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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买保险贵精不贵多

2020-10-13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这个时候,就能体会到保险产品提供保障功能的可贵。

保障放首位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与投资收益相关联的保险产品,以至于一些人提到保险,首先想到的就是投资型保险。这与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在促销产品时,片面强化产品的理财功能有很大关系。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无法抵御保险经纪人“洗脑式”的宣传,导致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并不是按保障需求、而是根据所谓的收益率来选择险种投保。以至于近年来当股市行情好的时候,传统寿险的市场占有率下降,退保率上升;当股市萎靡不振时,投资型保险因收益率下降,引发大量退保。至于保险产品本身提供的各种保障功能,在一些人眼中反而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

作为家庭财富金字塔的基础,风险保障向来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对自己以及整个家庭打击更大。因此,通过保险产品来转嫁家庭的财务风险,成为当下最重要的理财方式之一。只有为将来规划好保障,我们才能更加从容地面对和享受今天的生活。在6月初的法航空难中,有一名中国遇难者购买了2008年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为24万元,根据条款规定,如客户发生航空意外,将获得40倍保险金额的赔付,按此规定,客户最终将得到960万元保险赔付,这是中国保险史上最大金额的个人保险赔款。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在悲痛之余还是获得了一定安慰,也体现出了保险的风险转嫁的功能。

保险贵精不贵多

保险在家庭理财规划中,要承担的是对于未来财务安排的规划,通过各种保障型(或具有保障功能的险种)来规避健康或意外及其他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至于长期储蓄和理财增值功能,是购买保险的次要因素。

从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类产品来看,主要包括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费用型)。其特点是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在挑选这些保险的时候,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精挑细选,贵精不贵多。根据一般的原则,用于购买保险的资金应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至20%。其中要关注家庭成员不同的收入水平以及收入的构成,根据职业发展和收入的稳定性等因素进行挑选。最重要的是,首先要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购买保险,而不是许多人传统认为的首先为孩子购买。

对于准备购买房屋保险的家庭来说,主要可以选择房贷险和家财险:房贷险主要是由购房人投保,如果在保险范围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银行可以从保险理赔金中获得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其实也就是购房人不需要再归还相应的本息了。但在有些房贷险合同中明确说明,“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家财险只负责因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等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具体的内容也要看相关的保险条款。

省钱有窍门

一般情况下,任何保险公司如果按年支付费用,往往要比按月支付便宜很多,最少有10%。所以,投保人在投保缴费时,一定要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缴费方式,以避免无端的多缴费,使自己既办了事,又省了钱。

要想在投保中省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所购买的保险究竟是什么保险。就拿大家日常保险中最常见的医疗险和重疾险来说,医疗险是指为病人提供因治病而产生的一些相关费用的保障。一旦住院或手术,在保额范围内,对这些费用的赔偿多采用实报实销的原则;重疾险则是为保障某些约定的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避免因患重疾而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它一般都是采用提前给付的方式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当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时,保险公司就立即给予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这方面根本不存在实报实销的情况。在日常投保中,两个名称非常接近的两个险种,有可能会差别很大。重复投保,或者购买了自己不需要的险种,所造成的浪费无疑是值得人们关注的。BX010.CoM

无论选择哪类保险,投保前都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以避免保险保障不够全面,或者因为投机心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有甚者为日后保险索赔造成隐患,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不多花冤枉钱,也不要因省钱而丧失了保障,这才是买保险的最重要的省钱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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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商业保险只选对的不买贵的


药价降了为何老百姓却不领情?

据了解,此次降价主要是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这些药品的使用者大都是心脑血管病人、糖尿病人等长期用药病人,降价后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记者就此来到湖南省某医院随机采访了因面部神经炎来院就诊的钟先生,“我才刚说完我的症状,医生就给开了1000多元药,让我赶紧去交费。哎,这年头,药价再便宜又怎样?进口的还是很贵,再说进个医院开一堆药,没千把元真出不来。”站在交费处的钟先生给记者展示手中的药单抱怨道。

看病、买药的费用一点儿没少,80后的小王在微博抱怨到:“看病贵,就算药品降价也hold不住了”。

以药养医老百姓“伤不起”

为什么看病贵?关键问题是我们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个人承担医药费用比例过大。随着医疗技术进步、大量新技术、新药物用于临床,过去不能治疗的疾病能够治疗了,人的预期寿命延长了,生活质量提高了,医药方面费用支出必然是增长的。而疾病风险及其所伴随的治疗费用,又是个体无法完全承担的。

“我每月缴纳社保,我生了病,就该社保帮我报销!”刚工作的陈小姐不以为然地说。可是面对天价药单,社保真能解决问题吗?

社保是可以报销平常看病的医疗费用,但有很多不可保责任,药品降价导致新药纷纷上市,医疗作用上替代了以前部分可保药品,却因不在社保可保药品目录里,就算有社保也无法报销……前总理朱镕基曾说过:“社保只是‘保’,而不是‘包’。”社保只能解决我们的最基本保障。况且现在很多创业者、打工仔、外来人连社保都没有,这些人又要怎么保障自己呢?

社保是基础商保作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中有79.1%人、城镇人口有44.8%的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看病吃药全部是自费的。这部分没有保障的人群,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拥有保障。

相较于社保,商业保险在医疗补偿方面有如下优势:

1、社保缴费每年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

2、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在通常情况下,出现可保事故后,拿的钱比较的钱多,即使不幸身故,受益人也可得到一笔身故保障金;

3、社保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而商业保险可以在购买的保额内报销,并且还有津贴型保险,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部分医疗费;

4、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而商业重疾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保额。

商业保险:只选对的不买贵的

合众人寿理财规划师建议市民在选购商业保险前接受专业理财规划师的保额分析,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情况做出最适合的险种组合方案,保险不是越贵越好,适合的方案才是客户最需要的保障。“在购买商业保险时,有两种保险必不可少的,一种是意外险,另一种就是重疾医疗险。”

意外险

意外险提供生命安全的保障,可应对生活中的各种不测。因意外发生的医疗赔偿,包括门诊、挂号费都可以获得赔付。合众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就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00元的部分按90%给付保险金;合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实际支出100元以上部分100%报销。

重疾医疗险

重疾医疗险保单是转移风险、获得保障的方式,也是理财的选择之一。将一部分钱用于购买大病医疗险,出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不出险最终也能收回本金。合众人寿幸福人生,可在客户确诊重大疾病后提前给付保险金,在客户最需要经济支持的时候得到保障。

本次药品降价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市民对此表现冷淡,反映出大众对医疗保障缺乏信心。作为个体,怎样在现在医疗保障制度下为自己构建全面医疗保障?合众人寿理财专家提示,合理配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实现个人的全面医疗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合同奥妙多 投保需谨慎


家住新野县城的钱某没有想到,保险合同中的一个“或”字,使他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现年31岁的钱某是新野县一名机关干部。2000年8月1日,钱某之妻李某经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为钱某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为钱某,年保险费1320元,交费期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则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同时规定,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合同中对癌症的释义是: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标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合同生效后,钱某之妻李某先后于2000年8月31日、2001年9月15日两次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交纳每期保险费1320元。

2002年8月,钱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到新野县人民医院作了检查,被确诊为患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简称MDS)。医生说,患了这种疾病身体极度虚弱,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最终导致骨髓性白血病,也可能因自身免疫力下降而导致死亡。幸亏钱某发现得早,不过需要经常服药治疗,才能控制病情继续发展。钱某一家在庆幸之余,不禁为高额的医疗费犯了愁。这时,钱某想到了妻子为自己投保的康宁终身保险,但这种疾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否能领到重大疾病保险金呢?为弄清这个问题,钱某去咨询医生。医生告诉他,这种疾病就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实质上就是癌症。于是,8月20日,钱某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万元保险金。

令钱某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批准他的理赔申请,理由是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而钱某所患的MDS症状是白血球过少而不是过多,不属癌症中的“恶性白血球过多症”,故保险公司不应赔付。钱某随即提出,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对癌症释义时的用语为“或”,自己所患的MDS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虽然不符合释义的后半部分,但却符合前半部分,即“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应该归类于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MDS应同时符合释义条款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才能构成重大疾病。为弄清自己所患的MDS,钱某自费购置了许多医学方面的书籍,书中均将MDS归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项下。此后,钱某又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最后,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终于同意给付钱某保险金4万元。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的上级机关南阳公司却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条件为由拒绝审批,致使钱某的理赔愿望再次落空。

自己明明患了重大疾病,而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无奈,钱某于2003年10月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4万元及利息。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妻李某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以原告钱某为被保险人,被告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该项条款系选择性条款,符合其一即可。原告钱某所患MDS虽然白血球过少,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MDS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而被告却无相反证据证明MDS不属于“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而仅以白血球过少为由认为不符合癌症的条件,是对该项条款作出了并列性理解,显属不当。因此,被告作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基本保额2万元两倍的保险金额。本案中,原告于2002年8月20日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应当及时作出属于保险事故的核定,并按保险法规定在与原告达成理赔协议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该项义务,故应自2002年8月31日起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新野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钱某保险金4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02年8月31日至保险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至发稿时,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已将生效判决履行完毕。

张长江(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

本案是一例较为典型的保险合同赔偿金拒赔案,其争议焦点为保险合同条款如何理解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当事人钱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约定癌症的范围,在理解上发生了争议,并引起了诉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钱某的条款解释是非常正确的。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偏面理解而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给被保险人钱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知识汇总 孕妇投保限制多 投保条款需看清


保险公司一般只受理怀孕28周(7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暂不受理投保申请,要等产后两个月才能受理。

那么,怀孕28周以下就可以买保险了吗?其实不然。保险专家解释,险种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原则上不受理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等短期保险,只受理普通的长期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该专家表示,由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能否赔付,还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鉴于孕妇买保险的种种限制,建议市民在投保时要有前瞻性,提前为孕妇买上合适的保险。”

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

目前,福州各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寿险公司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

保险知识汇总 买保险看什么?


买保险最重要的是选择保险公司,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分红不一样,也就是说给客户带来的利益是不同的,同样是分红险,保额、保费差不多,分到的红利却相差十余倍?目前,在加息预期下,分红型保险成为大热险种,但其实,目前,市场上的分红型保险产品虽然同样名曰“分红险”,可实质上却使用两种不同的分红方式:

一种是现金分红,即保险公司每年将红利的部分以现金的方式给投保人;

二是保额分红,是保险公司将每年红利折算成保额进行累积,在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进行分配,在保险期间一般不予以分红。

在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下,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有很大差异。“前者对保险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要求很高,其分红的基础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表现为缴费期限短,短期收益较高;而后者是以保额为基础,越是期限长,保额分红的回报则越大。”

“吉星”采用的保额分红方式,以保额为基数,而不是以保费或现金价值为基数,且保额还都按复利增值,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驴打滚”、“利滚利”,所以用来投资养老金,不仅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其收益空间也很大。“吉星”通过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双重累积,客户可以安全分享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随着新华投资理财的渠道不断拓宽,资金运作优势日益突出,通过保额分红产品调剂风险、平滑回报的独特优势,一方面能让客户享受整体运作的丰厚回报,另一方面可确保客户在投资市场低迷时不受损失,得到稳定的收益,长期的资金积累效果相当可观。

保险知识汇总 家庭支柱如何买保险


马先生今年30岁,在一家国有企业负责品牌宣传,年收入大约10万元左右;他太太今年28岁,目前在公司做文员工作。一年前,儿子的降临让这个家庭其乐融融。

然而,在幸福感之中,马先生又感到了一些压力:每月固定的房贷、日常生活费用,还有不久就要来到的儿子教育费用;他和妻子都是家中独子,将来赡养老人的负担也会落在肩上。压力之下,日前马先生来电询问,该买什么样的保险来进行保障?

在上海,像马先生这样的人很多,他们处于家庭责任重心地位,需要有风险保障。对此,本刊采访并综合了中宏、金盛和国泰人寿寿险顾问的意见:马先生是家庭中坚,首先要考虑生命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规避因早逝、残疾、重病和交通意外所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由于马先生享有社保""四金"",单位还为其配备了企业年金,医疗福利比较健全,因此综合住院保险和意外门急症保险倒不是显得特别重要,马先生可以考虑购买一些津贴型的医疗险,以补充社保中不足的部分。

根据马先生的收入和家庭需求,保险顾问认为,马先生买保险要突出对家庭中坚的特点,总保额维持在年收入的6到10倍,比较适宜。现在设定为人身保障类总保额90万元,其中30年期的定期寿险30万元(侧重于工作期间的保障),终身寿险20万元,意外险40万元,由于马先生经常出差,宜选择交通工具多倍给付的意外险。根据市场上保险公司的这类险种费率,这些保险的总保费支出在5500到6500元左右。

此外,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可以投保1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由于健康险管理办法规定了重疾险将不再带有返还性,各家公司保费可能略有下调,一般宜购买均衡费率的主险为好,保费在2000元左右。

由于马先生单位的福利状况比较好,加上社保比较完备,养老险可以暂时考虑不买。但是可以结合妻子的收入水平,适当配备一些针对父母的“老年护理险”和子女的“教育金保险”。

专家指出,合理控制整个家庭的保险支出同样重要。一般来说,家庭保费总支出控制在收入的15%以内,像马先生这样偏重保障,费用比例在8%左右比较合适。

保险知识汇总 白领应该买哪种保险


保险作为一种理财方式,由于兼具保障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功能,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欢迎。

小刘是一名24岁的白领,刚到深圳两年,年收入6万元左右,下班之后喜欢朋友小聚,花钱无计划,经常月光。近来考虑要理财了,前两天打电话给我,让我给他出出主意。我想小刘的情况也代表了深圳好大一批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今天就给大家聊一聊像小刘这样的人适合买些什么样的保险?考虑到以后养老的问题,是否现在就要投保养老险?

其实单身白领刚开始理财,投保养老险并非急迫事。在理财金字塔中,完善基本的保障体系和持有适当存款是基础。其次,才要考虑到投资和发展的问题。对于单身白领,现在主要的是要有理财意识,保险和存款一起抓,而且要准备相当于3~6个月工资的应急钱。

事实上,我会建议年轻人投保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现实生活中,一些以往被认为是“老年人专利”的疾病,已经越来越年轻化,因而购买重疾险很有必要。同时像小刘这样的单身白领结婚后,家庭生活开始进入稳定的阶段,资产和收入达到一定条件时,可以开始考虑购买养老险或者附加的养老险。孩子出生后,还可以适当为孩子买份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或者通过购买一些分红型的保险,为孩子的教育金做准备。

保险知识汇总 给家庭买保险的建议


文章提要: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在这里有几个重要的原则。

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健康险、先买保险再买房和年轻也要买保险就是其中五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本文将用我们身边的风险故事来告诉你……

给家庭买保险的五个重要原则(一)

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据笔者所在北京的一个小区的调查,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

父母往往这样想,孩子没有保护力,大人可以保护自己,所以给孩子上个保险;还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以致于有什么好东西就先给孩子,当听说保险好时,也先给孩子买,认为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给孩子买保险,真是大错特错!

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

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案例故事:

张某是北京的一个生意人,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妻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张某的生意做得很顺,家庭条件很优越,这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险业务员多次的拜访下,他终于答应从这位业务员这里买保险,他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分红型的养老险,尽管这个业务员一再对他说要先给他自己买一份保险,可他总是说,给孩子买了就行了。这样,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却没有任何保险。

2002年的夏天,张某和妻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车从后面超车时撞上了,造成几车连撞两人当场死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除了孩子的妈妈是公务员有800元的丧葬费,夫妻俩没有任何带身故责任的寿险。而成了孤儿的女儿这时的保费也没有来源了,不仅没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也中断了,再没人给交了,她的亲人也就剩下爷爷奶奶了。

编后:

当孩子突然之间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为在任何时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想到在两人在的时候你能照顾好你的孩子,而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呢?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寿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一定要先给大人买保险(寿险),因为大人是孩子的保险!

给家庭买保险的五个重要原则(二)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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