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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乡市出台公积金“十大”新政

2020-10-03
保险财富规划的十大工具 住房保险规划 新乡新华保险规划

备受新乡市民关注的“楼市新政”日前落地。6月22日,记者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公积金贷款购房单笔最高可贷55万元,开通了“商转公”贷款绿色通道,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十大”公积金新政将帮你圆“住房梦”。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稳定住房消费系列政策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政策落地研究工作。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处在高位,贷款需求旺盛。此次出台的“十大”惠民政策将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潜力,降低门槛,提高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

新的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地缴存不足6个月,原地缴存合并计算。借款人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借款人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按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贷款月还款额由原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50%,提高到70%和100%。

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十大”惠民政策中除了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购买首套、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分别由30%降低为20%、60%降低为30%外,还开通了“商转公”贷款绿色通道,也就是说之前已经用商业个贷购买房子的市民,如果现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以此减少市民贷款的利息支出。

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新政,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志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对于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房,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泰安出台多项公积金新政 子女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8月14日讯:近日,我省公积金出台新政,将使用公积金的“家庭范围”扩大,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也在增加,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我市制定多项新规,涉及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公积金贷款:自购房贷款认定时效延长至2年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制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延长贷款认定时效。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原1年内延长至2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内有效。

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通知规定,省内异地缴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件),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省外异地缴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外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户籍地为我市范围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此外,异地贷款担保方式按照《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办法)规定执行。其中:选择自然人保证的,保证人仅限于在泰安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选择房产抵押的所提供的被抵押物限于泰安本地符合条件的住房;购买二手住房的,必须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公积金提取: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我市还制定了《关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以下意见。

在提取条件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不得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购房资料。三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泰安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三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但是该住房必须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并且能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

夫妻、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

同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填写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房承诺书,承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买住房。

公积金提取使用: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

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制定《关于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意见。

在提取条件上,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1年内的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使用: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还出台《关于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意见。

在提取条件上,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3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兰州新政出台:住房公积金缴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取消商品房套型和面积限制

取消居民在兰购房套数限制

取消境外购房限制

取消申办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限制

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降至1%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分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多措并举形成推进合力共三大部分二十六条。为进一步激活市场、促进消费,《实施意见》提出凡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已实际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含本市远郊区县和兰州新区),均可在本市办理购房人家庭及其无业的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以及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作为改善型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对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给予50%优惠、按1.5%征收。继承房屋不计入个人及家庭住房套数。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实施意见》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或贷款余额。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在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货币安置、征收工作、规划建设等多方面出台了相对系统的举措。其中提出,在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一律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方式,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通道,并鼓励公开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

刚刚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释放出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信号,也从政府层面对不符合规律的抑制性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购房契税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以及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作为改善型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对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给予50%优惠、按1.5%征收。

“钉子户”

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钉子户”,将按照国务院令相关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委托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强制征收,并取消对被征收户的所有奖励和政策性补助。

对“钉子户”依法强制征收并取消所有奖励和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县区政府要严格征收程序,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在实际征收中严格坚守政策底线,决不允许突破或变通。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钉子户”,将按照国务院令相关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委托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强制征收,并取消对被征收户的所有奖励和政策性补助。对人多地少、改造无效益、投资商不愿介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直接承担进行改造。

此外,今年8月1日前,全市将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和统一,对可能存在重复收费的营利性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和删减,对所有涉及行政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规范和公示,将所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布。成立兰州市房产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加大对我市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中介市场、保障房建设、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今后,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将被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并对房地产发展指标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

据市房产局负责同志介绍,这次通过的《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两条思路,一是围绕贯彻全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在兰州市以前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操作性措施。二是立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能定位,着眼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提交会议讨论之前,《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县区、部门及房地产企业等的意见、建议。

青岛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


随着我市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逐步收紧。下面就让小编详细给你介绍下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

青岛公积金贷款收紧政策将会出台

自今年3月10日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而此前标准为6个月。此外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才有可能享受到,仅本人符合申贷的,购买新房贷款额最高为36万元。此外在提取公积金方面也有一定修改。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由于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放量增长。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年发放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发放笔数、发放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1.38倍和1.71倍,创我市历史新高。

受其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现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和业务实际,进行了本次贷款政策调整。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1】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2】贷款额度计算调整: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一直以来我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政策优惠,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按起点数计算,也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最后,为使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则,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按借款申请人单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做出了限定。

【注意事项】

已受理登记的仍执行原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已受理登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前已受理登记的借款职工,仍执行原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另外,自今年2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测算器将上线运行,借款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主页“便民工具”栏,通过测算器进行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以上是有关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十大注意事项


众所周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但是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十大注意事项: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一、比着荷包买房子

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是购房的前提。为了避免冲动购房,买房前购房者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弄清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绝大多数购房者都有所帮助。买房前准备的资金数额,决定了买房中的一切重要行为。

初次置业者多数是年轻人,刚工作不久,积蓄不多,因此在购房时应该量力而行,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一味图大追求豪华,以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二、不要被房价数字忽悠

现在,买的卖的都几近“疯狂”了。越是疯狂的时候越要冷静,尤其是价格,决定了你目前的开支,后续的月供,还有装修等。开发商给出的价格,往往不外采取先加价后优惠、直接限定房源的优惠、抽奖或赠送优惠、全屋提供一定装修标准的赠送式销售,这些成本,开发商都已经计入到房价中。所以对于成交价,才是你关心的重点,既要作横向比较,看看其他类似楼盘价格如何,再就是结合自己当初制订的购房预算进行比较,超出太多的话,得慎重,也可以考虑推迟买房。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三、恶补之后再买房

房价居高不下,买房可不是儿戏,因此,初次置业者在买房前学习了解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对于房地产这个对售购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主动缩小信息差距,总会减少盲目购买或者上当购买的机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新兴产业,所以购房者在准备购房之前更需要对楼市有所了解。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四、对公司的信誉、实力要细细考证

引发出期房购买烦恼的,大多是购买者选择了那些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的开发商,从而造成不能按时交房,质量太差。因此,购房者首先要选好公司,选择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企业,到他们公司买房。这些公司考虑到信誉,都能做到按期按质交房。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五、购房资金不能一次性投入

购房时,有的公司对一次性交费的优惠很大,有的达到了5%以上,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购现不妨为之,购期房则要慎重了。如果一次性交费,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去要求赔偿,几乎难以奏效。如果钱未一次交清,则可凭未付余款去交涉,购房者便由被动变主动了。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六、户型选择很重要

选择户型最关键的是你的生活需求,这就像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鞋子磕不磕脚,只有自己知道”。户型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将来居住的舒适程度。再好的地段,再好的绿化,如果户型不好,品质生活根本无从谈起。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户型,购房者应该怎样选择呢?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户型的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看规划图和沙盘,确定房子所处的位置外,内部空间的规划和布局也应在购房过程中特别注意,以免事后遗憾。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七、对周边环境要心中有数

购期房不象买现房,现买现住,周边的环境一清二楚。买期房有一个过程,因此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变化要心中有数,看一看买期房之处是否有环境恶化的可能,有没有制造“三废”的工厂也在建设。因为购期房的一个目的就为了购一间称心房,如果周边环境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八、不要冲动下定

买房下定金时应注意明确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金返还形式。同时,购房者不要仅仅根据样板间作出主观判断,还应充分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环境、布局的差异。比如家具摆设的差异、装修材质的差异、施工粗细的差异、设计细节的差异等问题。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九、合同签订必须请律师办

购房是一件大事,有的花费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如今购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购期房中,其潜在风险很大,那么如何避免它,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如何对自己有利呢?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请律师去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十、贷款约定要谨慎

签订购房合同时,尽管目前广州市都是网上签约,合同也有规范化的样本,但是尤其在政策多变期间,买家还是要谨慎签订合同,尤其是一些细节,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有两点尤其重要,那就是要约定贷款按揭办不下来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约定对双方公平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这是避免在时下贷款政策多变下,可能发生的纠纷问题。

江苏南通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有任何关于买房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的相关专题。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公布惠民新政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出5项惠民新政

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推出5项个人贷款新政策,包括调整时限要求、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贷款限额、申办提前还款、给予利息补贴。

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处处长程宏刚介绍:“这5项个贷新政策的推出是针对两年来工作中积累的职工需求进行调整,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据了解,为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选择在吉林市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复转军人),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12个月下调为6个月。

对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程宏刚表示,除了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按借款家庭缴存公积金人数设定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并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收入。

在提前还款方面,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提前还款需在贷款发放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但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当年还款额。

此外,对于中低收入且信誉良好的公积金贷款家庭,可每年给予当年利息支出30%至全部的利息补贴。

据了解,由于新政策具体情况不同,这5项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将从3月1日起陆续开始实施。

2月26日,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过去一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6.5亿元,发放个贷22.3亿元,使10570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为43928名购房或贷款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9亿元,保障了职工住房消费……201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推出5项个贷新政策,包括调整时限要求、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贷款限额、申办提前还款、给予利息补贴。这些新政策将从3月1日开始陆续实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选择在我市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复转军人),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12个月下调为6个月。

贷款首付是很多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较关心的问题。对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除了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按借款家庭缴存公积金人数设定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并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前还款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提前还款需在贷款发放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但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当年还款额。

动向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接近尾声

受到证监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入市的利好消息的刺激,上证综指27日小幅收高,重返2300点。《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了解到,现阶段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框架大体已经完成,其类似于社保基金,仍由地方进行管理。与此同时,中央层面将对允许公积金投资的方向以及项目产品进行规定。据了解,此前修订的条例更注重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因此,这次修订增加了公积金的增值属性,逐步扩大公积金所有人使用公积金的范围。

稍早之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养老金发展和投资运营相关制度,推动养老金的专业化、市场化投资运营。实际上,自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郭树清就曾多次强调要引入长期资金,而住房公积金就是一个重要的对象。在2012年10月份,郭树清曾撰文称,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要求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与个人住房消费无关的领域,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收益。

公积金,广东中山市便民新政出台:网上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


9月1日讯:中山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可以网上办理了,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异地转出业务,职工离职到外地工作可以通过网上办理。

据了解,网上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的流程如下,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出的职工可在离开中山前,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网上办事权限,然后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异地转出”业务,取得办理异地转出的验证码。职工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在《接收证明》的左上角写上在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取得的验证码并将《接收证明》邮寄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服务办公室,即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521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核对《接收证明》上的验证码和个人信息并进行转账,如转出不成功会短信通知职工重新办理。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将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转出业务,节省已到外市工作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时间。原有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办理异地转出业务的方式不变。

公积金,公积金逐月还贷新政出台 减轻家庭压力


4月20日讯:为发挥公积金在房产“去库存”中政策杠杆作用,即日起,我市公积金再出便民新政:拓宽了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渠道,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还款压力。

即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开办“夫妻一方追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后申办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该业务最大的优势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后,即可将原来仅一方使用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追加为夫妻双方同时使用公积金进行逐月还贷。该业务实施后,将惠及三类人群,极大地减轻了家庭还贷的压力。

姜杰徐州市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第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一方买了房子,另一方还没结婚,结婚以后可以把他的配偶增加进来,增加产权人,就可以申请办理逐月还贷;第二种就是两人共同买了房子申请了贷款,但还没结婚,现在结婚了,领证了,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请办理;第三种情况就是结婚以后共同买的房子,一方缴公积金另一方没有交公积金,这时候已经贷款了,现在一方也缴了公积金,这个时候双方还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

自今年起,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公积金新政: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简化公积金还贷手续,新增公积金提取新政,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还款压力提供了保障。今年一季度,共有17.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85亿元,同比增长32%;为3272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73亿元,同比增长16%,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39.9万平方米。

自贡市医保中心医保十大亮点


据自贡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2012年自贡市医保中心工作有十大亮点。

自贡市医保中心十大亮点

1、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已达32.5万元/人、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已达11万元。

2、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医保创历史新高。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44.27万人,参保人数医保创历史新高。

3、居民医疗门诊统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2011年7月我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实施城镇居民门诊统筹1年多来,已享受门诊统筹人数12万多人次,发生费用698万元,统筹支付315万元,初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分工制度,缓解了困难人员“看病难、看病贵”。

4、特殊病种待遇提高,流程优化。2012年起,我市特殊病种范围从原来的19个病种增加到21个。申报方式由原来每年两次集中申报变为集中申报和适时申报相结合。2012年1月1日起,特殊病种报销取消了300元起付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市内“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在“两定点”就医、购药时,所发生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不用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

5、排忧解难,发挥医保“减震器”作用。市医保局热忱指导企业改革,积极配合好相关部门统筹调配,多渠道筹资,共争取到中央、省财政补助1.23亿元,三年来,为我市73户关、破、改制企业职工及时、准确办理了医保变动、转接,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职工解难。2012年被评为我市国企改革“优秀单位”。

6、扎实开展效能建设,办结率和满意率均实现100%。近年来,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两集中、两到位”和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对窗口充分授权,强化现场办事能力,确保业务经办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结,实现了业务办理四到位“办理到位、授权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医保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均再上一个新的台阶。2010-2012三年来,医保每月业务办结量达40万件以上,占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审批事项总量55%以上,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7、“医疗保险监管年”活动成效明显。我市“两定点”监管历年都作为医疗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监督检查“零缝隙”、违规行为“零容忍”两大原则,监管新招迭出,效果明显,受到省上的肯定和表彰,2011年荣获全省“医疗保险监管年活动”先进单位,经验在全省同行中作交流和推广。

8、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岗位练兵出成果。2012年以来,我市医保系统积极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倡导“五心服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优质服务活动,成效显著,2012年被评为全省女职工“我学、我练、我能”示范岗位先进单位,是全市所有窗口单位、全省医保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9、建成全省最先进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市民卡服务中心联合,共采集了10.6万人次的信息数据,11.5万张照片信息数据,努力把市民卡做成民生卡、民心卡。

10、我市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率先通过达标验收。2012年11月,我市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工作通过达标验收,成为全省首批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达部标的七个市州之一。

自贡市医保中心——相关资讯提速增效 强化服务

截止5月底,市医保局政务中心医保窗口业务办结量达44.3万件。其中,即时办结件17.5万件,承诺办结件26.8万件;现场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效能提速100%,群众评议率100%,满意率100%。

自贡完善定点协议管理见成效

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增长4.03%,同比增幅减少22.83%;住院人次减少7.27%,同比降幅为20.21%。这是2010年以来,我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增长首次出现个位数,住院人次也是首次下降,我市“两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初见成效,大大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规范了医疗行为,减少了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分解住院等违规现象,确保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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