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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021-04-28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保险是规划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法规,规范其正常健康发展。我国医疗保险也有一沓行之有效的保险制度,接下来小编介绍给大家。

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并正在走向人员全覆盖。然而,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实际水平的同步提高,医疗保障供给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既要提高覆盖率,更要增强可及性。本文认为,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老百姓疾病风险保障的需求和政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覆盖对象,适度扩大责任范围,适度提高保障程度,优化制度,改进管理,降低成本,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提供最优的疾病风险保障服务,并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永续健康运行。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底,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有4亿多,加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8.3亿人,两者合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数已经超过12亿。这意味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而且正在快步走向人员全覆盖。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实际水平的同步提高,医疗保障供给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既要提高覆盖率,更要增强可及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和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的起付线、报销比例、药品目录、报销封顶线等都不尽相同。

增强社会医疗保险可及性的对策建议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三个项目的覆盖对象存在重复交叉,需要通过制度整合和优化设计来明确界定其覆盖对象,进而明确地区和部门职责,以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实现覆盖全民之目标。为此,重点要解决三个问题:

1、研究解决流动就业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制度、责任主体和责任机制问题。例如,户籍在甲地而就业在乙地的农民工,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在户籍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工的参保问题由谁来落实?如何检查、督促、考核?本文认为,根据城市化的趋势和同工同酬同保障的原则,凡是与用人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无论其户籍在何处,均应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就业地政府。与这一条相配套的是要尽快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2、研究解决“新市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问题。与流动就业紧密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新市民”参保问题。例如农民工子女、配偶的参保问题,应当根据其在迁入地实际居住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是否可以纳入迁入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为他们已经是该地区的社会成员,并为该地区作贡献,他们应当享受这种权利。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长度。

3、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即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为一个制度。在这样的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有两个,即:凡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这个人群应该是强制参保;其他人群则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个人群无法强制,只能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政策宣传引导他们参加保险。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制度探索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制度,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目录

建立的必要性

概述

城乡收入差别分析

农民医疗负担逐渐加重

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

构建所受制约

保障资金来源不足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现行保险形式

概述

合作医疗是农村医疗保险的初级形式

医疗保险可以发挥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

统筹解决医疗费用是有效的补充形式

制度构建

概述

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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