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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大病赔付不低于缴纳总额的85%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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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显示,广东省就大病政策再度召开会议。广东省大病医保意见稿要求,各地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在自负盈亏前提下,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赔付率原则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5%。有参与人员透露,目前各项政策处于讨论阶段,各细则有待最终敲定。

据了解,此次大病医保意见稿中提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每年进行合理、动态调整。有相关险企负责人表示,最终筹资标准或将高于5%,以维持险企收支平衡。

内部人士透露,早前有文件指出,在大病医保实施中,险企的年度盈利率原则上为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左右,最高不超过4%。而此次,意见稿表述为,“在自负盈亏前提下,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综合费率(包括盈利与经营管理成本)原则上不超过筹资总额的5%。”此外,意见稿还要求赔付率不低于85%,倘若低于85%,险企结余的资金将返还给资金账户,作为风险资金。

草案中还规定,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有结余的,若结余在合同约定盈利率以内的,归商业保险机构;若结余超过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10%以内的资金,作为大病保险风险金,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专账管理。大病保险风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0%,超过部分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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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同时,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惠及10亿多参保人口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这一庞大的参保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多地不设报销上限

对于大病医保的报销金额是否设定上限,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各个地方的报销水平和它的(医疗保险)基金积累水平有关系,各个地方不一样,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各地可能也会不设上限。”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去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率先在新农合参合人当中实行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报销比例最高超90%

在整体报销比例框架之下,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化的要求。比如青海规定,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达到80%--90%。青海省实施的三道保障线一为常规保障,即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进行常规报销;二为大病保障,对超过5000元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的报销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三为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大病保指导意见或月底出台 报销比例不低于50%_保险知识


太仓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国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签订太仓大病再保险”项目,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前提下,对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住院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

缴费方式

太仓市医保中心按职工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太平洋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一次性缴纳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项目的资金来源则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不足时由财政补齐。

在太仓,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级累进补偿。即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53~82%的比例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上不封顶。

报销方式

一份衔接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正在中央六部委之间会签的文件,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医保体系将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一接近保监会人士介绍,如无意外,7月19日,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8月底发布。

江苏保监局人士透露,目前看,国家对太仓模式比较感兴趣,大面积推广的可能性较大。”

资金咋筹?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

国务院医改小组人士说,此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相衔接,即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补偿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意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一般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在70%至80%之间。

对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明确规定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按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年度筹资时解

决,逐步完善筹资机制。

怎样运行?政府招标选商业保险机构

此次开展城乡大病保险依然遵循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原则。即由政府负责基本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监管指导,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即,由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

最低补偿比例等基本政策要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

河南新农合二次报销的比例将不低于50%


2014年1月1日起,在郑州、新乡两个试点的基础上,又有11个省辖市加入到大病保险行列,届时,参合农民一旦生了大病,新农合报销后,可申请二次报销。和之前两个试点略有不同的是,省卫生厅规定,今后,河南新农合二次报销的比例将不低于50%。

11个省辖市加入大病保险试点

据了解,从4月1日起,郑州市正式启动大病保险政策,截至目前,郑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已补偿新农合参合人员10142人次,补偿新农合大病统筹资金3081.34万元,补偿金额最高为9.7万元。之后,新乡也正式启动大病保险政策。省卫生厅宣布,在郑州、新乡两市2013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经各地积极申报,2014年再选择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

2014年3月底前必须启动

“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说,为了让新增试点地区的参合农民尽快享受到政策,省卫生厅要求,新增的11个市必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制订和报销程序的启动工作,更值得强调的是,不管各市从什么时候启动符合条件的二次报销,都从明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次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

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50%。所谓个人累计负担部分,是指扣除参保年度内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类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不管起付线如何设定,最终要保证的是,老百姓二次报销的钱不能低于50%。

相关资讯:

河南新农合大病报销再扩15种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3年9月20日起,我省新农合大病报销再次扩大15种。《通知》中指出将苯丙酮尿症、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等15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而这些病种都是14岁以下儿童的常见大病。据悉,凡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人群,在省、市级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分别按65%、7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患者,统一按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由当地民政部门再按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

河南人在外省看病将能就地报销

今年,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将再“扩容”。省卫生厅厅长李广胜表示,在13个省辖市实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2个省辖市加入其列。省卫生厅厅长李广胜表示,大病保险原来是20多种,以后,要把包括儿童常见大病在内的大病保障病种扩大到35种。此外,河南人去河北、山东看病,出院就能报销,这种便利我们即将享到。

大病保险,山西下发省直大病保险文件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4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解决好省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问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根据《通知》,省直大病保险的参加范围是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纳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新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大病保险待遇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但大病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账核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是之前大家挂在嘴边常说的,现在有了社保的“大病保险”,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给予“二次报销”,还是大大方便了群众。

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金在个税前扣除不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表示,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其原因在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客观地讲,国税总局的相关解释遵循了既有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因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大病医疗保险的确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在名义上属于个人参保的商业保险范畴。

由于长期以来基本医保只能应对基本门诊诊费需要,因此“因大病返贫”问题始终是很多公众的心里隐患之一。更关键的是,大病往往和贫困人群关系更加密切,尽管大病医保秉持商业化运作,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保险只有市场属性。恰恰相反,大病医保在中国具有非常明显的政府救济属性,甚至具有国民财富三次分配的职能。因为,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救济对象为社会最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往主要是自愿参保,报销待遇较低,且许多地区没有大病保险。新的大病保险体系正是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空白。另外,大病保险所需费用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投入。根据相关规定,各地政府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可见,无论是从保险直接救济对象还是资金来源看,都证明了大病医疗保险具有明显的政府保障属性。而之所以对大病医疗保险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只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并不会影响保险本身的公益属性。

就此而言,大病医疗保险缴税合规但不合情。尽管税务部门根据规定强调大病保险应缴纳个税并不存在直接问题。但如果公众从更高层次来对行政部门有所期待的话,这样的解释的确违背了大病医疗保险的初衷,因为让政府救济行为也纳税显然不符合一般税法的基本原则。换言之,行政部门出台任何财富调节政策,都必须首要考虑政府的责任承担,而不是简单地照本宣科般的执行既有政策。因此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能够针对这一问题给出更加积极和优化的政策规定解释。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大病和商业保险大病的区别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保障某些重大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该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以缓解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90年代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看病国家都大包大揽,90年代后国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看病变成国家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报销模式,社保报销目录之内的药品治疗费双方共同承担,而社保目录之外(包括进口药,器械)完全由个人承担,而对于很多家庭不能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由于社保报销比例比较低,所以家庭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来补充。

社保的大病保险属于报销型(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人患了大病,自己先要拿出钱来看,然后社保根据咱们的用药和治疗情况,去掉个人承担部分和进口药、器械等部分,最后剩余的钱才会到达咱们手里面,根据现在的社保额度,去掉自费部分,大病报销一般在10万左右。

商业保险的大病一般属于提前给付型,简单说就是根据保额赔,比如一个人购买了20万额度的商业大病保险,如果患了大病,无论患病的人是花了1万还是100万,保险公司就根据当时购买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赔付,买了20万就赔20万(不是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赔付只需要医生诊断证明书和病例等资料就可以了,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理赔速度较快,平均为30天,而其他国家、地区平均为42天,与其他市场比较,中国的整体理赔经验没有显示任何不良状态,甚至略好。

到医疗险就要说到门诊和住院,社保的门诊住院险没有意外和疾病之分,报销一视同仁,商业保险对于门诊和住院分意外情况和疾病情况。

先说门诊,目前国内各省市关于门诊报销标准不太一样,北京目前是起付线1800至2万报70%,可见有一部分门诊我们还是要自费的。商业保险的门诊险,目前主要针对意外门诊(磕、碰、动物至伤。。)是社保门诊很好的补充,对于疾病门诊商业保险目前很少,即使有一些费用也很贵,性价比不高,大家可以不用考虑!

再说住院,由于社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很高,北京起付1300最低报到了87%,所以如果小额住院,自己承担的比较少,所以不用买很高额度的商业住院险,做个补充就可以了,如果可以报部分进口药的住院补充险就更好了。另外,买住院险津贴险一定要购买,类似误工费,住一天院发一天工资。

对于补充医疗险,现在很多单位都给职工上了,就是针对社保不能报销部分的补偿,有这个保障的人,商业保险的意外医疗和住院补偿保险感觉就可以省略了,因为在同样额度中不能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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