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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未就业配偶可享生育险 养老金计算有公式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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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该厅社会劳动保险局的相关负责人对当前备受关注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险、养老金如何计算、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等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

未就业配偶

可享生育险

问:目前,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未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金这样计算

问:本单位同一年退休的退休人员中退休金各不一样,不知退休金是如何计算出来,退休金的计算涉及到哪些方面(如职务、职称等),能否列一下详细的计算公式?

答:统筹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系数。

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认定有啥条件

问: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哪些条件?Bx010.COM

答: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新条例在以下两方面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进行调整:一是条例中的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但不包括职工走路自行摔伤等非车辆交通事故。

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不包括在小区和车库等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二是要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养老保险

可以跨省转移

问:两年前我在深圳工作有办理五险,目前我在福州工作。请问可以将以前办理的五险转过来吗?如果可以转,该如何转?

答: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跨省转移。转移办法:第一步向原参保的社保机构索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向福州市社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福州市社保中心受理转移申请之后,会向原来的社保机构发《联系函》并办理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老工伤人员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问:哪些人员符合老工伤纳入条件?纳入管理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国家规定,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国有集体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经审核确认的老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及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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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如何计算及养老金概况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加入养老金计划是最重要的投资手段之一。

养老金计算办法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今年,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建立了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原来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办法对所有人都是一样,容易出现平均主义逆向选择,不利于调动个人缴费积极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形成“多缴多得”机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衡量“多缴多得”。养老保险缴费贯穿参保人员一生,通常积累几十年的缴费,可能有的月缴纳基数高,有的月缴纳基数低,而且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简单将历年缴费进行算数平均是不科学的,必需引入指数化的概念。

根据新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养老金概述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养老金计算公式与方法实例分析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本文介绍了养老金计算公式与方法。

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 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 = 359.79 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从上述公式分析来看,未来我们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我们的领取年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等有关。不难看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我们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社保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活到老领到老,即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领完了,国家仍然会继续发放基础养老金,而且养老金还会随着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

举例而言:王先生,33岁,普通职员,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从现在开始每年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基础缴纳社保,缴纳至60岁。假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并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为1,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以现值法计算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个月*27)/139=932元;

假设王先生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那么我们只能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重新计算:

对比以上两个例子,工资收入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对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质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并不能说社保交得越多越划算。如此一来,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了保障养老生活品质,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自己的养老,以弥补社保无法解决的问题。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城市移民的养老金计算法

现在城市移民越来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间的转移问题便成为大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其中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总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程度不同。举例来说,浙沪苏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转移交接制度,只要在这个区域内,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某个城市领取养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金也可以一并领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累计交够15年。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离开北京,则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总的来说,《暂行办法》的执行细节还在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

养老金,旨在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晚年生活保障,给更多的人带来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养老金计算公式:社保并非交的越多越划算


“我有社保,养老问题国家可以帮我解决!”经常有人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认为自己有社保,就可以完全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对于目前月入过万的中高等收入者而言。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相信大家也都有个基本概念,就是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在限额范围外,无论你是想多交还是少交,都是不允许的。然而对于我们普通员工来说,选择交纳上限和交纳下限哪个更划算呢?当然衡量这个为问题的标准就是我们退休后实际能领到的养老金的多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必须缴满15年才能领取,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从上述公式分析来看,未来我们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我们的领取年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等有关。不难看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我们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社保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活到老领到老,即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领完了,国家仍然会继续发放基础养老金,而且养老金还会随着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举例而言:王先生,33岁,普通职员,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从现在开始每年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基础缴纳社保,缴纳至60岁。假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并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为1,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以现值法计算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个月*27)/139=932元;假设王先生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那么我们只能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重新计算:对比以上两个例子,工资收入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对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质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并不能说社保交得越多越划算。如此一来,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了保障养老生活品质,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自己的养老,以弥补社保无法解决的问题。城市移民的养老金计算法现在城市移民越来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间的转移问题便成为大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其中的相关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总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程度不同。举例来说,浙沪苏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转移交接制度,只要在这个区域内,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某个城市领取养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金也可以一并领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累计交够15年。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离开北京,则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总的来说,《暂行办法》的执行细节还在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社会保险是我们的保障基础,就让我们对养老生活少些担忧,多些憧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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