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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离异后投连险保单该怎么办

2020-09-30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规划保单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近几年,投资热带动了投资连结保险的迅速发展。当夫妻感情破裂,协商离婚时,作为一份保单该怎样分割,有时会让曾经恩爱的夫妻犯难。曾经有一对夫妻,两年前妻子购买了投资连接保险,趸交保险费30万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并没有指定受益人。事隔两年,夫妻二人感情出现破裂,开始协商离婚。但是,双方关于妻子买的投连险保单应如何分配无法达成协议。丈夫认为,该保单的保费支出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购买该保险本身是一种投资,因此,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有权获得其中的15万元。但是妻子认为,保单的性质是保险,不是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再则保险费已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已经丧失了对保费的所有权,只能期待未来的投资收益,因此无法分割;妻子还表示,自己投保的时候丈夫也是知道的,并没有反对,保险合同中明确自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身就意味着丈夫已经同意将30万元归自己所有,现在只是反悔了。

面对这一纠纷,仁者见仁。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管贻升表示,问题的焦点是投连险保单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见,夫妻共同财产中投资型财产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在内的有价证券。

可是投连险属于有价证券吗?有人提出了异议,投连险属于保险,提供保障是根本,因此保单不被视为有价证券。可是还有人说,随着保险理论的发展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与银行、信托、基金等有越来越融合的趋势,尤其是投连险、万能险等保险产品属于投资和保险保障的融合。依据不同,得出结论相异。

管贻升表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离婚时退保,则退保收益归于夫妻共同财产,扣除手续费后双方均分。如果离婚时被保险人愿意维持保单效力,因为该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投资,更多体现出该保险的财产属性,而非保险保障的人身属性,因此妻子有义务支付给丈夫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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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一场也是一种缘分,既然缘分已尽,也可好离好散,也算得上有情有义。不过,这一财产分割纠纷也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签单时应该双方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并有书面协议,以免事后大闹公堂。毕竟,从法律上来说,投保险也是严肃的事情。

扩展阅读

雨季来临 车辆涉水后熄火了该怎么办?_保险知识


汽车保险是各大保险公司的拳头产品,汽车保险的种类也是十分繁多的,很多消费者在面对繁多的汽车保险时往往会茫然无措,从而导致在购买时没有仔细阅读条款或者会漏买重要的保险产品。当车主没有投保涉水险,在遭遇水淹时该怎么办呢?

立即熄火不重启

车辆长时间在水中浸泡,只要不再发动车辆问题就不大。因为水的体积不可压缩,当气缸里进水后,存水会在活塞压缩过程中将气门、缸盖顶坏。而一旦出问题很可能就要大修,修复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而且这种人为过失,保险不会理赔。

所以遇到大水,确定车辆无法行进时,请立即熄火,并不再启动车辆。只要车主购买了车辆损失险,车子进水后就可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车损险规定,因雷击、暴雨、洪水、涝灾、海啸等造成损害,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过,很多驾驶人在涉水时车突然熄火之后,会强行再次打火,致使发动机损坏,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报险及施救

接下来要做的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险(前提是必须投保了车损险),超过48小时不报险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因车在水中浸泡过久而造成零件受损,理赔时保险公司也会以车主施救不及时而拒赔或少赔)。

在施救车辆到来之前,如果在车库,首先是抽水,而不能盲目打开已经密封并停稳的车辆,就地等待救援。如果是行进中,可在车内将档位挂在空档,车主可以打开玻璃出来,将车辆人力推离涉水区。千万不要随意打开车门,避免造成内部进一步浸水。

如果4S店、修理厂的拖车不能及时赶来的话,不妨向保险公司要求施以拖车救援。

相关知识

车险里有一种专门针对发动机的险种叫涉水险。涉水险还叫发动机特别损失保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赔付金额少则几百多则上万。

但现在市面上的保险公司基本都无此险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涉水险”,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发动机的损失,但是发动机的附件会赔,比如发电机、空调泵等;再有包括内饰的晾晒和电子元件的损失,也是会赔偿的。 

提示大家当车被淹时,若没有投保涉水险,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理赔的。但车被淹了之后,不要慌张,冷静的面对,在被淹后积极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积极地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受益人,夫妻离异后,保单收益该如何分配?


保险,作为一種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

案例回放

刘某于2002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給付給谁?一时决定不下。

于是刘某、王父分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給付死亡保险金。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早已离婚,刘某对王某沒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王某惟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一审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某18万元保险金,驳回了王父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法院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就此案,太平人寿保险专家表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給付责任。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沒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这样一来,刘某便成为这笔保险金的惟一受益人。

据介绍,保单项下的财产权有包括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不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了,保单项下的财产权就是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但是,这種权利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满期給付发生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而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各種原因变更或消失。

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在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单的受益人仍是刘先生。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属于刘先生所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专家提示

针对类似情况,本报律师团建议大家注意两大细节。

购买保险应当指定受益人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往往忽视了受益人的指定。所谓受益人就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就能获得保险金。保险金是免于缴纳所得税的。

如果死亡保险不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照遗产在继承人间进行分割。

离婚后应尽快变更受益人

鉴于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制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但是离婚后一般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

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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