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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是什么?

2020-11-03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是什么?什么是无责任补偿原则?是不是说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本人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用不用缴费?

一、无责任补偿原则。

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有三重含义:

①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属于本人、企业(或雇主)或是相关第三者,均应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因为保险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归属,影响待遇给付的时间与额度(除本人犯罪或故意行为外)。

②无责任补偿原则,从目前实行基金制度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上看,还可以有另一层次的理解,即企业或雇主不承担直接给付工伤补偿的责任,而是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给付,由其直接对资格条件进行鉴定,而不必通过法律程度和法院的审裁。无责任补偿原则始于1884年德国的《工人灾害赔偿保险法》,明确规定雇主无论对于工伤事故有无责任,均应依法按标准赔偿工人损失。这是对过去长期以来沿续的“雇主过失责任赔偿”原则的一个否定,既能够及时、公平地确保广大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时得到法定的生活保障与经济补偿,又简化了工伤处理中有关待遇给付上的程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因此,无责任补偿当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工伤社会保险普遍通行的重要原则。

③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要实现上述两层意义必须由国家立法强制有职业危险的企业依法实现工伤保险,且待遇的构成、计发标准、支付方式与时间、缴费标准与时间等,都是强制的。此外,国际上工伤保险的强制还体现在职工不分国籍,也不论所在企业是否参加了基金统筹并缴费,只要该职工与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就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险项目的区别之一。

二、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事故属于职业性伤害,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职工为社会和企业创造物质财富而付出的血的代价,因而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明显的“劳动力修理与再生产投入”性质,属于企业生产成本的特殊组成部分.因此,个人不必缴费,而由企业负担全部保险费。我国的工伤社会保险无论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待遇,或是由企业向基金缴费,均不实行分担方式,所有法定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三、与非因工伤残相区别,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工伤保险是对职工为企业付出的身体损失进行补偿,这是其他保险项目所不具有的特点。因此,我国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标准是按照从成原则确定的,较养老、失业、疾病等项目的待遇都更加优厚。而且只要符合因工负伤、残废或职业病的资格条件,不论年龄、工龄、缴费期限长短,均应享受同等的待遇给付。这样做,不仅是对因工伤残职工的一种物质补偿,也是一种精神奖励,体现了社会和企业对那种不避艰险、不畏牺牲精神的褒扬。四、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从单纯经济补偿向与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转变,是现代工伤保险的显著标志之一。

工伤社会保险与其他项目一样,除了被动式的生活保障功能外,还应具有主动式的、积极的功能,这主要表现在为负伤、残废和因工死亡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补贴之外,还应在加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及时抢救治疗、有效的职业康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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