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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产品简介

2020-10-14
年金保险养老规划 年金型保险的规划性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最近,有很多网友到我们的保险交流群里面询问我们的客服小希,某某保险怎么样?某某保险的产品怎么样?就目前中国老龄化加重的现象来看,好像来向我们提问的也大部分问的是关于一些养老的商业保险,既然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给大家来介绍介绍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

产品特色:

保证资金安全增值;保证年金节节攀高;保证收益理赔无忧;保证分红直到百岁;保证充分选择权。

适用人群:

60天至65周岁

产品描述: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是国内首款成长型年金计划。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成长”。这其中包含了双重意义,“成长”不仅仅体现在年金领取的金额将会逐年成长,更体现在保险公司将把经营利润的成长与客户未来的养老年金紧紧挂钩,让客户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成长的喜悦。基于“成长”的概念,《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信心十足地推出了5大保证。第一保证资金安全增值,即保证客户投入的资金以安全稳健的方式获得增值;第二保证年金给付节节攀高,即保证客户每年领取的年金不会低于前一年;第三保证保底理赔无忧,即使客户不幸提前身故,也保证所投入资金安全返还并有增值收益;第四保证分红直至百岁,从投保开始,客户即可分享红利分配,直至其年满100周岁;第五保证充分选择权,客户不仅在投保时可以灵活选择交费金额、交费时间、年金领取时间、领取期限和领取方式等,在约定的年金领取日前,客户还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方式,充分尊重其选择权。

1.保证资金安全增值:

为您稳健打理未来的养老资产;

2.保证年金节节攀高:

每年度年金领取金额,保证不低于前一年;

3.保证收益理赔无忧:

即使年金领取前后不幸身故,也保证所投资金全部返还,还有增值收益;

4.保证分红直到百岁:

年年分享红利分配,直到您年满100周岁;

5.保证充分选择权:

投保时以及投保后,保证您享有更充分的选择权。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太平一诺千金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年金转换选择权:

在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当时的年金转换方式和转换价格将生存保险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当作年金转换保险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3.养老金领取:

被保险人可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用于养老。在年金开始给付前,可以更改已经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

4.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则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2)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后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构成,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5%;

②转换为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大于累计已领取生存年金的部分,若累计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大于或者等于转换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那么此部分为零;

5.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祝寿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6.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

投保示例:

张女士,30周岁,投保《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

年交保费:4220元;

交费年期:20年;

基本保额:100000元;

年金领取方式:年领;

年金领取开始年龄:55周岁;

年金领取结束年龄:100周岁;

交费期:累计交费84400元;

若年金领取日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2.5%单利+当时累积增额红利对应的返还额+终了红利;

年金领取期:55周岁开始年金领取至100周岁(含100周岁祝寿金),累计领取214971.4元(按低档红利),269844.7元(按中档红利),347602.1元(按高档红利);

年金领取日后,假设身故年龄65周岁,则已领取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119440.6元(按低档红利)、145929.2元(按中档红利)、179339.4元(按高档红利);

年金领取日后,假设身故年龄88周岁,则已领取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163577.6元(按低档红利)、203709.9元(按中档红利)、257797.8元(按高档红利);

100周岁年金领取结束,领取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注:年金领取日后若不幸身故,我们保证已领取的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不低于:年金领取日当时的基本保额+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额5%+身故当时的终了红利。

本公司

相关知识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您的养老计划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是市场上独具特色的养老险种,采取的是均衡费率、缴费无变化,领取灵活并且越领越多,越老越有钱,让自己年老后的生活品质和尊严得到保证。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产品简介

1、年金领取前的身故保险金:

在年金开始领取前身故,按照2.5%的单利累计返还您所交的保费以及增额红利对应的保费返还。

2、年金领取后的身故保险金:

在年金开始领取后,如您发生不幸,身故保险金=5%*太平一诺千金终身寿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包括已分配的增额红利)+(成长型年金保险的趸交保费-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3、祝寿金:

在您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按一诺千金终身寿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包括已经分配的增额红利)的5%给付祝寿金。

4、累计红利: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5、年金领取:

在年金开始领取后,每期年金额度为太平成长型年金保险当时的基本年金领取额(包括已经分配的增额红利)。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保险,生命的忠诚伴侣

帮助我们在年轻时把多余的钱存起来,防止冲动消费和盲目投资,当我们年老需要时,能够100%源源不断流回我们的口袋,给我们稳定的晚年生活,无论我们活得多长。这就是养老年金保险。

作为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和个人养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年金保险的优势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安全性:

养老年金保险的投资方式是安全而稳健的,一般会选择长期盈利型的投资工具。同时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还必须提取责任准备金,以确保如期履行年金给付责任。

确定性:

一旦明确年金给付的时间、期限、金额,只要客户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即会按约定给付年金。

公平性:

年老时养老年金领取的额度主要由年轻时交费的多少来决定,这与社保养老保险制度强调“社会公平原则”不同,充分体现了个体的公平性。

灵活性: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对未来养老生活的要求灵活选择交费时间、交费金额、领取时间,并根据对自己未来寿命的预估选择年金领取的长度。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收益与中国经济增长的美好未来:

在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使资金购买力不断缩水的今天,具有收益分享功能的成长型年金能够让您在充分抵御通胀、实现资金保值的同时,还能拥有良好的收益,让您能够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创造的巨大投资增值空间,并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运作,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的机会中良好获利,给您一个不断增值成长的未来!

产品特色:

一诺千金,5大保证:

保证资金安全增值:

为您稳健打理未来的养老资产,保证资金安全无忧,更有丰厚年金相伴丰盛晚年。

保证年金节节攀高

每年根据公司收益状况确定当年度年金领取金额,保证不低于前一年。

保证保底理赔无忧

即使年金领取前后不幸身故,也保证所投资金全部返还,还有增值收益。

保证分红直到百岁

一经投保,即可年年分享红利分配,直到您年满100周岁,充分抵御通胀风险。

保证充分选择权

不仅在投保时,您可以灵活选择交费金额、交费时间、年金领取起始时间、领取期限和领取方式,在年金领取前,您还有机会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方式,保证您享有更充分的选择权。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 五大保证受热捧


在人们安全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保险的理财功能也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如何挑选合适的保险?太平人寿一诺千金保险怎么样?有哪些产品特色?

2007年,40多岁的老张和家人离开山东老家来北京打工,经营水果摊虽然每天很累,但一家人在一起工作生活也是其乐融融。不久,作为家里顶梁柱的老张在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太平人寿“一诺千金终身寿险”20万元,并附加了“定期重疾保险”20万元和“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2012年3月,老张觉得胸闷、乏力,为省钱,老张回到了山东老家进行休养,却被当地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经过治疗后,他的身体有了很大起色,但巨额的医药费也让他和家人有点吃不消。随后,他和家人向太平人寿申请了理赔。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接到老张的申请过,几天后即赔付他重大疾病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津贴共计204340元。

而由于老张购买的这套保险产品非常全面,在此次理赔过程中,只有附加险“定期重疾保险”和“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发挥了作用,他的主险太平人寿“一诺千金终身寿险”是养老保险产品还继续有效,让没有购买基本养老金的老张在65岁以后,依然能够每年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使他老有所依。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产品特色

5大保证:

保证年金节节攀高

为您稳健打理未来的养老资产,保证资金安全无忧,更有丰厚年金相伴丰盛晚年。

保证保底理赔无忧

即使年金领取前后不幸身故,也保证所投资金全部返还,还有增值收益。

保证分红直到百岁

一经投保,即可年年分享红利分配,直到您年满100周岁,充分抵御通胀风险。

保证充分选择权

不仅在投保时,您可以灵活选择交费金额、交费时间、年金领取起始时间、领取期限和领取方式,在年金领取前,您还有机会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方式,保证您享有更充分的选择权。

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分红产品可能产生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红利分配,包括死差、费差、利差以及保单变动所产生的其他差异。

投保示例:

示例A:

张女士,30周岁,投保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

年交保费:4220元

交费年期:20年

基本保额:100000元

年金领取方式:年领

年金领取开始年龄:55周岁

年金领取结束年龄:100周岁

累计交费84400元

若年金领取日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2.5%单利+当时累积增额红利对应的返还额+终了红利

年金领取期:55周岁开始年金领取至100周岁(含100周岁祝寿金),累计领取214971.4元(按低档红利假设),269844.7元(按中档红利假设),347602.1元(按高档红利假设)

年金领取日后,假设身故年龄65周岁,则已领取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119440.6元(按低档红利假设)、145929.2元(按中档红利假设)、179339.4元(按高档红利假设)

年金领取日后,假设身故年龄88周岁,则已领取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163577.6元(按低档红利假设)、203709.9元(按中档红利假设)、257797.8元(按高档红利假设)

100周岁年金领取结束,领取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在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使资金购买力不断缩水的今天,具有收益分享功能的成长型年金能够让您在充分抵御通胀、实现资金保值的同时,还能拥有良好的收益。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一):记名被保险人


 在不同的情况下,很多不同的人和机构可以成为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这些人和机构分为三类:1 . 记名被保险人。2 .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3 . 其他人和机构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 合伙企业、 合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个自然人, 则他或她及其配偶都是被保单承保的。

 但是,保单只承保由记名被保险人独立所有的企业引起的责任损失风险。记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非营业性活动不属于承保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者合资企业, 则记名被保险人中的每一合伙人或股东及其配偶都在保单承保范围之内, 但是要注意保单只对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的责任损失进行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在某些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另一些方面又与合伙企业类似的经营实体) , 则以下都属于保单承保范围:

 1 . 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利润的人) ,但是只限于其与记名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行为

 2 . 公司的经理,但只限于其作为记名被保险人的管理者的有关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非合伙、 非合资也非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 学区、 市政当局或者团体) , 则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及股东都是被保单承保的,但是只限于其与自身职位相关的行为造成的责任。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实施的与其自身工作相关的行为是被承保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中雇员是不被承保的:

 ●雇员在完成其职责时给记名被保险人或者是对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股东(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或者同事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由于雇员提供或者没有提供专业的健康服务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个人伤害(比如, 记名被保险人雇用的医生对机构的同事或者来访的客人为进行适当的治疗)

 ●由以下人员或机构所有、 占用的财产的损害: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者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成员

 其他个人或者机构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和其雇员, 还有很多其他个人和机构被 CGL 保单承保。

 这些人或机构包括:1 . 房地产经理人。2 . 法定代理人。3 . 机动设备运作人。4 . 新建机构

被保险人,住院保险简介


住院保险常常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在各种保险产品中,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故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

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的费用、住院期间医生治疗费用、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间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

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这种保单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住院保险的一些常用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六、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产品简介


每款保险产品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范围和适应人群,在购买保险之前,我们首先就要充分的了解下保险产品的特点,今天我们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关于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产品的产品特色。

太保团体业务部负责人介绍说,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除继续保留了“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的资金保底增值等功能外,增加了帐户转移、减保选择权、离职保险金

等保险责任,更适合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计划。

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计划的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主要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者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以提高引进人才的力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以养老保障为核心,可组合投保意外险或医疗保险。同时,打破了过去不便于团体客户投保的定期定额缴费模式,投保单位可不定期、不定额缴纳保险费。

随着养老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保险公司自2000年以来推出了数款投资类团体养老保险。目前除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外,主要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团体年金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泰康人寿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保险凭证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众恒团体年金保险条款合同:

一、年金给付

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年金领取日为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1月1日,或者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办妥退休手续并通知保险人后的第一个生日或1月1日,或者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在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将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余额按当时保险人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定额平准型、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定额递增型或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

定额平准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定额递增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递增。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递增,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了解关于众恒团体年金保险的产品说明及相关的合同条款,帮助我们更加清晰明了的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白领女性保险计划


女25岁,未婚,月薪4000元,与父母同住,每月贴补家用500元,公司有劳保。

保险方案:中宏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保额8万。定期寿险计划保额10万,综合住院医疗利益保障,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保障。

保费:年缴5508元,月缴495元(主险保险费4828元、定期寿险保险费312元、医疗险保险费230元、豁免保险费138元)。

保障利益:

1.被保险人60岁起每月领取8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月金额按上一年的6%递增,共领15年,75岁时本公司再给付8万元。(实际可达303,488.00元)

2.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不幸身故,本公司将给付18万元。在领取年金期间不幸身故,本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8万元,若主险的现金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本公司将给付现金价值。

3.具有转换权益,被保险人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以上时,可在保单周年日将附加定期寿险全部转换成本公司其他主险计划,无需可保性证明。

4.被保险人一旦住院(任何疾病住院或意外住院),则可享受每日住院现金给付100元(最高以180天为限),住院医疗赔偿给付2000元(同一住院事故最高赔偿额;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工作单位所赔付金额,本公司将赔付其余应缴付金额的70%)。

5.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一旦不幸患上晚期绝症,经医生诊断后证实其寿命将不超过12个月,便可以申请中宏恩恤援助计划,被保险人可提前支取50%保险金额,减轻各项财务负担,投保人只需支付适度的贷款利息而不用再向公司支付额外保险费。

6.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残废持续180天以上\"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豁免缴付保险费,上述所有的保险利益继续有效。

点评: 消费行为较高,因此可买储蓄性寿险。既有保障,又可储蓄,每年缴付保险费的压力又不会太大,到老年时,至少每月可领用一笔生活费作为补充,以不降低生活水准。

被保险人,保单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名吗?


 案例:张老伯是政府机关退休干部,考虑到他38岁的大儿子收入不够稳定,通过老邻居介绍,他从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那里悄悄为儿子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并在上周一拿到了正式保险合同(保单),准备作为礼物送給他儿子。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沒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

分析:投保单一定要投保人亲自签名吗?一定要被保险人亲自签名吗?

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

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種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種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給付责任。在这種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實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種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沒有死亡給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被保险人,保单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名吗


案例:张老伯是政府机关退休干部,考虑到他38岁的大儿子收入不够稳定,通过老邻居介绍,他从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那里悄悄为儿子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并在上周一拿到了正式保险合同(保单),准备作为礼物送給他儿子。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沒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

分析:投保单一定要投保人亲自签名吗?一定要被保险人亲自签名吗?

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

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種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種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給付责任。在这種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實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種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沒有死亡給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被保险人,保单是否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名


张老伯是政府机关退休干部,考虑到他38岁的大儿子收入不够稳定,通过老邻居介绍,他从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那里悄悄为儿子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并在上周一拿到了正式保险合同(保单),准备作为礼物送给他儿子。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

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

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种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种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没有死亡给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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