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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之后 青海即将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2020-11-02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

日前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青海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东珠旺智介绍,青海实施医改以来,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在此基础上,青海省决定推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问题发生。

新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次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待遇与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一并结算;对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后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经办机构将及时给予结算。

东珠旺智说,青海省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没有成熟经验,针对政策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的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同时完善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安全。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大病保险能够在生病时,得到一份补偿,减少生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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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江西省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旨在解决因病致贫


9月18日召开的江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从现在起,江西省将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将大幅提高江西省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大病保险制度弥补“基本医保”的明显“短板”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3项制度,撑起了江西省“全民医保”的大伞。现在城乡居民住院后,都能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让很多群众尝到了参保的甜头。但一场重大疾病,可能花费几十万元,即便拥有了医保,罹患大病还是看不起,成为实现“全民医保”之后的明显“短板”。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对象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它既能解决当前基本医保力所不及的问题,又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对供方和需方的监管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均为大病保险受益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对于城镇居民中的大病患者,在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按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对于农村居民中的大病患者,他们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再享受规定范围内不低于50%的补偿

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待遇水平。

如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了起付线,剩余的部分将会按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超过50%。此外,提醒您,还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大病保险,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 明年开始实施


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全市城乡参保(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其资金主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资金中提取,其次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比例划拨解决。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全额缴费的人员及城镇新出生人口(农村新出生人口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均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统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诊的参保(合)居民(以出院日期为准)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渭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5元。

渭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在市域内就诊,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在市域外就诊,城乡参保(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患者多次住院的,累计补偿时值按最高起付标准核扣一次。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部分,将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市域内就诊,自付8000元/12000元(不含)至50000(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市域外就诊的,自付24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100000元(不含)以上按60%予以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武汉:已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武汉市早在2011年就已开始逐步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已实现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惠及人群为37.5万人,其中包括中心城区居民3万余人。这意味着武汉市城镇居民中无职业、无收入、年龄较大的社会群体已全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从制度上实现养老保险的社会全覆盖。

凡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分为14个档次,从100元到1800元不等,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2012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013年在此前基础上增加20%,为每人每月120元,2014年在此前基础上再次增加20%,为每月144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2014年市区政府合计补贴为每年每人89元。2013年,市区政府总计补贴为2.925亿元,2014年市区政府总计补贴将达4.0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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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年内全部完成

山东省已于去年先行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根据计划,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将于今年全部完成,目前济南等地已经开始实施新政。

据了解,2011年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批100多个县开始试点时,就已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山东省改革意见出台之前,两类社会保险分开实施的县只有30多个。

去年7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并开始进入实质阶段。根据意见,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普通居民的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同时缴费上限封顶,最高档次为5000元。同时,还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元—1000元,并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

目前,山东省济南等市已经开始实施合并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实施后,两种保险分开的县将合并实施。而对2011年便合并实施的县,在缴费档次、缴费补贴等方面也将根据全省标准建立起在各市范围内基本统一的标准。

不要误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

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此,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郑伟表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但要注意不要误读该政策。

据了解,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分为四种: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郑伟教授特别提醒,此次合并的是后两种养老保险,不要误读为前述四种养老保险合为一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涉及的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还牵扯到事业单位的定位等等其他行政改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合称。其中,新农保2009年开始试点,城居保2011年开始试点。截至2012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亿人,基本覆盖了全国城乡居民。

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在建立之初,就采取了相同的制度构架,即国家财政补贴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两部分。两者的区别只存在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两方面,新农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而城居保则有100-1000元10个档次。待遇水平上,2012年全国新农保待遇平均水平约为700元左右每年,城居保水平要略高,2013年广西城居保养老金领取额为900元每月,2013年广东达到1800元每年。

由于制度架构高度类似,推动城居保和新农保的统一并不存在体制性障碍,因此一些地区进行了先行探索,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有15个省(市)实施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实行了同步发放、同步增长的激励措施。例如上海2014年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待遇水平均达到540元每月。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在马年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便聚焦养老保险,显示了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绝不松懈。

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不仅让亿万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生活无忧,更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展望: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待遇水平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极低。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877元,而同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20897元,是前者24倍左右。

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远远低于各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以目前已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15个省(市)为例,当前养老金月人均为81元,而同期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月189元,养老金还不及低保标准的一半,无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与其“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相去甚远。

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主体,由中央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全年政府财政负担1150亿元,占全年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约1%,建议逐步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看齐。按照这个标准,每年新增的财政支出2000-3000亿元左右,而且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应该说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提高,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探索资金保值增值途径

2012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1亿元。而且从2010年到2012年间,资金规模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00%左右。粗略估计五年后累积基金结余将突破5000亿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资金结余都放在财政专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计算利息,从近几年实际情况来看,存在贬值风险。这也是影响未来参保者待遇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提高参保者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看病超过1.5万有补助


下月起,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据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届时,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超出部分合规的可再报销50%至6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制度,且再次补偿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稍有差异,其中,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但新农合参合人员是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含)以上可享。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一部分是自付费用,自付费用又分为自费和合规费用。”唐恒毅举例说,若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5万元,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两万元,自付的3万元因超过1.5万元起付线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而自付费用中没有自费药,就可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50%予以补助”,即大病保险可报销额度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

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月31日住院就诊(以住院时间为准)的参保(合)城乡居民可享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据唐恒毅介绍,为保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保局还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了居民基本医保的待遇,即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3万元调整至9万元。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58.57万人,住院的平均报销水平达到了70%。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参保?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政策。它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将有效地减轻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那么,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哪些人可以参保?如何报销?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对象

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各统筹地区已经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因此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支付比例,也可分段制定最低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换句话说,患者不需要自己多跑路,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与医院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患者直接通过医院缴费窗口支付给医院。不需要先垫钱,再到相关部门报销。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大病”指什么

成都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大病”不是指医学意义上的具体病种,而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所涉及的疾病,即根据患病发生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进行对比,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有可能导致患者陷入经济困境的疾病。

城乡居民,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调档


新华网银川10月10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宁夏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据了解,从2015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当提高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从现行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分别调整为一档70元、二档220元、三档440元。

同时,宁夏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员等特困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自治区民政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

宁夏这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再到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的调整,大大帮助了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大病保险,定西市被确定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市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大病群众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以上。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严格执行起付线和分段报销比例的规定。全市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同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新尝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本次大病保险试点有两大特点:一是实行按费用报销的大病保险。与此前一些地区开展的按病种报销的大病保险不同,本次大病保险试点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杜绝了“漏保”问题,扩大了群众受益面,更好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二是引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专业化优势。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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