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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做诱饵 生命人寿年金保险成骗局

2020-10-30
年金保险规划 做人寿保险未来的规划 年金保险养老规划

央视《晚间新闻》曝光了生命人寿以高收益做诱饵误导消费者买保险一事并引发了众人热议。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究竟是不是诱骗投保人上当的工具?消费者是在怎样的情形下被保险销售人员误导的呢?谁该为消费者的损失买单?对此,笔者进行了一番整理与调查。

与银行存款做比较 生命人寿高收益做诱饵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产品的收益率单方面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更不能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率当做保证利率进行宣传。但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诸多保险公司往往会选择高收益作为诱饵,误导消费者买保险。据央视报道新闻显示,此前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宣讲人在推荐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时,再三强调该产品要高出银行存款收益的六七倍,而这一说法也让众多消费者怦然心动,随后却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3年后随意取的保险金 却要等到110岁来拿

让上海的曹女士和女儿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原计划3年后领取的保险金却要等到40年后,也就是曹女士110岁高领的时候才可领取。对曹女士而言,这样的规定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曹女士的女儿更是认为,母亲百岁后才可获得的保险金拿来何用?

据央视报道新闻显示,2012年,上海市民曹女士参加了生命人寿产品宣讲会,会上生命人寿宣讲人推荐了“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表示该产品收益比银行存款高出六七倍,存满两年后就能自由取回,并且从第三年开始存款额度可以等比例下降,是一款很人性化的产品。曹女士觉得不错,便给自己购买了一份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险)。

后来,曹女士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保单,上面写着交费期满日:2022年7月11日(交费十年),合同期满日2052年7月11日,这让曹女士和她的女儿顿时傻了眼。之前曹女士在买保险的时候,女儿不放心,还特意咨询了保险员并被告知,该款产品只要存满两年,第三开始存不存随消费者选择,而且是想什么时候取都可以的。可如今,眼前的“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竟然要在40年后才能拿到受益,届时曹女士都已经110岁了,这种百岁过后的受益让曹女士和女儿都无法接受。

赠保行为陷阱多 四份意外险均属无效

买保险赠保险逐渐成为保险公司推销产品的重要手段。如果免费赠送的保险有一份存在无效,或许消费者会觉得见怪不怪了。但是保险公司赠送了4份意外险,竟然没有一份是有效的,这样的事情却同时发生在了上海市民方老太的身上。

据央视报道新闻显示,上海的方老太也购买了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不同的是,方老太在购买该产品的同时还被保险员免费赠送了一份家庭健康意外险。方老太把家庭意外险分给了两个子女,但是当女儿发生意外骨折时,却被保险公司人员告知所赠送的家庭意外险无效,因为当时的意外险已经卖完了,所以不能理赔。对此,方老太表示不能理解,既然是免费赠送的,怎么还有卖完一说呢?

此外,央视报道新闻显示,为了让方老太续交分红险保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仅登门致歉,还当场赠送了3份意外险的保险卡。方老太因为不懂互联网,所以让保险业务员将三张意外险拿回去帮其激活并登记了相关的信息。可是当方老太的儿子出意外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险卡的被保险人不是方老太和自己的家人。方老太认为这就是一场“骗局”,保险员为了推销保险竟然两次欺骗投保人,实在是太过分了。为此,方老太找到了向她赠送保险的业务员,对方却说已经将保险卡送到家里,方老太可能自己送给了别人,跟自己没关系。

生命人寿暂不方便做出回应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务员在推荐产品的过程中,将合同上必须缴纳的保费次数讲解成消费者自愿缴纳的存款次数,却对投保人不能按时缴纳保费的重大损失只字未提,这种只介绍收益,避谈风险的做法,利用了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也经常让投保人落入“投保易,获赔难”的陷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更应谨慎些。

笔者致电生命人寿总公司就此事进行咨询,对方称公司认为现在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还不算成熟,不方面做出细节的回应。对于曹女士与方老太的案例,公司已着手进一步的调查,等结果出来后,会统一做出回应的。

提醒:买保险务必要看清楚合同条款

针对生命人寿诱骗投保人上当的行为,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在日前的采访中对媒体表示,如今的保险合同的条文很是复杂,很多消费者常常嫌麻烦并不曾仔细阅读,而保险推销业务员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令消费者深陷其中还不知道,直到发现问题时,已经悔之晚矣。李君建议,消费者要防止被骗,一定要在前期做好预防,不管合同条文有多复杂,关键信息一定要掌握,不懂的可以多向周边朋友或业内人士多咨询,不能因麻烦而放弃了解,盲目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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