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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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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要求以及提出程序等相关内容。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②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④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及要求: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本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注:1、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2、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武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①职工或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②职工或配偶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住房购房款的,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③职工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④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2)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3)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应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租赁费用。

(4)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6)因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注:1、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帮助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5、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7、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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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


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是怎样的?经常有不少网友这样问小编,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总结一下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

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

1、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是怎样的?缴存职工销户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7、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8、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是怎样的?看了以上的介绍您了解吗,如果还有疑问可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武汉公积金提取还贷专题。

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有什么新变化


经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公布的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文将对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的部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的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

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八大主要变化调整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增设公积金贷款"保低"条款。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部分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解答

公积金贷款年限延至30年

《贷款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控制由原来不超过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办法中“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调整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删除了“担保期限加担保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的规定。“大修”,有别于装修,具体指市危房鉴定所鉴定的达到C级以上危房的维修,认定为“大修”。

外地户籍职工无须担保人

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新的《贷款办法》中规定此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还清一年后可再申请

《贷款办法》中新增了“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于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对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则明确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补充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这样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的准入门槛,同时对部分特殊情况需要贷款的条件做了明确。

公积金提取办法——相关链接公积金可以还外地房贷吗?

厦门网友:几年前,我在西安买了一套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产权是我本人的。我现在是厦门户口,可以提取在厦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西安那套房子的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新的《提取办法》,职工在省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如果您和配偶的户口及工作地都不在西安,就不能提取在厦门缴存的公积金还西安那套房子的贷款。

公积金可以先还商业贷款吗?

厦门网友:我买了两套房,一套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一套用的是商业贷款,那我的公积金可以拿来先还商业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年1月1日开始试行新的《提取办法》,届时,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

厦门网友:根据新的《提取办法》,公积金可以用来还商业贷款,请问,公积金可以用来还店面的商业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还住房贷款。

杭州公积金提取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公积金是市民长期缴存的住房储备金,提取公积金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减轻不小的压力,那么公积金如何提取呢,下面小编以杭州为例,为大家讲解下杭州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赁住房自住

非住房消费类:

1.休、退休(退职);

2.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国、出境定居;

7.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杭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市民之家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给收款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杭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买商品(经济适用)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是有关杭州公积金提取办法的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杭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常州公积金查询办法有哪些


新年过去了,很多人开始计划自己新的一年,想要买房的人开始计划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了。那么,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呢?小编为大家介绍常州公积金查询办法。

从去年9月1日起,常州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政策。优化原有的逐月提取转账还贷、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按年提取还商贷、贷款还清后提取等业务,新增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业务。

新政到底对老百姓有哪些实惠便利的地方,逐条解读之前,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先给记者做了个总结:“这次公积金提取门槛下降了,还贷的渠道增多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将得到大大提高,市民的还贷压力会有所减轻。”

政策解读

新政对原有的提取还贷政策进行调整,放宽了申请条件,简化了申请手续。特别是其中的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业务,常州在全省是第一个实施的城市。

【在全省各城市中,第一个实施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业务】

记者了解到,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主要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按年提取还商贷业务的申请人增加了】

按年提取还商贷,是指在本市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满足相关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举个例子:小李夫妻当初购买房子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足,所以选择的是商业贷款。当初买房子时,房产证上是小李夫妻和小李父母四个人的名字,但只是以小李的名义申请贷款。现在四个人都有住房公积金,但由于房子的贷款申请人是小李,新政实施前每年都只能提取小李夫妇两人的住房公积金来还商贷。可两人的住房公积金有限,不够还商贷,而小李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却只能放在那“看看”。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目前提供两种查询公积金的方式。

(1)"用户帐号加密码(原始密码或修改后的密码)"

(2)"身份证号码加密码(修改后的密码)"

用户帐号:为您的9位数的公积金帐号,若不知道自己的帐号,可向单位财务索取、或查看自己蓝色的公积金卡。

密码:初始密码为666666(注:1、为保证您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请尚未修改初始密码的缴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修改原始密码。市区在延陵中路21号四楼或晋陵北路298号,武进区在府北路1号,金坛市在金坛市南环一路116号,溧阳市在溧阳市体育路8号。2、密码修改后第二个工作日可在网上使用新密码查询。3、通过网上查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并非实时信息,缴存人可拨打语音自助查询电话8811725588127255查询实时数据。)

身份证号码:根据身份证查询公积金时,请注意不同位数的身份证号码都要试试;因为有一部分人单位建公积金时没有设置身份证号码,所以无法根据身份证查询。

二、因公积金中心网站全新开通,原常州房地产信息网上的老公积金查询功能已停止使用,原先的123初密码或自己修改密码已无效。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于2003年1月13日设立,为直属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下辖武进、金坛、溧阳3个分中心,市区、新北区2个营业部和6个管理处室。

深圳公积金提取相关办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办法。

深圳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深圳公积金提取需要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深圳公积金提取相关办法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深圳公积金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以上是深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办法,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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