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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病保险范围内保障哪些疾病

2020-10-21
保险保障规划包括哪些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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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重疾险保障范围内不含流感


近日,墨西哥发生的“猪流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在防范的同时,不禁会想到用保险来获得相应保障。

什么保险能覆盖这类突发的、阶段性的传染疾病的风险呢?昨日,记者采访保险界人士,获知普通保险就可以保障这类疾病。

“禽流感险”快出快停

早在2005年,国外发生“禽流感”之时,民生人寿、华安保险针对这种病情紧急推出保险产品。民生人寿的这个险种,保障被保险人确诊患病且由此身故,保费100元,保额5万元。华安保险则约定,被保险人如确定感染此类疾病,即予以赔付,保费100元,保额20万元。

据悉,这是继2003年保险公司推出“非典险”后,又一类针对流行病的单一保险。

不过,昨日,记者致电两家保险公司获悉,当时“临时”推出的这两款产品只是应急而已,保费、保额、保障范围都没有精算,受众又十分有限,早已停售。

医疗险多涵盖“流感”

有什么保险能保障呢?某寿险公司首席核保师毕诗峰指出,该病属于流行性传染疾病,以被保险人身故为赔偿条件的寿险,疾病险、意外险等传统产品,都不会因不同疾病导致的身故而有所区别。

另一家人寿公司理赔部吴先生表示,一般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都是根据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同样也不区分因何种疾病而住院。

所以,消费者只要做好定期寿险、医疗保险等正常的保障组合,自然能够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不在重疾险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否可及呢?毕诗峰表示,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险,只对合同中列明的二三十种重大疾病有所保障,新发的流行性疾病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对可保“重大疾病”的范围做出了修改。例如,有一家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规定若被保险人患得依目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疾病,同样在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以内。

哪些意外不在意外险赔付范围内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因此,在购买意外险时,首先必须弄明白意外险理赔中哪些意外不在意外险赔付范围内。本文将为您介绍常见的意外险拒赔的8种情况。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1:妊娠意外

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几个月后发生了一场意外。原来张女士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身上出现几处明显伤痕,张女士担心孩子别有什么影响,只好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10几天后张女士出院,成功保胎,伤痕也无大碍。出院后,张女士想到之前购买的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最终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张女士由于怀孕,即使造成意外也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范围内。

温馨提示: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2:个体食物中毒

天热时食物容易腐烂变质,可孙大婶家没有冰箱,食物也只好常温储藏。一个周末,说好女儿全家来吃饭,可菜做好了,女儿来电话说单位临时加班来不了。菜做了不少,孙大婶觉得吃一顿后剩下的菜倒了可惜,所以第二天再接着吃,没想到这一吃,吃出了状况。孙大婶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孙大婶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温馨提示:如果说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3:因病摔倒死亡

身有某些疾病的马老先生在雨天和老伴出门时,由于路滑,不慎滑倒。正常情况,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可当马老先生的老伴把他扶起时,马老先生已经不能自主呼吸。马老先生的老伴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把他送到医院,尽管路上没有耽搁,最终马老先生还是经抢救无效,不久便离开了人世。由于马老先生曾买过意外险,他的老伴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最终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拒绝了马老先生老伴的请求,理由是,张老先生原本就是一个“病人”。

温馨提示: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客户可能都不理解。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是身体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现了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以这起事故来讲,假如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过滑倒是个诱因,也就是说,滑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4:过劳猝死

陈先生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所以便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没想到由于过度劳累晕倒了,等送到医院,陈先生已经停止了呼吸。后经医生诊断,陈先生属于“猝死”。因陈先生购买过意外险,爱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等到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很简单,“猝死不是意外”。对此,陈先生的爱人非常不理解,很明显就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不是意外呢?

温馨提示: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对当事人来讲,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5: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钱女士步行回家时,突然晕倒,几个好心的路人把她送到了就近的医院,可遗憾的是,钱女士因抢救无效身亡。丈夫李先生在悲痛之余想到自己曾给妻子买过一份意外险,所以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爱人的中暑死亡不属意外死亡。

温馨提示:对于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对患者而言和他们的身体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说,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基于此,为避免“意外”,被保险人最重要的还是应做好防暑工作。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6:高原反应死亡

米大爷一直有想去拉萨旅游的愿望,虽最终成行,可去拉萨也成了他人生的终点。在拉萨旅游的第四天,米大爷突然出现高原反应,最终因医治无效去世。米大爷购买过意外险,家人在悲痛之余,来到保险公司索赔,可最终得到保险公司拒偿的消息,理由是,米大爷产生高原反应并不是“意外”。

温馨提示:对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从根本上说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另外,米大爷毕竟岁数大了,高原反应的产生并不一定来自“意外”,与自身身体原因有一定关系。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7:冲浪溺水身故

喜欢寻求刺激的柳先生相约朋友去海边冲浪,在出发之前,他和朋友们各自购买了一份短期意外险。最终,由于安全装备有限,在冲浪进行过程中,柳先生突然掉入水中,因不能及时施救,且水比较深,最终柳先生溺水身亡。事后,柳先生家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做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柳先生购买的这份保险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内。

温馨提示: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非意外险赔付范围8:手术意外死亡

为避免因自己发生意外伤害后有所“保障”,刘先生便到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不久后,刘先生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刘先生通过手术进行治疗,没想到就是这场手术意外让刘先生离开了人世。刘先生过世后,他的家属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刘先生并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温馨提示:刘先生进行手术,是因为疾病,并不是意外伤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并且他事先就应该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刘先生的家属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意外险理赔需满足四大要素

保险人士表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而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只有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保险知识汇总,外籍员工也被纳入社保范围内


据新华社电《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引起外籍员工广泛关注,他们迫切希望了解为何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参保后能否享受国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复参保等。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暂行办法出于何种考虑?为何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国际社会从保护人权的公理考虑,规定人们有自由迁徙并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区域组织均有相关的条约规定。

其次,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再次,要求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更好地满足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险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逐渐增多,其中许多人在中国长期工作并居留。此前,部分企业以及国外驻华机构聘用的外籍员工曾主动要求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受理,直接影响了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外籍员工参保

能享多少待遇?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退休前离开中国

外籍员工怎么拿退休金?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其本国已参保

会否导致重复参保?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

答: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向我国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暂行办法会否

增加相关企业费用?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首先,我们已经反复说明,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按规定为聘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今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猝死是否在意外险责任范围内


“突然猝死,意外险该不该赔?”上周末,在保险行业大街坊现场,一位满头白发的关奶奶(化名)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她在家人的搀扶下告诉记者,她是替死去的儿子来向保险公司讨个说法的。

据关奶奶口述,她儿子关某是广东省公安厅的一名干警,去年国庆后上班的第一天晚上,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发生意外,医院诊断死因为“猝死”,然而,当她以此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猝死属于疾病范围,不属于意外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赔。

猝死到底算不算“意外”?

出现纠纷只要是因为普通人对“意外”的理解和保险公司的解释大相径庭。一般平时我们所理解的意外,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情。所以普通人就顺理成章把“猝死”理解为意外险。

不过保险公司却指出,意外险里通常指的是“意外伤害”,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对于猝死到底赔不赔,我们主要认定的标准是,到底是意外还是疾病引起的,这个认定是由医院来做的。”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寿险八部负责人邱女士指出,“在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不属于理赔范畴内,客户在购买之初,我们都会沟通清楚,告知他们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内。”

买保险之前先看清条款

既然保险业内普遍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记者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做了随机调查,发现有些明确注明了,有些却仍然没有。比如泰康e顺意外伤害险对遭受意外伤害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该合同同样注明“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阳光保险、平安保险等的意外险条款中也都将猝死纳入责任免除细则中。而合众附加合家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虽对“意外险”有定义,但却未在责任免除细则中提及“猝死”。

“随着这类纠纷的逐渐增多,保险公司未来在条款中一定会越来越明确。”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确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为了避免因理赔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责任免除和释义条款。凡有不清楚的,都应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咨询。”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杭州已正式进入三伏天,不少市民夏日会中暑。在各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中暑同样被多数意外险与猝死并列放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表示,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

“尽管九成以上的猝死是因为疾病引起,但是还是要看材料做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法律界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对此事正在做进一步研究,并承诺接到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给家属正式回复。

重疾险,你认为的重大疾病,也许就不在重疾险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付!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我买了重疾险,保险销售员给我说,大病就可以赔;为什么我得了大病,保险公司不赔付我呢,给我说,不在重疾险的赔付范围内。

面对这个问题,小编的文章的文章中已经说过不止一遍了!下面小编再给大家好好说说。

1.重疾险中的重大疾病到底指那些?

我们来看,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所以,除了恶性肿瘤、心肌梗死等之外,还有4种大病,也属于这个范围内,而这6种疾病并不是保险公司胡乱规定或者咱们自行拟定的,是由法律规定设定的。

国家规定的6种核心重疾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机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

除了以上6种重大疾病意外,还有19种重大疾病,组成了重大疾病的25种基本疾病。购买过重疾险的朋友,一定会注意到,重疾险保障的重大疾病的前25种疾病,都是一样,其实,也就是这25种。

所以,大家在理赔前,一定要确诊当下的疾病是否涵盖在重疾险。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买了重疾险,就什么大病就好了。这是我们的认知错误,但事实并不是如此。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疾病保障范围的,大多保障的疾病种类为40-60种,目前,也有不少产品保障百种以上。

举个实际的例子:

所以,如果你得的大病并不在你所购买的疾病范围保障内,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之一。

这里小编要特别提醒一点:保监会规定的这25种重疾疾病已经占据了95%的疾病发病率和保险公司98%以上的理赔率。该保的基本上全部都保了,也差不多保全面了。至于保险市场上哪些标榜保障百种重疾疾病及以上的保险产品,其实就是在95%的重疾发生率增加了一点点的风险,并不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成本,相反却大大的增加了咱们的保费!

因此,这类重疾险产品的实用性并不高,更多是保险公司推广产品的噱头和手段。

当然,小编还是那句话:在同等保费和保障项目下,保障疾病种类越多越好,但是为了追求保障更多疾病,而导致保费大幅度增加,是完全不必要的,也是不正确的保险观念!

2.重大疾病保险确诊就可以赔?

回答:不是!

重疾险可以确诊就赔,但并不是所有重疾种类都确诊就赔。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其实确诊即赔的疾病只有3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俗称癌症);其他重疾种类一般要求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约定的某种程度才会给予赔付。

下面小编以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25种疾病的赔付条件

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才会给付赔付,通常这些条件也代表了疾病的严重程度。

同时,小编查了很多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除去这25种疾病之外其余重疾是由保险公司自主添加的;暂未发现有确诊就赔的疾病,大多还是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了约定状态;当然,不排除保险公司添加了确诊即赔的疾病种类;只是小编还未发现,朋友们如果有发现,欢迎在留言区域补充说明,与大家分享哦。

3.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轻症”真的不值一提吗?

回答:当然不是!

很多人一听轻症,就觉得这病应该不严重,实际上这是很大的误区。

简单说,轻症是重疾的前期,也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阶段,但就疾病本身而言‘轻症’已经是很严重的疾病了。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基本都包含轻症责任,重疾方面的保障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之外,其他多出来的几十种意义并不太大。

但轻症就不同了。

国家(银保监会)关于轻症这块没有特别的限定,因此这里保险公司的自主性就会比较强。

所以,小编特别提醒大家,购买含轻症的产品,一定要注意:

常见的高发轻症,主要有9种: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5.心脏辨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7. 视力严重受损;8.特定面积Ⅲ度烧伤(面积比例在10%-20%之间);9.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其实,目前,保监会只对25种重大疾病做了统一的规范和规定,对轻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也就造成很多不同保险公司对轻症的数量和种类方面差异都比较大。

但是,小编上面所说的9种高发轻症疾病,如果含轻症疾病的重疾险,包含了,没的说,也已经覆盖了大部分的风险,如果没有包含,则不好。

小编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买保险前,一定要注意条款,看清楚条款什么的,很重要,不然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及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医疗费用支出比重上升,而重大疾病的发生更是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购买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呢?

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另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中的25种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中6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不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通过以上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中主要包括了25中疾病,其中6中疾病是必保。此外,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不能超出以上规定。

火灾是家庭财产保险中责任范围内的吗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稳定。

火灾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火灾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对应。

具有的特点是

业务分散、潜力巨大;

在国外,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多在70%以上。以德国为例,家财险保险比例高达75%,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普及险种。我国家财险的市场状况却与之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真正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到10%,即使是走在保险行业前列的伤害,其家庭投保家财险的比率也不过7%,多数城市的家庭投保率则在5%一下。

额小量大、成本偏高:

风险结构有特色

从案发数量看:首先是火灾与失窃:其次是室内意外事故:再次是自然灾害。

从单案损失额看:主要原因为火灾与地震、洪水。

相关链接:家财险理赔注意事项

一旦出险,投保人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家里受损失了,在电话中报出保险单号码。有条件的话,最好自己拍摄受损照片,以作备案。同时准备好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物业等部门的证明。

地板翘起、电器受损等发生的所有修理费用,一般属于“合理的补救费用”,也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应该保留有关修理发票和凭据,以便一并确定理赔额。

如暴雨、暴风袭击造成的家财损失,应当提供当地当时的天气情况证明。如果发生盗抢行为,还应准备好公安机关的证明。如果是火灾,应当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之时,就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清楚索赔时所需要的材料。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保险的重要性。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至关重要,但是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是什么呢?

罹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据统计,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从1995年到2007年十多年间,我国综合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近200%,远大于家庭收入的增长,这一情况使得我国有48.9%的人看病不就医,有29.6%的人应住院不住院。

WHO(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为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20%。在70年代慢性肾衰竭还是不治之症,而现在可以靠血液透析机治疗;早期发现癌症的病人,有54%的人存活5年以上。其实重疾并不可怕,随着科技的发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将越来越高!

在我们的生活中,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我们所熟悉的明星罹患重疾的年龄更是让我们感受到了重疾低龄化的明显趋势。

大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大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它的存在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治疗的障碍。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购买大病保险需要注意5点

1、大病保险的定义:在以前这曾经是保险消费者最大的难题,因为它们非常专业,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标准不一,令人很难分析比较,今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已经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今后人们投保重大疾病险,只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即可。

2、大病保险责任:通俗讲就是你买了这张保单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因此是最重要、最应理解清楚的条款。如身故、全残给付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的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重大疾病给付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金额理赔;满期给付,通常会被人们理解成“保费返还”,是指保险合同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且没有发生过大疾病的理赔,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保单宣告结束。

3、大病保险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会在合同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例如:自残、犯罪、吸毒、先天性疾病、艾滋病、战争、核辐射等等。在投保前,应通读一遍这些责任免除条款,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4、大病保险保费缴纳: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中止或者失效。

5、大病险金的领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如何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免错失良机。 在投保重大疾病险时,千万不要忽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否则签下了保单才觉得有所不妥,那就悔之晚矣。

贷款业务,嘉兴市级范围内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银行网点增至19个


3月2日讯:昨天上午,位于中山东路218号的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正式挂牌,它也成为市本级范围内第19个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业务,今年市本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受理网点将进一步扩容,其中仅上半年就将新增10个乡镇网点,预计到今年年底受理网点总量将增加到约40个。

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

再添“新兵”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时,大门口已经挂起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的牌子。在大厅的显眼位置,设置了两个公积金业务专柜,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前来咨询、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客户。

“经过前期的培训,工作人员已经具备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能力。”该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积金专柜受理新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都可以办理。

记者了解到,除了现场受理贷款业务外,该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的工作人员还会根据需要到房产公司接单,从而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客户。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个贷中心客户经理欧俊斐介绍,在正式挂牌之前,该网点已经开始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了,专柜受理的第一单业务是一笔二手房组合贷款,“第一单业务发生在2月23日,是一套总价在250多万元的别墅,客户夫妻双方共申请了6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30万元商业贷款,很快就可以放款了。”

据悉,到目前为止,该网点的公积金专柜已经受理5笔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中4笔组合贷款业务,1笔商转公业务,受理公积金贷款总计135万元。

上半年将新增

10个乡镇网点

到昨天,市本级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已经达到了19个,共涉及8家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南湖支行、农业银行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凌公塘社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市分行等。

今年市本级范围内是否还有扩容的打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介绍,一直以来,乡镇居民对银行受理公积金业务的呼声很高,为此他们于去年9月在新塍镇的禾城农商行新塍支行网点开设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年将在其他乡镇进行全面推广,本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分3批次在南湖区、秀洲区的10个乡镇设立10个公积金业务受理银行网点,预计上半年完成扩容。

“现在已经开设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主要是受理贷款业务的,而在本月中旬,我们将在秀洲区王店镇的建行营业厅设立新的公积金业务网点,这将是市本级第一个综合业务延伸网点。业务受理范围升级为综合业务后,该网点除了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能办理提取业务。后续,我们将陆续把其他银行网点的业务范围进行全面升级。”曹静平说,预计到今年年底,市本级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将增加到约40个。

医疗保险中大病有哪些保障范围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网友除了关注能为自己带来哪些福利外,最困惑的问题是大病是否指平时观念里难以救治的重病?医疗保险中大病有哪些?

据了解,此次制定政策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我们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可能会发生因病致贫返贫。我们由此来确定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障的内容。

据了解,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水平是300元,其中财政支出240元,个人支付60元,大病医保资金问题主要在这些资金里解决。由于大病医保覆盖全民,有网友担心在很多中西部等较为贫困地区,医保资金是否会出现结余不足现象。对此徐善长告诉记者:对没有医保结余的地方,每年基本医保都有新的筹资可以及时调整。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一致,因此具体筹资以及合规医疗费用的标准,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的报销比例的保障政策。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中国保险协会规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具体可参见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医疗保险中大病有哪些?给您推荐的产品为:

人保健康健康保险卡(含重疾)

1、仅480元即可享有健康、意外、意外医疗三重保障。

2、购买即可享有365天的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

3、重大疾病保10万元

若发生所列的3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数种,确认后则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

4、全面保障意外伤害及医疗

提供20万元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及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5、目前市面上唯一的自助激活式短期重大疾病类且拥有极高性价比的一款消费型重疾产品。

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据统计,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从1995年到2007年十多年间,我国综合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近200%,远大于家庭收入的增长,这一情况使得我国有48.9%的人看病不就医,有29.6%的人应住院不住院。

WHO(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为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20%。在70年代慢性肾衰竭还是不治之症,而现在可以靠血液透析机治疗;早期发现癌症的病人,有54%的人存活5年以上。其实重疾并不可怕,随着科技的发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将越来越高!

在我们的生活中,医疗保险中大病有哪些?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我们所熟悉的明星罹患重疾的年龄更是让我们感受到了重疾低龄化的明显趋势。

大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它的存在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治疗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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