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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2020-11-04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保险金融知识 失业保险的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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