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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山西下发省直大病保险文件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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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解决好省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问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根据《通知》,省直大病保险的参加范围是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纳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新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大病保险待遇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但大病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账核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是之前大家挂在嘴边常说的,现在有了社保的“大病保险”,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给予“二次报销”,还是大大方便了群众。

延伸阅读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近几年重疾病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我们所熟悉的明星罹患重疾的年龄更是让我们感受到了重疾低龄化的明显趋势。

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居民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的互助医疗保险方式。目前,农村各项政策均在不断完善与补充中,农村大病医疗亦在实施,旨在保障农村居民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是针对农村五保家庭以及无业、家庭成员确有患大病的特殊情况等进行大病救助的一种措施。具体实施办法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水平做适当的安排。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看,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目前,除极少数农民参加了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外,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费医疗。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肿瘤等大病、重病的发病率呈增长趋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显得非常必要。从先进地区成功的实践看,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符合民心,切实可行。

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

61岁的河南周口农民马继彪得了胰头癌、肺癌等好几种病,刚刚在郑州市人民医院做完手术,一共花了7万多块钱,这笔费用相当于他们一家两年的纯收入。

按照之前的政策,合作医疗8000元以上可以报销65%,而今年开始,报销比例有了很大提升,8000元到5万可以报销65%,5到8万报销80%,到了8万以上可以报销90%。数字上的变化,到了农民手里是实实在在的钱。这一场大病,马继彪的医药费报了5万多元,自己只花了不到两万。

现在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得了小病一般不会动摇家庭的根基,但是得了大病就会让大部分的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医改以来,国家在推行新农合的同时,也在逐渐把保障的重点向大病转移,向家庭贫困的农民倾斜。除了提高报销标准,肺癌、胃癌、终末期肾病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之内,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报销比例不会低于90%。

医保政策转向——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医保政策发生转向,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避免因病致贫。“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模式有可能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据了解,江苏省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在太仓合作运行了一年多的大病保险模式与官方认可的方案最为接近。

医保的新方向: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7月19日,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业界认为,这次会议的标杆意义在于,提出了医保的新方向:实现保基本之后,要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向大病患者倾斜,报销超过80%

据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介绍,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有2604名住院的大病患者像顾女士一样拿到了大病保险的补偿,占当地医保参保人员的千分之四。受益最多的一位患者拿到10.4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陆俊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是,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由于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这些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而在此前,由于不少大病所需的药物都是自费项目,大病患者报销的比例只有50%,甚至低于当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平均水平。在陆俊看来,通过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要在普惠的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商业保险公司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一些学者看来,保险公司未来的空间是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参保人群提升健康水平,帮助其预防疾病、少得病,同时也利于减少基金支出。也有学者预测,国家如果推行"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模式的话,一定会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那么未来大病保险是否也会成为各家保险机构非理性争夺的领地?对此,也有业界人士建议,国家层面也应该同步出台大病医保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

医保政策转向--相关资讯河南医保政策转向“总额控制”

半年内,频频“报警”的河南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大幅超支现象得到控制:先行试点的省直医保基金超额率呈逐月递减趋势,从2月超支63.23%降到6月超支11.28%。这缘于该省自今年起启动的省直医保总额控制支付制度改革。同样的改革也在全省10个省辖市试点,均取得明显效果。近日,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医保中心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支付制度改革。

白血病,怎样完善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我国有许多小孩先天就患有白血病、儿童脑瘫、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一旦患上这种病,许多缺乏经济能力的家庭就会陷入困境。

很多人都知道温家宝总理救助白血病患儿李瑞的故事。温家宝总理在天津火车站候车室遇到来自河北张家口2周岁的白血病患儿李瑞。当温家宝总理得知他因为家庭困难看不起病,母亲准备带他回老家时,当即嘱咐随行工作人员安排孩子到北京治病。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工作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都纷纷为孩子捐款,温家宝也捐出了1万元。

小李瑞无疑是幸运的。据悉,像李瑞那样的白血病患者,全国有400万,而且每年还在增加。目前,白血病患儿的医疗费用高达20万至70万元不等,大多数家庭都难以承受,每年有10%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因治疗不力而告别生命。面对这么多需要救助的患病儿童,社会捐助和慈善所发挥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

商业保险和互助基金力量不足

目前,儿童可以享受到的医疗保障主要有商业保险和医疗互助制度,但这两种制度也各有利弊。针对儿童的医疗保障,不同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和保险范围都各不相同,有大病保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等,但这些保险一般只保健康儿童,患病儿童被排斥在保险之外。

除了商业保险外,某些大中城市设立了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参加者每年支付少量费用,一般50元左右,一旦因病住院,该基金即可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对已确诊患病的儿童也可继续参加该基金并享受相应待遇。但由于覆盖率较低,只针对有本省、市户籍的儿童,外来儿童一时无法救助。加之没有政府的政策倾斜在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上是比较低的,对患重病、大病的儿童家庭来说,仍然不解其难。

完善儿童大病保障需多管齐下

另外,为了完善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和慈善事业首次结合了起来。09年4月,中国儿童基金会,采取“儿童保险专项基金”,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提供保障。通过这种方式,爱心人士每捐赠20元即可为一名儿童送去一份保障期为一年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这份保险保额为10万元,承保病种包括白血病、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和双(单)目永久完全失明4种少年儿童常见重大疾病。这不仅是解决新增儿童大病救助的一个探索,也是帮助解决亿万儿童少年健康问题的一个新思路。

看来,儿童重大疾病保险的问题不是某一机构的力量所能解决的,只有利用多种力量的合力才能构建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保险基金作为一个配套机制,如果能广泛普及,与其他制度一道形成基本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帮扶等相互衔接的制度,那么儿童就有了一个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

大病保险,福建省人社厅:我省已经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除莆田、漳州外,其余6个设区市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尚未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南平市,也在所辖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

目前我国的医保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看病的问题也是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城镇的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是特别的好,老百姓对于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反应还是比较强烈的。所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充,对那些患有大病的城乡居民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

福建省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设定起付线:其一,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封顶线作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如福州、厦门、宁德和漳州;其二,与国家文件规定相同,即将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作为起付线,如莆田和龙岩。

省政府已经发布了一些相关规定,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筹备资金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另外还宣布把福州和龙岩作为试点城市。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这两个试点城市已经完成了招标,正在进入理赔环节,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合肥大病医保政策介绍


据合肥市人社局介绍,参保合肥大病医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市医保中心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启动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不封顶;四个报销网点均在全市四个老城区,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不设封顶线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1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规定享受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合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采取八个等级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四个报销网点

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四个报销网点分布如下: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

合肥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医保卡原件、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前来办理人员为代办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原件、参保人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参保人员为18周岁以下人员,父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参保人员父亲或母亲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参保人员可选一次或两次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1月15日后,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参保居民可到上述网点办理大病报销事宜。

相关联接:合肥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合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2013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据介绍,合肥市此次共拿出1197.4万元用于二次报销。

范围:自付费用12717元以上

据悉,此次符合二次报销政策的必须是,参加2012—2013年度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一个年度内(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超过201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2717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办法:分12个费用段,按不同比例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增加了相应提高报销比例,报销金额按不同费用段比例分别计算后进行累加。

报销费用从2万元以下(不含2万)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共分12个档次,报销比例则相应的从30%到63%不等。

发放:1月10日起,两种方式发放

集中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发放则通过两种途径,其中,已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居民医保药费的患者,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患者徽商银行银联卡。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中国保监会30日发布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以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大病保险发展。

在定量测试的基础上,为体现保险监管部门对国家大病保险制度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新标准比原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而新标准规定,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

此外,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可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温馨提醒您,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适当的选购适合的商业保险,能够让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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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大病保障能带来双重保障吗?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医疗水平的提高,中国居民看病的费用不断提高,为此,政府不断加大大病保障范围,力求为消费者减轻经济负担。

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在全省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的大病,国家要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能低于70%。”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病一般不区分医院等级。

菏泽的李明友说,孩子得了较为严重的先心病,在济南大医院做手术花了5万多元,回家报销了3万多,挺好的。但是对于大病保险的政策,李明友提出了疑问。“这次纳入大病保险的20种病,和之前新农合的大病一样,那是不是两个政策都可以享受呢?我这种自己负担的2万元,是不是能再报销啊?”对此,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处理方式还没确定。

大病保险与大病保障一样吗?

大病保障是当参保人被确定是重大疾病之一时,可以得到一次性的补偿。然而,社保和商业保险对于大病的保障是不一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保障某些重大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该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以缓解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国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看病变成国家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报销模式,社保报销目录之内的药品治疗费双方共同承担,而社保目录之外(包括进口药,器械)完全由个人承担,而对于很多家庭不能承担的重大疾病费用由于社保报销比例比较低,所以家庭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来补充。

社保的大病保险属于报销型(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人患了大病,自己先要拿出钱来看,然后社保根据咱们的用药和治疗情况,去掉个人承担部分和进口药、器械等部分,最后剩余的钱才会到达咱们手里面,根据现在的社保额度,去掉自费部分,大病报销一般在10万左右。

商业保险的大病一般属于提前给付型,简单说就是根据保额赔,比如一个人购买了20万额度的商业大病保险,如果患了大病,无论患病的人花费多少,保险公司就根据当时购买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赔付,买了20万就赔20万(不是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赔付只需要医生诊断证明书和病例等资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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