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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犹豫期内可终止保单

2020-09-30
保险规划保单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保险理念知识

妥善保管整套保单材料。保险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蛀。若保单材料丢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

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内是否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俗称“退保”)。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一笔退保金。

投保后,为何不可轻易退保?

第一,退保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第二,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消费者若重新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费率、核保要求都会提高。

第三,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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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


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什么?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核保险公司提供的整套保单材料。一般保险产品都包含有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副本)、送达回执、客户服务指南、首期保险费发票等材料。长期保险产品还有现金价值表,提供减额交清功能的产品还有减额交清保额表。应逐条核对保险单及首期保险费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如有错误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予以更正。

2、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有关说明。收到保险单后,应注意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保险期间、每年的交费时间,并认真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表以及退保规定等内容。

3、妥善保管整套保单材料。保险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蛀。若保单材料丢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

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内是否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俗称“退保”)。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一笔退保金。

投保后,为何不可轻易退保?

第一,退保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第二,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消费者若重新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费率、核保要求都会提高。

第三,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费用损失。

(内容摘自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征求意见稿)

保险犹豫期内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赔吗?_保险知识


近日,有网友疑问,保险犹豫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不如,从下面案例中去寻找答案吧!

2011年5月8日,司马喃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约定有10天的犹豫期,即在这10天之内,司马喃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反悔,保险公司将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一周后,司马喃在上楼梯时不慎滑倒,造成头部受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196元。当司马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司马喃的合同还在犹豫期内,司马喃是否反悔尚无定论,保险合同的效力自然也处在不确定状态,故其所遭意外伤害不能获得理赔。

其实,虽然本案保险合同在犹豫期内,但因司马喃并未提出解除合同,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首先,司马喃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如果后悔或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要求退保。

保险公司一般除收取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应退还已收全部保费。鉴于签发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签收保险单则意味着该意思表示已经转达到投保人,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是说,在司马喃签收保险单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便已经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对自此发生的保险事故具有理赔义务。

其次,保险公司不能以犹豫期来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设立保险犹豫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因一时冲动而作出购买保险的决定,这对于投保人无疑起到了缓冲作用,它也是合同赋予投保人的一项包含三层意思的特殊权利一是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二是只要投保人反悔,则合同解除;三是只要投保人没有反悔,则合同一直有效。

鉴于司马喃并未提出过解除合同,也就表明合同效力不容否定,保险公司自然无权以合同尚在犹豫期内为理由拒绝赔付。更何况《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法律不仅没有赋予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甚至已经明令禁止。

保单失效或合同终止 保险还能理赔吗?_保险知识


保单是保户进行理赔的依据,但有时,保单也会发生一些“不测”,为保户带来困扰,这时保险公司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为保户提供解决方案。

其中,保户比较容易遇到的一种情况是,保单因过了缴费期而失效。例如,某人在国外公干了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他的重疾险保单过了缴费期,但保险公司的

工作人员没能联系上他。等他回国后,60天的宽限期已经过了。缴费过了60天,保单是否就会失效呢?

据太平人寿介绍,大部分长期分红险或重疾险产品都设计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决定长期缴费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这一功能避免保单失效的情况。自动垫缴是保

户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续期保费,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抵扣后期保费,从而使保单维持在有效状态的一种功能。

不同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自动垫交保费功能的形式也各有不同,有的已经直接写入产品条款;有的则在投保单上载明,需保户自己勾选,提前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已经中止了,保户才想起来半年前曾发生过一次保险事故,当时没有及时提出理赔申请,现在还能申请理赔吗?

事实上,保险合同中止了,并不是说客户一定不能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其中人寿保险为5年、非人寿保险为2年。

案例1:“自动垫费”解救失效保单

保户连续4年没有缴纳保费,但是保险公司在其意外身故后仍旧给予理赔——这就是曾经发生在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的一则特殊理赔案。

2010年8月,一位姓杜的女士来到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我先生过世了,他生前在你们公司买过保险,我今天是来理赔的。”按照杜女士提供的保单信息,太平

人寿柜面服务人员立即在电脑系统里进行查询,发现该张保单有异常信息——这张保单已经连续四年没有缴费了。杜女士知道后非常震惊:“天哪,我都不知道没有

缴费,那是不是不能理赔了呢?”

为了确认保单是否有效,服务人员继续对该保单进行仔细审核。杜女士亡夫陈先生生前投保的是太平人寿“太平丰登”保险,并附加了“寿比南山”保险。2006年,

虽然经过多次催缴,但由于种种原因,陈先生一直没有缴纳续期保费。于是,这张保单已进入自动垫缴功能,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完全可以抵扣欠缴的四年保费。经

审核,太平人寿很快决定给付保险金2.5万元。

案例2:合同预约终止仍有获赔可能

齐齐哈尔的王先生于2008年1月在太平人寿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预约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

保,仅保留终身寿险。在预约终止自己健康保险的4个月前,王先生曾在2009年9月23日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因为经常外出,他在治疗结束后也没有向保险公司

提出理赔申请。直到其健康险合同预约终止将近一年后,王先生才想起要为自己的这次治疗申请理赔。

合同已经预约终止近一年了,还能申请理赔吗?王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劝他没必要多跑一次:“你的健康险都不保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你理赔的!”

但是,当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太平人寿咨询,公司服务人员当即告知:王先生的疾病发生和治疗都是在保险合同预约终止之前,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

发生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虽然这份保险已经预约终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请理赔的。随后,在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的三天后,王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寿的

理赔通知短信,获得理赔金3000元。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出生满30天-65周岁。

2、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3、 犹豫期及犹豫期退保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于犹豫期内,可向本公司书面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将保单等相关文件退还本公司。

选择在犹豫期后立即进行投资的,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本公司在收到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选择在本产品生效后立即投资的,保险费已进入投资账户,本公司在收到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向投保人退还按其书面通知到达本公司之日后的下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退还本公司已收取的该投保人缴纳的所有初始费用、风险保障费和买卖差价。

另外,所有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本公司须扣除保单制作费10元。

保险费支付

1、支付方式

本产品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包括一次性缴和不定期缴。

投保人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随时追加额外保险费进行投资,但投保人缴纳的首期保险费和每次追加缴纳的额外保险费金额须符合该次缴纳时本公司的限额规定。

2、最低缴费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缴费金额的最低要求详见下表:

泰康赢家理财投资连结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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