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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2020-10-14
养老保险如何规划 教育金保险规划 保险教育金规划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养老保险中的“中人”: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之外,另加一份根据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享有人群: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计算方法

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4%

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月标准递减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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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加入养老金计划是最重要的投资手段之一。

养老金计算办法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今年,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建立了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原来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办法对所有人都是一样,容易出现平均主义逆向选择,不利于调动个人缴费积极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形成“多缴多得”机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衡量“多缴多得”。养老保险缴费贯穿参保人员一生,通常积累几十年的缴费,可能有的月缴纳基数高,有的月缴纳基数低,而且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简单将历年缴费进行算数平均是不科学的,必需引入指数化的概念。

根据新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养老金概述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如何计算养老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少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不知道自己退休后到底能领多少养老金,也有退休职工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不知道是怎样得出来的。不少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如何计算养老金?

如何计算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是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

由此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之和,底限为0.6,高限为3.0。通俗地说,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将来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就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如何计算养老金——相关链接海南省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目前,我省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算主要是按2008年《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组成。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或者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以上两项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说,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项组成。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过程非常复杂。第一项:统筹养老金是由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1个百分点;第二项: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第三项:过渡性养老金是由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再乘以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建立前实际缴费年限,再乘以参数1.4%。

因此,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和历年缴费基数的高低,累计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和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的长短,还有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退休年龄的大小问题。

青岛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自2011年1月1日起再设三年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还是按新老两种办法来对比计算养老金,其中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 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过渡期结束后(2014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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