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赔偿,医疗事故报销比例不是100% 只赔付5、6成

2020-10-14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保险成为人生的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案例:一次交通事故中张女士腿部骨折,手术治疗花费8000元。而张女士一直以为医疗事故的报销比例是95%,可事实并非如此。

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住院花费中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获得70%的赔偿,5000-1万元部分可获75%的赔偿,1万-2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2万-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而只有4万元以上的花费才可以获得95%的赔偿。不仅如此,“免赔额”也在实际赔偿中需要先行扣除。以张女士正好花费8000元计算,她的住院杂费及手术费保险金就是5000×70%+(8000-500-5000)×75%=5375元。

常有消费者抱怨,自己购买的住院费用医疗险条款中列明的赔付比例为80%或90%,但最后可能只能赔到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60%或50%,甚至更少,这是为何?

其实,这是因为医疗险理赔有很多限制条件。对于社保以外的用药和设备可能不赔,病房每日标准有限制,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差异等等。

此外,报销型产品可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给予比例赔付;而津贴型产品则根据住院天数、每日津贴额得出赔偿总额。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拿到手的远少于花掉的情况。这其实是由于保险条款中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对报销型医疗险来说,是否在社保范围内用药、单次住院免赔额、每次手术赔付上限等都是影响因素,而对津贴医疗保险型产品来说,免赔天数、全年累计天数上限等也会影响到实际保障力度。因此,在投保时大家应对这些条款多加留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医疗险对于被保险人选择的医院也有规定,在保险公司推荐的医院进行治疗往往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反之,则可能不予理赔。所以,保险专家建议,即使有了医疗保险,治疗费用也无法完全转嫁。在投保时,应尽量选择免赔额较低、赔偿上限较高、免赔天数较低、全年累计天数较多的产品。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延伸阅读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关资讯医疗纠纷赔偿统一标准 哈市成为首个试点城市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6月20日起,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将在哈市率先试点运行。今后,哈市市辖区内95家二、三级医院将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保障额度档次共分十六级,最高级别每所医院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8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

发生医疗纠纷时,对赔付一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自行赔付;对赔付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由医疗机构受理,一律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统一程序进行调解和理赔,承包的保险公司按照调解和理赔结论支付赔偿。 对调解理赔结论有异议者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进入司法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弊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弊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没有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失的案例,如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与《民法通则》发生冲突,因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本质上仍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从对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济的角度出发,必须予以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所以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矛盾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因而,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纠纷的处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第119条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造成患者死亡的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关于造成患者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关资讯襄阳一医院出医疗事故 家属奔走十余次拒付赔偿款

日前,55岁的农民王于勤第13次辗转5个多小时,从保康的一个小山村来到襄阳市,为儿子的医疗事故赔偿奔波。尽管法院判决襄阳新华医院赔偿7.8万元,但该医院迟迟不肯支付,陷入绝境的王于勤遂拨打本报热线求助。近日,在记者的介入和当地法院、卫生部门的督促下,他终于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款。

山东济阳检察院抗诉帮村妇追回6万医疗事故赔偿金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山东省济阳县农村妇女宋德香对这句话有着切身体会,数岁不大的她患上了癌症,偏偏又因为手术失误被医院错切了结肠。几经波折,济阳县检察院终于帮助其追回了6万元赔偿款。

医疗事故,“土保险”呼唤医疗商业保险


为防范医疗高风险,在保险缺位的情况下,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在职在岗医务人员今年1月自发尝试了“土保险”制度,每人一年缴纳160元(个人和单位分别负担50%),主要用于医疗事故(纠纷)中给予患者经济赔偿或补偿(据《工人日报》)。

医务人员自发筹集“土保险”,让人感慨。在我们对医生收红包、医院药价居高不下口诛笔伐的时候,其实也应该看到,医疗工作已经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职业。面对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再好的医生也不可能包治百病,医疗事故(纠纷)就像交通事故一样难以避免。因此,让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有保险的保障,有利于他们实践“治病救人”的天职。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医患矛盾,一些医生甚至对高风险手术“退避三舍”。医疗工作的高风险主要体现在外科手术上,病人往往需要急救,医生推三推四势必使他们的治疗受到拖延。实施了医疗保险,可以解除医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进行风险治疗和尝试新的治疗办法治病救人。但是,在这方面商业保险却严重缺位,于是,就有了像福州市永泰县通过筹集“统筹赔偿金”这样“土保险”的情况。事实上,永泰县绝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上海长征医院等单位早已施行。

众多“土保险”的出现,既说明医疗风险观念已经开始影响着医生,也说明保险公司在发掘新险种方面意识的匮乏。永泰县卫生局也曾尝试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解决医疗风险基金问题,但多数保险公司只作医疗事故的赔偿,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一个适宜的全面涉及医务人员特殊职业保障的保险产品。既然市场这么大,为什么缺乏相关的商业保险呢?针对客户的需要,推出相应险种,是保险公司赚钱的一种重要手段。既然医疗事故有需要,为什么没有这种保险?

百万医疗险能100%报销吗?6大要求要知道


百万医疗险一直都受到大家的热捧,保费非常便宜,保额却有几百万,而且不限社保用药,还不限疾病范围,100%报销,保障杠杆非常高,是我们大病医疗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你知道百万医疗险究竟是怎么报销的吗?

其实,百万医疗险对报销赔付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千万别以为只要生病进了医院,就什么都能报。一般来说,我们去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符合以下六大要求,才能报销百万医疗险:

一、保障责任内

能找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首先当然得要符合这款保险的保障责任。

目前市面上的百万医疗险,大多是所谓的“住院医疗险”,保障的是“住院医疗”。也就是说,并不是生了病挂个号、看个普通门诊就能报销,能报销的一般是住院治疗的费用。

除了住院费用,百万医疗险通常也会对特殊门诊和住院前后的门急诊有一定范围的报销,比如门诊手术、门诊肾透析、癌症的门诊治疗等,也都属于保障责任内;但总之一般门诊是不在保障范围的,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注意。

市面上也有一些其他医疗险产品能够提供门诊报销,但含有门诊保障的医疗险,保费会高出许多。

二、符合承保地区和医院的要求

国内百万医疗险的承保地区,基本上都是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而对医院的限制是大家特别需要注意的,每个产品的要求可能不一样。大部分百万医疗险的普遍规定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就是说只有在公立医院就医才能获赔,在私立医院就医是无法报销的。

但也有一部分产品不限制公、私立医院,比如复星联合的乐享一生,规定的是“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院”,没有硬性要求必须是公立医院。

要知道,有不少优秀的民营医院也是二级或以上的医保定点医院,所以投保了百万医疗险的消费者,在就诊时一定要留意医院是否符合报销的要求。

三、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百万医疗险的报销,都会要求必须是“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对于这个“合理且必需”,医疗险的条款释义里会有详细解释。

简单来说,与住院疾病不相关的费用、超过正常所需剂量的项目费用、同等效果却选择了更贵药物的费用、不符合通常惯例的费用等,保险公司都是不赔的。

这一点看起来很复杂且难以界定,但其实对消费者来说,只须记住一点:谨遵医嘱进行治疗。事实上在一次治疗过程中,只要是医生认为需要使用到的药品、治疗手段和器械,基本都属于“必须且合理”,都可以报销。

四、免赔额以外

百万医疗险一般都设置有1万元的免赔额,也就是说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报销。这个金额一般是年度累计的。

要注意一点,社保报销的部分是不计入免赔额的,必须得是自己承担的费用才能算进免赔额。

另外,也有一些产品约定“重疾0免赔额”或“癌症0免赔额”,即发生重疾或癌症时,可以不受免赔额的限制,全额报销。

五、具体报销比例

大部分百万医疗险都不限社保用药、可100%报销。

但是,大多数百万医疗险会规定:如果投保时有社保,但就医时却没用上社保,直接来找保险公司报销百万医疗险,那么报销比例就会下调到60%~80%。外地就医可能就会涉及到这个问题,大家就医时还要注意这一点。

六、责任免除以外

免责条款是所有人身保险都会有的,医疗险的免责条款比较繁杂,百万医疗险的条款大体相似,但每款产品会有细微差别。

要注意,既往症、遗传性疾病、艾滋病、精神疾患一般是免责的,故意犯罪、违法行为、高危运动、战争暴乱等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是免责的。

另外,对于那些“主动”选择的医疗支出,比如整容美容、疗养康复、牙齿保健、性功能治疗以及妊娠所致的就诊,大多也会被列为责任免除。

除了免责条款列出的内容,还有一些藏在保险合同里的其他免责限制,比如观察期出险不赔、最高的给付日数有限制等,需要我们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七、总结

看了这么多条条框框,你是否理清楚了百万医疗险的报销条件呢?下面这条公式再帮助你理解一下:

报销额 =(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 社保报销费用 - 免赔额)* 报销比例

当然,前提是就诊的地域和医院符合要求,且费用符合这款保险所保障的内容。

总之,百万医疗险虽然保额很高,但其中还是有一部分盲区无法获得理赔。这并不代表百万医疗险“没用”,相反,百万医疗险在高额医疗支出方面效果非常杰出,不能忽视它的作用。

而百万医疗险的这部分漏洞,可以通过不同险种的组合来弥补:1万免赔额以下的费用,可以用低额住院医疗险来覆盖;而那些大病时的衍生开支,比如失能收入损失、护理费用、休养费用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等,可以用重疾险的理赔金来弥补。

所以,不同的险种侧重不同,想要获得完善的保障,还是需要不同的保险来相互补充。

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当事人在怀疑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都手足无措,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才好。本文将就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程序进行简单介绍,希望对需要的网友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认定流程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提交的鉴定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并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山洪暴发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或者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认定——相关资讯医疗纠纷案件仅一成被认定为事故并赔偿

面对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有多少人选择了正确的维权道路?昨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直医药专场报告会在广州举行,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由于耗时长赔偿低,只有不到三成的医疗纠纷最后会诉诸法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