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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是否在意外险责任范围内

2020-10-09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保险在人生规划 责任保险知识

“突然猝死,意外险该不该赔?”上周末,在保险行业大街坊现场,一位满头白发的关奶奶(化名)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她在家人的搀扶下告诉记者,她是替死去的儿子来向保险公司讨个说法的。

据关奶奶口述,她儿子关某是广东省公安厅的一名干警,去年国庆后上班的第一天晚上,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发生意外,医院诊断死因为“猝死”,然而,当她以此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猝死属于疾病范围,不属于意外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赔。

猝死到底算不算“意外”?

出现纠纷只要是因为普通人对“意外”的理解和保险公司的解释大相径庭。一般平时我们所理解的意外,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情。所以普通人就顺理成章把“猝死”理解为意外险。

不过保险公司却指出,意外险里通常指的是“意外伤害”,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对于猝死到底赔不赔,我们主要认定的标准是,到底是意外还是疾病引起的,这个认定是由医院来做的。”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寿险八部负责人邱女士指出,“在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不属于理赔范畴内,客户在购买之初,我们都会沟通清楚,告知他们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内。”

买保险之前先看清条款

既然保险业内普遍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记者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做了随机调查,发现有些明确注明了,有些却仍然没有。比如泰康e顺意外伤害险对遭受意外伤害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该合同同样注明“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阳光保险、平安保险等的意外险条款中也都将猝死纳入责任免除细则中。而合众附加合家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虽对“意外险”有定义,但却未在责任免除细则中提及“猝死”。

“随着这类纠纷的逐渐增多,保险公司未来在条款中一定会越来越明确。”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确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为了避免因理赔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责任免除和释义条款。凡有不清楚的,都应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咨询。”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杭州已正式进入三伏天,不少市民夏日会中暑。在各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中暑同样被多数意外险与猝死并列放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表示,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

“尽管九成以上的猝死是因为疾病引起,但是还是要看材料做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法律界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对此事正在做进一步研究,并承诺接到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给家属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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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意外”竟不在意外险赔付范围内,98%的人都误解了!


意外险,你们肯定都听过,相信也是绝大数人接触的第一份商业保险!价格低,投保简单,投保人群广泛,保障内容看起来也很“全面”。投保简单价格低廉拍大腿决策也很爽快。只是对合同内容不了解,对保险有莫名高期待,也导致意外险的保险纠纷居高不下。

今天,我想来聊聊意外险真实的保障范围~

意外险保障功能: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伤残赔付:

根据《伤残标准定义》来等级比例赔付:

举个例子:小a车祸导致5级残疾,自己有50万意外险,保险公司会按照50*50%赔付25万。如果是身故和1级残疾就是全残,都会赔付100%,也就是50万。

意外医疗的报销:

绝大多数意外险医疗只报销社保的内用药,不含进口药和自费药。报销额度大多数是1万-5万封顶,额度不高范围不广,略显得鸡肋,建议医疗险来覆盖最全面。

意外身故和伤残的180天的条款限制: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约定意外身故金赔付。超过180天尚未治疗结束,会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采取就近原则,超过180天后的身故或伤残难以判断是否是由意外导致的。这个条款在意外险都会包含,各位要清晰了解即可。

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可以根据住院天数来领取津贴,领取天数常见是累计180天封顶。

意外险的意外是如何定义?

来看一下,合同是如何写的: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日常生活中,常听的“意外“实际上并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猝死:

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实际上是疾病身故,只是比较突然,很“意外”发生而已。一般的意外险是不赔付的,除非是包含猝死的特殊意外险。

中暑,高原反应:

中暑是外部气温升高,导致身体内部的一系列病例性变化。中暑从酝酿再到最后的发病乃至产生死亡的后果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不是突然发病死亡的,非意外事件。高原反应的原理也是一样。

食物中毒:

3人及3人以上的集体性事物中毒,是意外伤害范围内。3人以下的食物中毒判定会容易纠纷:除非能证明非自身体质引起的。

摔伤:

要分情况讨论:

小A走楼梯不小心摔倒,恰好地板碰撞到脑袋致死,这个是属于意外理赔范围内。

小B走楼梯不小心摔倒,惊吓刺激导致心脏病发而死,这非意外范围内。

手术意外:

比如说做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不当或者手术者本身自己的身体并发症原因导致手术意外身故,也是不属于意外赔付范围。

当然,购买保险还需要注意:除外责任!

第五条:妊娠相关的疾病、

第八条:高风险爱好活动导致意外情况,都是属于除外责任。

因此对于孕妇意外事件和高风险爱好者,购买保险时注意要买特殊保障的意外险。

感觉看下来意外险都很“渣”,要来何用?

前面那些所谓不赔的“意外”无非是大家对合同的误解,那些根本就不是意外险的锅!

意外情况千千万万,只要我们理解清楚,知道哪些不赔,哪些可以赔付,那真正的意外发生的时候,还是能够有所保障的!

意外险最有魅力的地方:

低费率,高杠杆。真的是几百块撬动几十万的意外赔付啊!对于小孩,老人和差旅人士用来叠高意外保额最好不过的选择。

当然,我是建议人手一份的。

毕竟意外和明天,谁知道哪个先来呢?​​​​

火灾是家庭财产保险中责任范围内的吗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稳定。

火灾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火灾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对应。

具有的特点是

业务分散、潜力巨大;

在国外,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多在70%以上。以德国为例,家财险保险比例高达75%,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普及险种。我国家财险的市场状况却与之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真正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到10%,即使是走在保险行业前列的伤害,其家庭投保家财险的比率也不过7%,多数城市的家庭投保率则在5%一下。

额小量大、成本偏高:

风险结构有特色

从案发数量看:首先是火灾与失窃:其次是室内意外事故:再次是自然灾害。

从单案损失额看:主要原因为火灾与地震、洪水。

相关链接:家财险理赔注意事项

一旦出险,投保人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家里受损失了,在电话中报出保险单号码。有条件的话,最好自己拍摄受损照片,以作备案。同时准备好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物业等部门的证明。

地板翘起、电器受损等发生的所有修理费用,一般属于“合理的补救费用”,也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应该保留有关修理发票和凭据,以便一并确定理赔额。

如暴雨、暴风袭击造成的家财损失,应当提供当地当时的天气情况证明。如果发生盗抢行为,还应准备好公安机关的证明。如果是火灾,应当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之时,就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清楚索赔时所需要的材料。

社保大病保险范围内保障哪些疾病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保险知识,重疾险保障范围内不含流感


近日,墨西哥发生的“猪流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在防范的同时,不禁会想到用保险来获得相应保障。

什么保险能覆盖这类突发的、阶段性的传染疾病的风险呢?昨日,记者采访保险界人士,获知普通保险就可以保障这类疾病。

“禽流感险”快出快停

早在2005年,国外发生“禽流感”之时,民生人寿、华安保险针对这种病情紧急推出保险产品。民生人寿的这个险种,保障被保险人确诊患病且由此身故,保费100元,保额5万元。华安保险则约定,被保险人如确定感染此类疾病,即予以赔付,保费100元,保额20万元。

据悉,这是继2003年保险公司推出“非典险”后,又一类针对流行病的单一保险。

不过,昨日,记者致电两家保险公司获悉,当时“临时”推出的这两款产品只是应急而已,保费、保额、保障范围都没有精算,受众又十分有限,早已停售。

医疗险多涵盖“流感”

有什么保险能保障呢?某寿险公司首席核保师毕诗峰指出,该病属于流行性传染疾病,以被保险人身故为赔偿条件的寿险,疾病险、意外险等传统产品,都不会因不同疾病导致的身故而有所区别。

另一家人寿公司理赔部吴先生表示,一般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都是根据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同样也不区分因何种疾病而住院。

所以,消费者只要做好定期寿险、医疗保险等正常的保障组合,自然能够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不在重疾险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否可及呢?毕诗峰表示,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险,只对合同中列明的二三十种重大疾病有所保障,新发的流行性疾病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对可保“重大疾病”的范围做出了修改。例如,有一家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规定若被保险人患得依目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疾病,同样在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以内。

保险知识,自发团购不在保障范围内


业内人士指出,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去购买团险,不仅不能享受到相应保障,很可能面临被拒绝的结果。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营销员,稀里糊涂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落得被拒赔的下场。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因此,为了买团险而“自发组团”的情况是不允许承保的。

三类保险各有分工

也有不少客户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单位给买了团险,无须多考虑另外的商业个险。对此,保险专家表示,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位于底层的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它们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因此,最合理的莫过于将三者结合起来,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费最小的社保来支出;日常的意外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的补充养老等,可以由费率较低的团险来承担。通常,前两项保险并非由个人可控,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团险给自己的保障覆盖了哪些风险,保障的额度有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尚未补足的风险缺口,购买相应的个险产品,进行补充。

此外,由于团险经常是以公司给予个人的一种福利形式出现,因此是有条件的,一旦离职后,该公司为其购买的团险也随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换了新公司,其团险方案或多或少会与之前的有所差别。因此,购买一些必要的个险产品来防范主要风险和进行理财安排是有必要的。

妙招助您顺利获得理赔

目前,由于购买团险的人在出险时,往往因为对理赔程序等不了解而不能顺利获得赔付。保险专家建议,作为被保险人的员工,应该及早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了解自己能获得的保障。需要了解的团险权益包括: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一旦出险,先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再进行相关理赔。

但是如果同时向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可能涉及到多次使用医疗费用收据,以便再向其他保险公司索赔。以中意人寿为例,申请人须在《团险索赔申请表》上注明:还需要向其他保险公司索赔,并在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的同时,附上复印件。如果只是部分补偿医疗费用的,且中意人寿的实际赔付比例低于50%的,将提供给客户《费用分割单》,并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届时,可凭《费用分割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向其他保险机构索赔。但若是已经全额赔付了医疗费用,或实际赔付比例高于50%的,将不再退还费用收据。若是员工子女、配偶需要报销的,可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

避开索赔误区

中意人寿理赔部人士表示,由于有些客户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

为了顺利索赔,客户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是无法得到正常赔付的,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是,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作更改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猝死的保险理赔 不属意外险可保范围


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猝死的诱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等。其保险赔偿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一、猝死与意外保险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均对“意外伤害”有释义,大多解释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猝死的相关医学材料的解释,猝死是指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件,所以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不承担猝死的意外保险责任。

猝死是否赔偿的关键点有二:一是保险条款约定;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诱因。如保险条款对猝死有约定,按照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关于猝死诱因,如确定为外来因素的,意外保险可以赔付。参照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不难看出上述诱因有的是外来的因素,如外界温度、疫苗、药物、医源性等,结合保险的近因原则或参与度,可以得出不能仅凭猝死一个诊断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追查其猝死的诱因,这主要靠病理诊断、尸体解剖及流行病学调查。

二、猝死与重大疾病保险

猝死的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根据猝死的后果分两种情况:死亡的和健在的。死亡的:有病理明确的具体死因的,可以比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的予以赔偿。如没有进行病理或尸体解剖,进行推定的,根据《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受益人在索赔时原则上应承担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证明责任。对于健在的,即猝死后抢救过来的,应根据相关诱发疾病及恢复状况,参照是否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是否达到重大疾病的标准,考虑是否赔偿。

三、猝死与举证责任

猝死由于病因复杂、争议多、保险金额大,经常诉至法院,而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胜负。另外,由于解剖尸体的决定权在家属,相应的举证责任大;而保险公司负有理赔查勘义务,此方面的举证责任大。另外,根据具体的案情,法官可以决定尸体解剖是否为必须证据。

猝死究竟属于哪种保险的理赔范围

一般来讲,死亡有两种:一种是意外死亡,另一种是疾病死亡。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一般保险的年金保险和重疾保险都包括寿险的身故责任,所以会获得赔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户生前买过定期寿险和疾病死亡,也能获得赔付。

一般的意外险不赔猝死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

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通过上述的意外险定义及解释,我们不难发现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

国外猝死与保险相关的内容

现代保险原本就是源于西方社会,相应来说国外的,尤其是西方社会的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的数字都非常高。不管是寿险还是意外险的保障程度,都做得非常好,而且人们的保险观念、保险知识也相当普及,所以相对来说,猝死引发的保险纠纷比较少。

保险知识汇总,外籍员工也被纳入社保范围内


据新华社电《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引起外籍员工广泛关注,他们迫切希望了解为何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参保后能否享受国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复参保等。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暂行办法出于何种考虑?为何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国际社会从保护人权的公理考虑,规定人们有自由迁徙并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区域组织均有相关的条约规定。

其次,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再次,要求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更好地满足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险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逐渐增多,其中许多人在中国长期工作并居留。此前,部分企业以及国外驻华机构聘用的外籍员工曾主动要求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受理,直接影响了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外籍员工参保

能享多少待遇?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退休前离开中国

外籍员工怎么拿退休金?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其本国已参保

会否导致重复参保?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

答: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向我国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暂行办法会否

增加相关企业费用?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首先,我们已经反复说明,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按规定为聘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今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旅行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购买需辨清责任范围


很多保险公司都针对旅游险推出了各种产品,主打目标各不相同。因此,游客在选购旅游险时,一定要看清保障范围,对号入座。但很多人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责任险存在误解,认为旅行责任险包含了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两个险种的保障并不相同,在购买时需辨清责任范围,区别对待。

据了解,大部分旅游意外险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如出生满180天至70周岁之间。同时,旅游保险主要强调意外伤害,不报销因急病发作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开办了国内外紧急援助服务,市民在外出旅游、出差时遇到意外,可拨打紧急援助电话。 不过,不论旅游责任险还是意外险,被保险人潜水、滑雪、跳伞、攀岩等高风险的行为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对于要去西藏、青海等高海拔地区旅行的人来说,高原反应是否归为意外伤害仍有争议。在投保前,一定要问清楚高原反应是否在投保范围之内。驾车出游的人除了车险,也要考虑人身意外风险,有必要再选择一些7天或15天的短期人身意外险种。

旅游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意外险保费低,而且属于自愿购买,旅行社不会花力气去推广旅游意外险,“一份20元的旅游意外险保单,营销员只能拿到4元的佣金”。

一般意义上来讲,旅游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属自愿购买险种。据了解,现在市场上适合出游的意外险主要包括旅游救助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伤害险和住宿旅游人身保险等险种。游客一般只要花费10元至2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境内游)的保障。

“游客跟团旅游,确定投保意外险后,一定要注意核实保险条款。比如有些旅行社可能对10个游客只保3份意外险。”该工作人员提醒说。

购买旅游意外险的合理选择长期出行:投保一年最合适

如果经常出游、出差,不妨购买“一年期”旅游意外险。这类旅游意外险通常只需缴纳100元,就可在该年的任何时候享有交通意外保障的权力。

并且,这类保险往往还可以网上投保,拿起鼠标轻轻一点即可,免去以往投保繁琐的程序,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拥有一份更加安心的保险保障。

节假日出行:假日专属险种最合算

有的市民喜欢每逢节假日都出去玩,时间短,就长岛、西塘、扬州、周庄等地;遇到长假,云南、内蒙、新疆、西藏、四川……好玩的地方轮轴转。对于这样的游客,建议购买目前市场上专管节假日出游的险种比较合算。

具体来讲就是,这类旅游意外险专管节假日、周末出行,同样只需100元,就能在一年内的节假日、周末等时间享有海、陆、空三方面的安全保障,以及意外医疗、意外收入等全方位的意外交通保障。

全家出游:带上“家庭卡”

对于全家集体出行的市民,则可购买一种具有“家庭卡”性质的旅游意外险,不管是一家三口、还是两口子等等,只需投保,即能让全家人都享受到一年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收入等保障。

短期游:短期意外险

当然,也有部分市民因为日常工作较忙,一年最多也只能出去玩一次,像这类市民可以根据出行的方式,比如说是跟团游还是自助游,通过旅行社或直接到保险公司购买与旅行天数相符的短期意外险。

出境游:国际紧急救援保险最畅销

除对被保险人在境外遭遇意外导致死亡或残疾进行赔偿,和对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国际紧急救援保险是出国保险产品中最畅销的险种之一。由于游客一般对目的地国家不太熟悉,如果再加上语言障碍,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出现求助无门的情况。鉴于以上原因,大多数保险公司都采取与国际救援组织合作的方式推出了国际紧急救援保险,为投保人提供包括一般援助到意外伤害等一系列保障。

自驾、徒步:建议购买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这类保险并非旅游意外险,但通常也是一年一投保。与旅游意外险有所不同的是,这类保险涵盖人生、意外、疾病、门诊、住院、手术、津贴等多重保障,对于喜欢自驾游、徒步游的市民来说,在旅行过程中,无论出现意外、疾病都可以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综上所述,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游客需辨清责任范围。因此要获得全面的保障,游客还需另外购买意外险,以作完全打算。

贷款业务,嘉兴市级范围内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银行网点增至19个


3月2日讯:昨天上午,位于中山东路218号的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正式挂牌,它也成为市本级范围内第19个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业务,今年市本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受理网点将进一步扩容,其中仅上半年就将新增10个乡镇网点,预计到今年年底受理网点总量将增加到约40个。

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

再添“新兵”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时,大门口已经挂起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的牌子。在大厅的显眼位置,设置了两个公积金业务专柜,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前来咨询、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客户。

“经过前期的培训,工作人员已经具备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能力。”该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积金专柜受理新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都可以办理。

记者了解到,除了现场受理贷款业务外,该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的工作人员还会根据需要到房产公司接单,从而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客户。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个贷中心客户经理欧俊斐介绍,在正式挂牌之前,该网点已经开始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了,专柜受理的第一单业务是一笔二手房组合贷款,“第一单业务发生在2月23日,是一套总价在250多万元的别墅,客户夫妻双方共申请了6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30万元商业贷款,很快就可以放款了。”

据悉,到目前为止,该网点的公积金专柜已经受理5笔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中4笔组合贷款业务,1笔商转公业务,受理公积金贷款总计135万元。

上半年将新增

10个乡镇网点

到昨天,市本级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已经达到了19个,共涉及8家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南湖支行、农业银行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凌公塘社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市分行等。

今年市本级范围内是否还有扩容的打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介绍,一直以来,乡镇居民对银行受理公积金业务的呼声很高,为此他们于去年9月在新塍镇的禾城农商行新塍支行网点开设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年将在其他乡镇进行全面推广,本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分3批次在南湖区、秀洲区的10个乡镇设立10个公积金业务受理银行网点,预计上半年完成扩容。

“现在已经开设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主要是受理贷款业务的,而在本月中旬,我们将在秀洲区王店镇的建行营业厅设立新的公积金业务网点,这将是市本级第一个综合业务延伸网点。业务受理范围升级为综合业务后,该网点除了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能办理提取业务。后续,我们将陆续把其他银行网点的业务范围进行全面升级。”曹静平说,预计到今年年底,市本级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将增加到约40个。

北京老人意外险参保方式及保险责任范围


参保对象

凡在北京市工作或生活的50-59周岁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保方式

具有北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办理个人投保的,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寿服务中心柜面直接办理。

保费

每份17元,自主参保的人员可享优惠,保费为15元。保险期为一年。享受政府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的老年人,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

三种申请方式:

1、自行申请,由本人携带完整的理赔资料到就近的人寿服务中心柜面办理。

2、委托办理,即委托他人到中国人寿服务中心柜面索取或登录中国人寿的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理赔申请书》和《理赔委托书》,填写完整并经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受托人办理。

3、邮寄或快递办理,柜面索取或登录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理赔申请书》和《理赔委托书》,填写完整并经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确认后,随理赔资料一同邮寄或快递至中国人寿老年人专项工作中心进行办理。

保险责任范围

1.老年人乘市域内公交、出租、地铁期间;

2.老年人进入市域内以下公共服务场所:

(1)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

(2)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3)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场地和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

(4)各级医疗机构。

3.老年人参加北京市域内以下活动:

(1)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期间;

(2)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

4.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北京市域内):

(1)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

(2)老年人在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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