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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实现医保社保互通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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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月10日起,金山区医保中心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由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经办机构受理,区医保中心只负责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截至3月14日,社保中心已受理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99例,而且,已顺利完成了与区医保中心审核的对接。

该区有近10万多家中小微企业,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在2100件左右。以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管理科进行工伤鉴定,再去区医保中心办理工伤审核并予以医药费报销。去年,全区办理工伤审核的有2107人,审核费用达273万元。

今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工伤人员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服务,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决定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工伤医药费报销由原来的区医保中心改为社保中心受理,报销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新的规定,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持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门急诊病例、出院小结、单位先期支付凭证、医疗费专用收据及清单等有关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初审后,送交区医保中心经办机构审核,区医保中心自送交材料之日起10天内对报销单据作出审核意见,并送交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天内,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支付。

据了解,金山区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交接工作已顺利进行,从2月10日起至今,由社保中心受理的99件工伤申请,已在规定时间内送区医保中心审核。记者翻看其中的一份申请,一名左手卷入滚轮、造成左手外伤的工伤者,自受伤至伤愈的两个月时间内,共发生医疗费18笔,合计5000多元,经办人员正在对每张医药费凭证逐一审核,剔除工伤基金不予报销的项目,审结后,再交回社保中心,对符合工伤费用的项目予以支付,以保障工伤人员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并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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