比较便宜。

36--50岁之间的人,由于家庭和工作均比较稳定,也有一定的收入,子女也逐渐长大成人。这一阶段的人以选择寿险为第一需要,因为此时人正值中年往往是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投保人寿保险时对于家庭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渐增大,因此,第二选择是投保健康及医疗保险,如果尚有余力,还可以为家庭财产投保家财险。

51--65岁的人,以医疗保险为最必要。

保险知识,买保险的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通常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中,人寿保险又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和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又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一)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存,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包括定期年金保险和终身年金保险等。

(二)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包括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三)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龄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

(四)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五)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七)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突发事故,致身体蒙受伤害致残或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给付项目通常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和医疗给付。

(九)新型保险是指在保险保障功能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目前有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此类产品可设置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转换为投资单位,投资账户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从投资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等费用,在投资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不提供收益保证,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万能保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保单账户,并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等费用,在投资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为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分红型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与固定利率非分红产品相比,分红型产品增加了分红功能,在红利领取方式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多种选择,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增加保额等。总体而言,新型产品的基本作用首先是保险保障,即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同传统寿险产品一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一定的储蓄性,但与传统寿险产品不同的是投保人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相对而言,投资连结保险回报的不确定性最大,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扣除风险成本和管理费用后,余额按投保人的意愿投资,投保人承担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但可能得到较高的回报;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回报率有保证的成分,万能保险明确告知投保人最低保证的结算利率,分红保险通过确定的保险利益方式保证最低回报,二者共同点是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高于最低保证,投保人分享盈余,从而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关系双方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协议一方支付对方保险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或者约定的期限到达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是反映合同当事人意愿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构成。投保书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书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间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保险合同特性

1.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约

2.保险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涉他合同涉他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它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

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待给付而订立的合同。保险合同的一方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害时,或者在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具备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他方给付保险金,而他方则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因保险人和投保人互负义务,故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投保人请求订立保险合同转移风险,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按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并构成保险合同效力的要件,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或者停止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不负担给付保险的责任。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相应地负担消化保险风险的责任。可见,保险人和投保人依保险合同享受的权利或者利益,都不是无偿的,所以,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

5.保险合同为诚信合同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诚实和信用。正是有此特征,法律要求从事保险活动以及与保险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在诚信原则的效力范围内,实行三项法定制度:(1)如实告知义务。(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3)保险人不承担道德风险引发的保险事故。

6.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当事人不能与之协商的合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完全实现了保险合同的格式化。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至多只能决定是否接受保险人出具的保险条款,而没有拟定或者充分磋商保险条款的自由,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化合同。正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化合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而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7.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因保险事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的不确定性,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得失,表现为一种机会,所以,射幸合同又叫机会性合同。也可以说,射幸合同是以机会利益为标的的合同,当事人的义务的履行常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者不发生。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虽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但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发生与否,却均不能确定。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取得成千上万倍于保险费的保险金,保险人则丧失成千上万倍于已收取的保险费的利益;若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却取得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所带来的利益,投保人失去已支付保险费的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四)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通常是经营保险的各种组织。(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2)受益人一般见于人寿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列为死者遗产,不得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必须支付给受益人,所以在西方发达的有遗产继承税的国家,购买保险还是合法避税的一种途径。

(五)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义务亦即对方的权利。只有保险双方当事人全面、严格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才能实现订立保险合同的预期的目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故保险合同当事人义务包括两方面:1.投保人的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有下列几项:(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这是投保人最基本和主要的义务;(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5)积极施救的义务。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下列两项:(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这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2)支付其它合理、必要的费用,如施救费用、勘查费、诉讼费等为保险人利益而支出的费用。

(六)缔结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需经历要约、承诺的过程。从合同法的角度对此过程进行划分,可以归结为要约邀请(展业)、要约(投保)、承诺(承保)三个过阶段。展业:保险业务员通过向潜在的投保人宣传并进行保险产品规划等发出保险销售信息。投保: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按照业务员的指导填写投保书等相关文件以提出保险申请。承保: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情况的记载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决定经投保人确认并交纳保险费后保险人出具保单并交付投保人。在该过程中,保险人的审核决定依保险标的风险状况不同而会有所区别,根据保险人所作的审核决定的不同,承诺发生的时间及承诺的条件亦会有所差异,从而导致同时投保的合同的成立时间或承保条件有可能不同。

保险知识,车险基本常识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目前,我国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率为35%左右,而“交强险”将覆盖全国现有的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对该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国务院于今年3月28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者险,但从法律效力和适应性上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如今,机动车三者险成为我国法定险种,并更名为“交强险”,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二、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

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三、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者险。

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战争、暴乱、政府征用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吸毒、被药物麻醉等人为事件,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等违法事件,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等项目,大都被列为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免除事项。

四、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

“交强险”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因此保险公司经营该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单独核算。不亏不盈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应加入利润因子。而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五、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同一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或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保险知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常识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龄的办理因病退职。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二、养老金构成

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

1、基础养老金:

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公式: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J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保险投保时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_保险知识


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不但有保值、增值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人生一生风险、疾病不可估计,一旦发生了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可预计,一份保险能够转移风险,减少不幸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那么,我们在保险投保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2、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钱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3、选取适合自己的保险眼下,各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少说也有近百种,保险产品琳琅满目,确实使人一时拿不定注意,如何挑选关键是依据自身的收入。我建议首选健康类的险种,有病时可以得到保险的补偿,若万一遭遇不幸,受益人也可以得到一笔给付金。与此同时,每年再花些小钱投保一份附加险或买个意外险之类,增加保险额度。

4、公务员有社会保障,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虽然国家公务员拥有比其他行业更稳定的收入和基本保障,但这仅仅只是基本保障。各个国家因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我国的社会保障只能解决人们基本的生存需要。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安祥的晚年,并且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资金,只靠社会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补充。而且,从国外很多国家的公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事实来看,他们一生都拥有很多保单。到了晚年,没有人会因年轻时买了很多保险而后悔。再说,一旦发生天灾人祸,从社会领取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社会抚恤金,家庭生活可能会受到重创,现在的抚恤金的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的家庭经济问题,从家庭责任角度来说,也应该多留些备用的钱。另外,晚年的养老金当然越多越好,充足的保险养老金是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基础。

5、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

6、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一般来说,除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的其他各项内容基本相同,各种保险的区分主要在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看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则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7、将了解的内容落实到文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自己看明白文字材料,所以想了解保险,最直接的办法是听懂推销员介绍保险。此时的关键点只有一个:将了解到的情况逐项落实到文字记录下来,并逐项在保险条款中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加以确认。

基本养老保险的常识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基本养老保险未来财务状况堪忧

“养老金制度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多年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和制度目标,但目前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

就‘广覆盖’而言,从理论上说,随着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引入,制度全覆盖已基本全实现,但是基本养老各项制度分人群设计、相互间尚未制定衔接办法。就‘多层次’而论,虽然中国养老金制度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多支柱理念建立起来,但是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一直非常有限。税收优惠激励不足和针对中小企业的计划发展滞后,是导致企业年金发展过慢的重要原因,这也造成了中国养老金制度必须高度依赖基本养老金的尴尬局面。

从“可持续”上看,基本养老保险短期支付压力不大,但未来财务状况堪忧。”

“虽然今年大多数股民亏损,但仍有部分做股指期货等对冲操作的盈利在20%-30%。股市已进入专业玩家时代,个人必须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产品。股市为什么不好?很多人都在问。主要还是两个原因,一是看经济预期,对未来预期会影响入市积极性,二是全流通。只有市场真正实现全流通,股指重置,股市才真正称得上‘经济晴雨表’。而且,现在股市的实际流通市值近20万亿元,要将股指推高一个点,得花多少钱?这个难度也比较大。不过,明年股市应比今年情况好一些,股市的底是真的快到了。此外,伴随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来重点行业发展将呈现出消费驱动型行业将更快发展,出口导向型行业风险提升,投资驱动型行业风险与机会并存等明显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对经济贡献度会越来越大,消费结构升级潜力巨大,哪个领域消费上升,就会涌现大的投资机会。”

应彻底废除保荐人制度

“在中国资本市场里制度变革有切切实实的内容,从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再融资、退市、并购等等这方面都要做系统的改革。过去五年来,资本市场的诸多规则、制度、法律还是带有传统的色彩,完全不适应把中国资本市场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战略要求。

目前,中国的发行制度包括定价机制和发行审核两个方面。目前,定价机制是完善的。但目前发行审核和事后监督为一体,责权不分,而上市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很多人容易犯错。

在中国,保荐人制度更是一个完全变异的制度,完全成了寻租的制度,应被彻底废除。主板启动至今有近二十年,但真正彻底退市的只有两三家。其他的都是上市之后通过各种形形色色的并购重组、借壳上市。这让资本市场的价值无法体现,且还会触发强烈的投机。”

降低新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

“在目前的温州金融改革相关细则中,关于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主能否作为金融机构发起人等方面,仍旧没有实质突破,未来应探索降低区域性、专业性的新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未来中国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应考虑保护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要考虑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同时规范和监管自然人的融资行为。

要鼓励新型金融机构创新模式和业务,积极为实体经济服务。当前有四种模式值得探索。一是创新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形式;二是发展硅谷银行;三是分包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四是新型金融机构可向银行批发资金。”

女性保险,女性保险的基本常识


女性担负着女儿、妻子、母亲的角色,生育与家庭的双重负担,更使她们容易受到伤害。女性买保险,不外乎健康、意外、养老、理财四大类。各个人生阶段的保障重点不同。但无论何种年龄段的女性,保障类的健康、意外险产品都是首选;当基本保障都齐全了,才考虑买养老产品;如果还有闲钱,再选择一些投资类的保险。

女性保险和普通保险的区别

与社保和普通保险相比,女性保险是专门关注女性特有的生殖器官疾病、妊娠期疾病以及新生儿利益的,这些保障范围在社保中是不涉及的,普通保险也是免赔的,只有在女性保险中才会有保障。

目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了可单独投保的作为主险的母婴险,准妈妈作为第一保险人,新生儿为第二保险人。第一保险人孕妇出现了孕期常发的特定疾病或者是重大的疾病,比如说宫外孕等,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金的支付。而第二保险人新生儿出现先天性心脏病或者是染色体异常等等,也会得到理赔。

有了社保,为什么还要购买女性保险

很多女性都认为,自己已经有了社保和公司购买的意外保险,没有必要再购买女性保险,但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保自费药不报销、超额度不报销等方面的不足。而女性保险又是针对于女性设计的有着特殊条款的保险。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女性险有寿险和健康险两种。寿险类产品中,其主险利益当中往往涵盖了健康和身故、养老等保障,且基本上都有定期的返还养老功能。健康险产品则是保障型产品,更倾向于身故和疾病保障。

购买女性保险时需注意什么

首先,女性应该对自身的保险需求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仅仅是女性保险,每一个人在买保险的时候,都要先对自己所处人生的阶段和自己所需要的保障功能,还有自己的经济能力有一个考虑;再有,就是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女性保险所保障的范围和保障的期限都是怎么样的,是否适合自己;最后,就是要了解一下提供这个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它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能力如何。

女性购买保险时有哪些误区

重储蓄轻保障、重孩子轻父母、重自己轻支柱是女性购买保险时的三大误区。一般来讲,先生承担了家庭支柱的角色。如果先生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70%,那么相应的他的保额也应该占到家庭成员保额总和的70%。当然,这完全是由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来决定的,如果妻子的收入较高,则保额也应高于先生。

购买保险需要一步到位吗

在女性的一生中,主要有五个重要阶段,成人、就业、结婚、生子、养老。这五个阶段中,每一阶段女性对于保险的需求都是不同的,购买保险的种类和金额也应随着这五阶段不断增加。

专门的“女性保险”,就是针对女性特点,特别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些女性保险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障功能,降低了保费。

保险知识,女性保险问答


女性保险和普通保险有什么区别?

与社保和普通保险相比,女性保险是专门关注女性特有的生殖器官疾病、妊娠期疾病以及新生儿利益的,这些保障范围在社保中是不涉及的,其他普通保险也是免赔的,只有在女性保险中才会有保障。中宏保险的营销负责人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了可单独投保的作为主险的母婴险,准妈妈作为第一保险人,新生儿为第二保险人,保险期间常见的为1~6年期。第一保险人孕妇出现了孕期常发的特定疾病或者是重大的疾病,比如说宫外孕或者是葡萄胎等等,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金的支付。而第二保险人新生儿出现先天性心脏病或者是染色体异常等等,也会得到理赔。

有了社保?为什么还要购买女性保险?

很多女性都认为,自己已经有了社保和公司购买的意外保险,没有必要再购买女性保险。首创安泰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财顾问曲悦介绍道:“社保是基础,只保不包,即小病不报、大病不够,商业保险则是对社保的有利补充。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保自费药不报销,及超额度不报销等方面的不足。而女性保险又是针对于女性设计的有着特殊条款的保险。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女性险有寿险和健康险两种。寿险类产品中,其主险利益当中往往涵盖了健康和身故、养老等保障,且基本上都有定期的返还养老功能。健康险产品则是保障型产品,更倾向于身故和疾病保障。”

购买女性保险时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女性应该对自身的保险需求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仅仅是女性保险,每一个人在买保险的时候,都要先对自己所处人生的阶段和自己所需要的保障功能,还有自己的经济能力有一个考虑。再有就是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女性保险所保障的范围和保障的期限都是怎么样的,是否适合自己。最后就是要了解一下提供这个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它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能力如何。”长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女性保险的购买者发出了以上的注意事项。

除此之外,记者在采访中体会到,买保险千万不能图省心!看似简单的保单上实际蕴含着很多学问。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主管吴明就提醒记者说,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一个“观察/等待期”的时效问题。很多重大疾病的保障责任,很多都不是从合同生效后的那一刻就开始的,而是有一定的观察期,一般在90~180天以后才能进入真正的保障期。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生育期间或在怀孕早期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所购买的保期可涵盖妊娠期。另外,保险绝非是一步到位的事情,需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年龄、收入及健康状况,来安排自己的投保顺序,一般来讲,是按照意外、健康、养老、投资的顺序来投保的。最后,由投保人和被保人亲笔签署保单和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也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拿回保赔金额以及是否能够保赔。

女性购买保险时会有哪些误区?

“重储蓄轻保障、重孩子轻父母、重自己轻支柱”是女性购买保险时的三大误区。特别是最后一点,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主管吴明解释道,一般来讲,先生承担了家庭支柱的角色。如果先生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70%,那么相应的他的保额也应该占到家庭成员保额总合的70%。当然,这完全是由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来决定的,如果妻子的收入较高,则保额也应高于先生。

购买保险需要一步到位吗?

“在女性的一生中,主要有五个重要阶段,成人、就业、结婚、生子、养老。这五个阶段中,每一阶段女性对于保险的需求都是不同的,购买保险的种类和金额也应随着这五阶段不断增加。”中英人寿行销支援部主管连文静介绍说。“不需要一步到位,根据自己的年龄、收入水平、自身健康状况,按照意外险、健康险、寿险的顺序来慢慢添加适合自己的保险就可以了。”

数字

10%一般建议保险费用不要超过个人或家庭年收入的10%。

6倍投保金额一般在个人或家庭收入的6倍左右。5%我国乳腺癌的发病率每年新增5%,其中城市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农村,高收入女性明显高于低收入女性。

案例:(案例设计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主管、理财规划师吴明提供,推荐产品除外)

●主人公:白楠

●年龄:25岁

●婚姻状况:单身未婚,无家庭负担

●工作状态:在“把女人当男人用”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常加班、出差。

●身体状况:工作劳累,体质下降。

●经济状况:月收入4000元,有社保和补充医疗,属于月光族。

保险知识,如何利用保险的基本常识来订制保险计划呢?


首先要明白,买保险是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

一般地,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品种:

1.寿险:

2.意外险:

3.重疾险:

4.医疗险:

5.养老险:

6.子女教育险:

下面我们先依次简单介绍一下上述的各种保险:

1.寿险:

主要是指被保险人身故和全残时可以获得的赔付,全残指残疾程度很高的情况。

2.意外险:

指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发生的身故或残疾,这里残疾的定义较寿险宽的多,从最小的小拇指缺失到全残都包含在内,按残疾的程度给以不同程度的赔付。这里注意,意外险必须是因意外而发生的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因病去世,是得不到赔付的。

3.重疾险:

是指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的给付,是雪中送炭一次性赔付的钱!

4.医疗险:

通常是对住院或手术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的补偿;一般的,各大公司对门诊医疗都没有专门的险种,如果有也是从其他的险种演化过来的。

5.养老险:

一般是由保户在保险公司储蓄养老金,保险公司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以比银行定期利率略高的利率复利增值,十年之后可以体现出来保险公司储蓄的优势,二十年之后,这笔钱可能是原来的1.5-2倍。等到保户需要养老的时候,从这个账户中领取养老金,领到一定的年限,这个账户中就没有钱了。还有一种形式是,利用大数法则,所有的保户当中,有先走的,有后走的,这样可以领养老金领到终老,而先走的领到去世时,账户中的钱就归所有保户所有。

6.子女教育险:

一般是由保户在保险公司储蓄子女教育金,保险公司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以比银行定期利率略高的利率复利增值,十年之后可以体现出来保险公司储蓄的优势,二十年之后,这笔钱可能是原来的1.5-2倍。这时候可作为子女的大学教育金。

那么我们如何为自己的家庭规划保险呢?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一些保险规划的基本原则:

1.首先应该把所有的家庭成员视为一个整体:

家庭成员互相之间都承担有一定的家庭责任,因此我们在规划保险时应该把所有的家庭成员视为一个整体,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的责任与爱,规划出最适合自己家庭情况的保险计划。

2.遵循家庭无法承担的风险先保,对家庭财务影响大的风险先保的原则:

保险不是保险箱,实际上,保险本身并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保险只是在风险发生的时候为我们提供应对风险的财务保障,注意,只是财务保障。因此,一个家庭中首先应该被保险的成员应该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顶梁柱在,家庭遇到任何风险,财务上还可以想办法解决。顶梁柱不在了,整个家庭就陷入瘫痪了。其实这位顶梁柱也就相当于整个家庭的保险。

各种险种当中,首先应该考虑的风险是家庭顶梁柱的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再次是发病率较大的家庭成员的重疾险。

下面我们将简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为自己的家庭规划保险。

1.首先要确定一下自己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自己的父母、子女和爱人,在这个家庭中哪一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这位成员发生风险时,家庭会遇到怎样的困扰,需要为父母准备多少孝养金,为子女准备多少成长金和教育金,为爱人准备多少生活金?这些数额相加基本就是这位家庭成员,需要拥有的寿险和意外险的保额,通常可设计为寿险和意外险各占一半。

2.其次要考虑的是家庭经济顶梁柱的重疾险,因为这对一个家庭来讲也是无法承担的风险。一般地,按目前的医疗费用,重疾险的保额一个人准备20万元也就够了,考虑到是家庭的经济顶梁柱,有条件的话也可以适当多准备一些。

3.再次,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家庭其他成员的重疾险,因为这也是我们家庭面临的一个巨大的风险漏洞,如果不加以解决,可能带给我们的就是无法承受的痛苦。

4.接下来是医疗险,因为医疗费用也是使家庭收入负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

5.最后是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

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究竟谁先考虑,这没有一定的原则,一般地,您认为哪一项需求比较紧迫就先考虑。

养老和子女教育是人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因此也就很难利用大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风险的原则去设计保险了,通常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都是由保户自己将钱存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利用稳健的投资渠道帮助客户投资增值,由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保险公司复利增值利率较银行高的优势要经过十年以上才能体现出来,通常二十年后,这笔钱的票面价值会增长1.5-2倍。因此存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的时间,最好是在需求发生前20年提前准备。

我们知道我们手中的钱,通常有三种理财方式,一种是存入银行,这部分钱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一种是投资债券、基金、证券,这些投资方式或多或少面临着大小不等的风险。保险我们不能说他是一种好的投资工具,我们只能说他是一种最保险的理财工具,因为从抵御通货膨胀来讲,他优于银行;从投资风险来讲,他是最小的。

6.关于老年人的保险:

我们经常看到有许多非常好的年轻人,非常孝顺父母,当他们走入工作岗位之后,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为父母买一份保险。他们的想法非常的好,可是具体做起来,却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我们打个比方,一位100岁的老人,他想买10万元的寿险,他所必需支出的保费每年大约要5万元,这是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严格计算出来的,而且这些保费是消费型的,是不可能拿回来的,如果他非常的健康,103岁他已经支出的保费是15万元,104岁是20万元,这样的保险,您会选择吗?其实这就是很多保险公司对老年人的保险很少的原因,因为这样的保险对保户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让您去买也不会有人去买了!

所以说,当很多人在年龄大了的时候,意识到风险存在的时候,可能就会遇到没有保险可买的尴尬。这也是给了我们年轻人一个教训,买保险请尽早,在您年轻时买,在您健康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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