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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险?

2020-10-22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基本保险知识
所谓基本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有何规定?

主要的规定有三条:

一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这就要求统筹基金要自求收支平衡,不得挤占个人帐户;

二是要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各自支付范围,这就要求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小病)医疗费用支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三是要严格限定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范围和给付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限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生活服务设施范围,即超出这个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或只能部分支付。

相关知识

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缴费工资基数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的目的,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个人账户的有关问题

个人帐户如何计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在具体实施中(1)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帐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1年期利率计息;(2)职工个人当年缴费额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活期利率计息。其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并做为第二年计算的基数;(3)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在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按同期银行规定的1年期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帐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时期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

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知识


基本养老保险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缴费工资基数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

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的目的,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个人账户的有关问题

个人帐户如何计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在具体实施中(1)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帐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1年期利率计息;(2)职工个人当年缴费额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活期利率计息。其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并做为第二年计算的基数;(3)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在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按同期银行规定的1年期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帐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时期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缴费年限,贵阳市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近日,从贵阳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解决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在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问题,贵阳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出台政策,为以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开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从5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启动了划账工作。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0年,或虽满10年,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2%划入个人账户;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且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3.3%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可将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降低了个人负担;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专家指出:社会保险只是一个基础,注重的只是覆盖面,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要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商业保险是解决保障缺口的一大途径。

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退休后有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逐年提高养老金;

3、在职亡故后退回个人帐户结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

4、在职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1998年以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省月社平均工资乘以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每月养老金领取比例

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后,每月究竟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此外,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和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也对养老金待遇产生影响。

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

(一)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终其一生,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二)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三)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四)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什么?


中国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医疗保险改革,那么,医改后哪些诊疗费用患者要全部自付或只支付部分呢?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计委等权威部门最近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共五类。

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第五类是其他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医改后患者就医发生上述各类项目费用要自付。而如果进行的是下面的治疗项目,就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

第一类: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伽马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二类: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此外,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也可由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

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法规,规范其正常健康发展。我国医疗保险也有一沓行之有效的保险制度,接下来小编介绍给大家。

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并正在走向人员全覆盖。然而,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实际水平的同步提高,医疗保障供给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既要提高覆盖率,更要增强可及性。本文认为,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老百姓疾病风险保障的需求和政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覆盖对象,适度扩大责任范围,适度提高保障程度,优化制度,改进管理,降低成本,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提供最优的疾病风险保障服务,并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永续健康运行。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底,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有4亿多,加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8.3亿人,两者合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数已经超过12亿。这意味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而且正在快步走向人员全覆盖。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实际水平的同步提高,医疗保障供给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既要提高覆盖率,更要增强可及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和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的起付线、报销比例、药品目录、报销封顶线等都不尽相同。

增强社会医疗保险可及性的对策建议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三个项目的覆盖对象存在重复交叉,需要通过制度整合和优化设计来明确界定其覆盖对象,进而明确地区和部门职责,以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实现覆盖全民之目标。为此,重点要解决三个问题:

1、研究解决流动就业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制度、责任主体和责任机制问题。例如,户籍在甲地而就业在乙地的农民工,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在户籍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工的参保问题由谁来落实?如何检查、督促、考核?本文认为,根据城市化的趋势和同工同酬同保障的原则,凡是与用人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无论其户籍在何处,均应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就业地政府。与这一条相配套的是要尽快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2、研究解决“新市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问题。与流动就业紧密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新市民”参保问题。例如农民工子女、配偶的参保问题,应当根据其在迁入地实际居住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是否可以纳入迁入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为他们已经是该地区的社会成员,并为该地区作贡献,他们应当享受这种权利。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长度。

3、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即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为一个制度。在这样的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有两个,即:凡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这个人群应该是强制参保;其他人群则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个人群无法强制,只能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政策宣传引导他们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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